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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水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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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高升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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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秋季高层次人才选聘公告>景县关于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的公告>武邑县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保定市教育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磁县公开招聘播音主持工作人员的公告>南大港产业园区公开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秋季高层次人才选聘公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中共唐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的通知》(唐人社字[2021]51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2]38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6名,现公告如下:一、选聘原则和方式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采取选聘方式。二、选聘对象和条件(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资格条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22年11月3日之前。(二)岗位资格条件说明岗位条件详见《唐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秋季选聘岗位信息表》 (附件)。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本科专业须与研究生专业相关相近。2022年选聘按应聘人员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载明的具体专业(二级学科)名称进行,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具体专业(二级学科)名称为毕业院校自设的,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日之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3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1月3日之后出生)。(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现役军人;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年11月4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5.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三、选聘程序(一)发布信息2022年11月3日-11月15日,在唐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栏目()和唐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等相关网站发布选聘信息,包括选聘单位、选聘数额、岗位条件、单位信息(地址、网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二)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日-11月15日。2.网上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将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报名材料打包上传,以“姓名+专业+报考岗位”命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一专业按限报条件进行报名,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3.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2)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高等教育各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3)报名表一份(需有电子版近期蓝底2寸免冠照片);(4)资格证等其他能证明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4.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初审未通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三)面试1.专技1-13岗位面试包括适岗性评价和试讲。(1)适岗性评价: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试讲环节。每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数与该岗位招聘数量比例大于5:1时,按适岗性评价分数由高到低取5:1进入试讲环节。适岗性评价主要是对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资历经验、心理测评、仪态风貌等方面进行测评。适岗性评价将于评价前10-15日在学院官网发布。(2)试讲: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试讲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试讲采用板书教学方式,专技1-12岗位的试讲内容为应聘专业高职通用教材,由评委指定章节,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评委按试讲测评标准评分;专技13岗位的试讲内容为主题班会设计,阐述主题班会的设计思路及流程等,主要围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域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时间为8-10分钟。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适岗性评价占50%,试讲占50%),当场赋分。2.专技14-15岗位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结构化面试由评审专家提问,应聘者回答,时间不超过8分钟。结构化面试成绩为总成绩。面试信息将于评价前10-15日在学院官网发布。按体检人数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曾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奖励且受奖级别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程序,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面试合格未参加体检人选,取消选聘资格。面试时间将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发布,请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及时关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由于疫情防控情况引起的变化,则另行通知。(四)体检体检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按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人员,由学院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资格。(五)考核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考察内容、程序、方式在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指导下按照《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方法》(冀办发[2014]40号)、《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唐山市公安局 唐山市民政局 唐山市卫建委 唐山市教育局 唐山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对密接未成年人行业特岗人员实行入职查询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唐检会[2021]8号)文件有关考察的要求执行。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工作经历、户籍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六)公示考察完成后,将考察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在唐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同岗位内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七)聘用拟聘人选确定后,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与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人社局办理审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四、组织机构为加强对本次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选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层次人才选聘的组织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聘的具体实施工作。五、疫情防控有关事项1.面试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按要求出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扫场所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招聘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根据招聘当时防控政策实时调整。2.“河北健康码”绿码,经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考试现场。3.携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4.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时间变化的,学院在官网()“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六、其他事项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单位地址:唐山市丰南区正泰街29号报名联系人:高老师、刘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年秋季选聘岗位信息表年秋季选聘报名表详情登录景县关于公开招聘事业人员的公告根据2022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人员。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二、招聘计划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8名,其中:教师岗位160名,卫生岗位48名。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景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减相应岗位招聘人数直到符合比例要求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转为相应普通岗位。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三、招聘范围和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岗位任职条件。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含10月31日)。5、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二)户籍条件1.符合上述“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人员不限户籍;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2年10月31日之前(含10月31日)有效。岗位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详见《2022年景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三)其他条件1、“服务基层项目计划”岗位条件:符合岗位要求,本市服务基层项目(含本市户籍外地服务基层项目、外地户籍本市服务基层项目)期满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享受过服务基层项目专项招聘已就业的人员除外。期满合格日以2022年12月31日(含)之前有效。2、“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岗位条件:(1)符合岗位要求及符合衡征[2014]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即: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限于2012年从衡水市应征入伍且入学前户籍在衡水市的全日制本科生,2013年及2013年以后从衡水市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高校录取的新生,招聘报名截止日前需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服役期满且服役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2)户籍地或退役安置地为衡水市。3.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4.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四)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3.现役军人;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有严重舞弊行为或不良记录的人员;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四、报名办法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其中的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把关。(一)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报名网址: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22年11月7日9:00—11月11日17:00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报名时间。第一阶段缴费时间:11月7日09:00至11月12日12:00。对于有效报名人数不满足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普通岗位进行第二阶段报名。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1日9:00—11月25日17:00为高校毕业生岗位、普通岗位报名时间。第二阶段缴费时间:11月21日09:00至 11月26日12:00“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复审(11月12日9:00—11月16日17:00),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特别提醒:1、报名开始和结束时容易出现网络拥堵,我们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避开高峰期报名、缴费。2、多名考生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报名时,每位考生报名后一定要点击“退出系统”按钮,关闭所有显示本人信息的填报页面,禁止同时打开两个或两个以上填报页面,以免发生错误。3、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请在报名结束前时刻关注审核情况,部分考生会因提交信息不完善等原因退回,请按要求完善信息后再次提交并在报名结束前时刻关注审核结果,以免错过报名。

唐山市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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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yin1116

1、事业单位报考限专业的好。2、事业单位考试又称事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这项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委托省、市级和地级市的人事厅局所属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考试中心命题和组织报名、考试并交用人单位成绩名单,部分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实施)。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考试一般先由各用人单位报用人计划,由各地人事部门审核后,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计划,并通过报名(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报名、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录用等程序,招考公告和每个阶段的成绩以及公告发布在各级人事、人才网站上,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分数有的46开,也有岗位只需参加笔试。部分地区根据参加考试的笔试情况,会设最低分数,同时相关政策和当地的一些条例等,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获奖运动员等有笔试加分的政策。公考与事业招聘不同之处:1、发起机构不同公务员考试发起机构是国家:中组部和人事部,地方:省、市委组织部和人事厅,各用人单位上报岗位需求 ;事业单位考试发起机构是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2、报名方式不同公务员考试是网络报名,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规模大的采取网络报名,人数少则现场报名 。3、举办的统一性不同公务员考试国家每年一次,各省、市一般每年一招考1次,有的2次,个别单位如警察招考可能单独举办;事业单位考试尚无全国招考,多为全省市和县级统一招考,一般是各个单位单独发公告招考 。4、笔试考试科目不同公务员考试笔试北京市和国家均只考行测、申论,个别省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加心理测验和体能测试 ;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多数包含公共基础)、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考公文写作,部分加专业测试 。5、分数计算方法不同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少数37开。一般设置总分最低线,个别设单科最低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和面试基本上各占一半,有的46开,一般无最低分数线。6、人事编制不同公务员考试录用后有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后是事业单位编制,须参加公务员考试并被录用后,方可转为公务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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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hefatter

社工证,注册资金,办公场地,运营资金,一定的人脉

352 评论(13)

悠悠lvying

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yulin City youth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YLASW)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是直接联系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组织。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榆林市委、榆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榆林市锦园新世纪小区高层C5号楼北边三层写字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改革,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完成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联谊、学习、交流、协作等任务。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动员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围绕青少年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心理咨询、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文化交流等服务。

第九条 深入了解、监测青少年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承担各级、各类组织涉及青少年的科研项目和项目推广;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

第十条 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承接青少年社会事务发展项目,承担各级组织的项目援助。

第十一条 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三条 承办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关心、支持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1次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三十二 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三十三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主持本会工作;

(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五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等,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和专项工作秘书长由本会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的经费;

(三)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

(四)依法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五十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十一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____年___月___日第__届第__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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