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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边隐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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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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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能力 社会交往简单地说是在社会中人与人的往来与接触,是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进行的相互影响的社会活动方式。人的本质在于人所具有的社会属性。人若想使自己的社会需求得到满足,就必须进行有效的社会交往。社会工作是以人和社会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社会交往对社会工作者来说就尤为重要。高效的社会交往是完成日益艰巨复杂的社会工作的任务的保障。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具备熟练、专业的社会交往能力。 首先,社会工作在近百年的专业化的发展过程中,其工作对象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最初的社会工作对象是处于社会底层,基本生存出现困难的群体,现代的社会工作对象逐渐扩展到广泛的有着不同需求的社会大众。受助对象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行业。与不同职业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生活方式的案主都能够达到有效的沟通,是社会工作者比备的素质。例如,与不同的受助对象的交往中,社会工作者如何从其讲述的内容,言谈的方式,用口头语言和肢体语言传达的信息来准确的把握案主叙述的内涵;如何与案主之间进行态度与情感的互动,建立更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合作关系等等都是对社会工作者具备的社交能力的具体要求。 再者,社会工作者所面对的不仅是需要帮助的人和群体,同时还需与帮助和服务的人与机构、团体交往。这些个人与群体是社会资源的占有者,可能是具有相当物质财富的捐赠人,或者是提供服务的各种社会机构,也可能为制定和执行社会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员。因此一名优秀的社会工作者在社会交往方面是多面手,合理、得体、娴熟地在社会资源的供需两端进行协调与联络,达到社会工作事业的目的。 组织能力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往往不是个人,如在团体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中服务对象是以群体出现的,因此社会工作者需具备很强的组织能力,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工作自如: (1)在团体社会工作中。团体社会工作中,对象群体的个体成员所具备的目标并不相同,不一定与团体目标相符。社会工作者要结合成员各自的利益,根据团体的具体需要考查团体的发展,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可以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活动项目。同时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充分运用自己的组织能力领导和管理团体。社会工作者为团体工作的中心人物,应使对象群体对社会工作者保持充分的信心。在处理各种工作时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照顾一般,使对象群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认识到自己的潜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改善自己的状况,拓展自己的活动范围,实现团体社会工作的目标。 (2)在社区社会工作中。80年代英国学者托马斯(D. N. Thomas)提出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区工作有两大目标:一是进行资源的调配,二是发动居民。其具体的工作包括调查社区的社会资源以及社区成员的需要,制定社区发展的方案,发动社区的人力、物力、财力,满足社区的需求。建立各种层次的社区工作机构,全面负责社区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并且加强社区之间和社区各社会组织、团体之间的沟通。由此可见,组织协调是社区工作的主要内容。社会工作者是否具有较好较强的组织能力对于其能否在社区顺利地开展工作有着决定作用。再者,就我国社区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在注重社区硬件设施配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大力开展社区居民互助服务,创建社区文化。我国社区发展的实际情况更需要社会工作者发挥自己的组织能力,通过在社区组织开展有效活动,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3)在社会工作行政中。社会行政是一项筹措与安置社会资源,设计、协调组织结构,以及指导机构职员的工作并发挥最高效用的工作。社会工作者如何设置调整有关的服务机构,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如何对工作人员物资等做出合理的安排和有效的利用;如何具体落实和实现决策和计划,确保其有效地运行;如何提高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在进行这一系列的社会行政工作时,社会工作者的组织能力同样起着关键的作用。在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和协调关系避免冲突的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有意识的从全面考虑,保证组织发挥其最大化的收益,在实践中逐渐培养、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尽己所能,营造和谐向上的团队氛围,使社会工作者认同组织目标,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适应能力 随着社会工作的服务范围从基本的生活领域拓展至更广阔的生活空间,工作内容的多样性以成为社会工作者不同其他职业的特点之一。从对受助对象单纯的救助到谋求他们的发展,从个案工作到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者要在不同的时空里处理个人、群体、社区遇到不同的社会问题。服务对象与工作情况不象一般政府工作人员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存在着巨大差异。另外,就是与同一工作对象交往,服务对象可能会随着工作的进展其态度、行为发生变化。这些都要求社会工作者审时度势,随机应变。根据不同的工作情境与工作对象,选择正确合理的工作方法,制定科学的、具有可行性的活动计划与方案,做出适当的反映以达到工作的最佳效果。 公关能力 由于社会工作是一个年轻的专业,因此并不为社会所熟知。向社会公众、社会团体、有关政府部门及其他专业介绍和提供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料成为社会工作者的基本任务之一。同时,社会工作者要顺利地开展社会工作,也得获得广大群众在物质上的支持。以上任务的实现都要求社会工作者具备良好的公关能力,善于搞好社会工作的公关关系,引导与帮助广大群众对社会福利政策增强认识、加深了解。进一步得到广大群众对社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获取广大群众对社会服务项目的支持与运用。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行业,只有与社会保持良好的公关关系,才能在广大群众中树立社会工作者的良好印象,为社会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前提与基础。 道德素质 社会工作以“助人自助”为核心宗旨,它体现了社会工作道德方面的人生信念、专业态度和价值观等。(1)社会工作者应把利他主义价值观当作核心价值取向。这就要求了社会工作者必需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高度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努力从物质和精神层面改变服务对象处境,改善其生活状况,以便更好地适应生活。(2)社会工作者必须认同并遵循社会工作专业的伦理准则。这是社会工作者基本的角色要求之一,也是衡量一个社会工作人才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3)社会工作者要体现对服务对象的尊重与关怀。社会工作对象大多是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们。因此,社会工作者要对服务对象表示接纳、尊重与关怀,让他们感受到自身的价值,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心理素质 社会工作者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除了需要克服自身的心理压力外,更要求社会工作者以健康的心态、良好的风貌面对和感染服务对象,以促进其改变困境。具体体现在:1)要树立乐观的人生态度。对于各种需要帮助的人群来说,只有作为主要角色的社会工作者首先拥有看待困难和处理困难的乐观心态,才能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帮助服务对象提高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勇气。(2)要保持自信的心理状态。社会工作者在对待和处理问题时,要从心理上接纳自己,相信自己的价值,认为自己有能力面对困境,帮助别人,解决问题。(3)要具备坚韧的意志品质。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逆境,只有具备坚韧的意志品质才能坚守在社会工作这份神圣的岗位上。 知识素质 社会工作专业性很强、系统性也很强,涉及面比较广,要求社会工作人才具有比较完备的知识体系,才能使自己的工作得心应手,从而提高工作效率。(1)社会工作者首先需要具备社会工作专业理论素质,这是最基本的知识素质要求。作为一门专业,社会工作由诸多理论支撑,因此,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专业理论知识,才能更好的为开展工作做铺垫。(2)社会工作者应该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随着社会的转型与发展,社会工作越来越复杂,要求社会工作者的知识结构既高度分化又高度融合。只有如此,社会工作才能在科学的知识指导下得到更好的发展。 智能素质 智能是指在掌握从事社会工作事务所需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有效运用知识的能力。社会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更为重要的是要具备解决社会问题的实践能力,使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专业理论具体化和操作化。具体体现在:(1)具备敏锐的洞察力。社会工作者日常面对的是看似平常,却又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问题的要害,从而对问题的解决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2)具备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只有具有较高的调查研究能力,才能有助于社会工作者深入了解服务对象的困难与问题,提出对策和方法;同时,有助于社会工作者总结出关于社会问题和社会工作的看法和观点,为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工作的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和依据。3)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所有工作,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服务对象的社会关系,以及不适应社会所导致的。因此,社会工作者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要从根本上关注服务对象的生存状态,协调自身与服务对象、服务对象与环境之间的关系。4)具备创新能力。时代的进步需要创新,社会工作领域的日新月异,同时也得益于这一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的不断创新。因此,要更好的适应社会工作不断变化的形势的需要,社会工作者需要具备创新精神和思维能力。5)良好的表达能力。表达是沟通的主要手段,在社会工作者从事的各项工作中,绝大部分工作需要沟通,因此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对于社会工作者顺利开展工作,有效实施专业知识和技能创造了必要条件。(6)学习能力。学习是没有止境的。对于社会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社会工作者具备相当的学习能力,努力学习新知识,运用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不被日益激烈的竞争社会所淘汰,也为更好地从事自己的工作创造价值。

社会工作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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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刘1234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

导语: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调节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对社会的帮助也会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的推广,该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鼓楼区近几年的实践情况,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各级职责、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楼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从接收谈话、制定个案、调查走访、掌握动态、组织专项矫正教育活动,直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整个工作程序上看,还是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体现人文关怀,促其顺利回归等的社会工作层面上看,都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诸多工作,绝大部分落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肩膀上,而矫正志愿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来开展主要工作,明显使得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力不从心,矫正力量相当匮乏。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与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构成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2005年5月在全区全面推开。作为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全区试点实践,在坚持刑罚执行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创特色作为工作重点,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是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鼓楼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2005年,现有在岗人员11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但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是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我国于2002年8月在上海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扩大,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最初的6个省、直辖市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目前,鼓楼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244名。但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志愿者队伍中街道、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提高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水平

1、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组成。一定要按照“专业矫正力量和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所要配备专门负责矫正的公职人员,并使之成为工作主体。加之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志愿者,这样的人员构成,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2、明确划分各类矫正力量职责。虽然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三类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目前,矫正专职社工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应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司法所对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工作起业务指导的作用,不能让矫正专职社工承担所有的具体矫正工作,这将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分内之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与收入的不平衡,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人员之间要明确职能划分。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缺乏从属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无事不联系,联系事已出”的现象。在实践中,要提高公安部门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意识,加强与之协调配合,从而减小司法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的难度。

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人员。所谓工作量,是通过分配给每个矫正工作人员的案件量来衡量的。各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时,应按照1:25的标准为司法所足员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而改变矫正社工经常为了应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理定位矫正专职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团体很少,因此鼓楼区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均为司法局聘用人员,加上矫正志愿者,除了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其余人员都不符合专业化的要求。而与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相比较,身份上的差异也使得专职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难以开展,如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因此,要按照社会工作者的定义,矫正专职社工本应只从事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工作,不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几乎全部的社区矫正工作。如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行政奖惩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咨询,对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矫正专职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矫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国外,社工的地位相当于医生和律师,受人尊敬,属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而根据鼓楼区的情况来看,矫正社工从事这项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政府要对矫正社工的待遇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针对矫正专职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励政策,从而避免人才流失现象。

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主要力量,而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要在年龄、学历、专业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轻人是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保证矫正专职社工享有与其工作强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热情,这是提升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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