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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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哒Q小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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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社区矫正机构委托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和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的。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担任。

法律依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

第八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组成。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 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由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的公务员担任。下列执法事项应当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办理:(一)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二)社区矫正的执行宣告和解除宣告;(三)社区矫正监督管理事项的审批;(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奖惩。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社区矫正工作证件。

第十条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组织下,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由下列人员担任:(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开招聘的社会工作者;(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接受委托的社会组织派出的人员。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

《珠海经济特区社区矫正工作办法》 第十条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由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组成。

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矫正

323 评论(12)

乖乖黑宝宝

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哪三个方面首先,对待犯人的方式不一样。社区矫正对象大部分是缓刑犯,平时只要遵守规定是可以正常上班和生活的。 对待社区矫正人员主要是思想上帮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上进行监管。 其次,社区矫正人员很大一部分是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典型的犯罪,对待其监管和帮教的方式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适用性。但是监狱里的犯罪类型比较社区矫正普遍偏多,对其的监管和帮教的方式就更加复杂。 再次,工作的地点和时间有着明显的不同。

171 评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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