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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子弟搓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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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qiao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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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模式就是你实施工作是所采用的工作模式个案模式有:危机介入模式、任务中心模式、社会—心理模式、行为治疗模式、叙事治疗模式小组工作有:社会目标模式、等等,打字麻烦,你要是需要的话,我再给你追加

社会工作者的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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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果0412

社会工作接案基本内容及步骤流程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师大多活跃在民政、妇联、慈善机构、社会团体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街道办事处等各个领域,并开始逐步向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心理辅导等广大领域扩展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工作接案基本内容及步骤流程,欢迎大家参考学习。

接案的工作重点包括:

1、 了解求助对象的求助愿望求助对象现实性的心理反应受以下因素影响:

(1) 他可能不需要立刻接受服务,仅仅是进行咨询和试探;

(2) 是已有失败的求助经历,从其他机构转介过来的

(3) 被迫寻求帮助,例如监禁人员、强制戒毒者、未成年人等。

(4) 认识到自身的问题,自愿前来求助工作者必须对求助者的现实心理反应进行了解和分析,并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对不需要立刻服务的求助者要对其问题进行一个简单的评估,看是否真的不需立刻服务还是有其他的原因;对询问信息者,要尽量为其提供有帮助的信息;对有求助意愿的,应鼓励其成为案主。

2、 促使有需要的求助对象称为服务对象对那些有求助意愿的案主,工作者要给予鼓励,树立其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对机构和工作者的信心。为此,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非常重要,工作者真诚的态度、机构具有的资源是鼓励求助者成为案主的必要条件。

3、 明确服务对象的要求即澄清求助者的期望,求助者将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给机构和工作者,难免会对工作者寄予过大的期望,此时,工作者一定要明确求助者的要求,并向求助者澄清机构的服务范围和要求,并告诉服务对象,问题的解决需要双方共同的努力,而不仅仅是工作者和机构单方面的事。

4、 初步评估问题和需要了解求助者的需要,对其问题进行简单评估,目的是决定机构是否需要对求助者提供服务。为此工作者需要了解以下问题以便作出初步的评估:

(1) 求助者的求助意愿如何?是主动还是被动?

(2) 求助者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怎么产生的?求助者期望达到什么目标以及需要什么结果?

(3) 求助者曾经为此寻求过什么帮助和自己做过什么努力?

(4) 机构的资源和工作者的能力能否为求助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5) 机构对求助者的要求和求助者对工作者和机构的要求是否能够协调?工作者需要将初步评估与求助者一起分享,以便保证结论的准确性。经初步

评估后,认为机构和工作者可以为求助者提供适当的服务,同时求助者也希望与机构建立专业关系,求助者才成为真正的案主。如果机构或者工作者不能为求助者提供他所需的服务,则需要进行转介。转介:即针对一些非机构或者个人所能提供服务的个案,经过必要的程序,转送到其他机构或者个人,是求助者能够得到适当的服务。转介服务发生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工作者判断求助者所需解决的问题不属于本机构服务的范围;二是服务机构仅仅为某一个区域的人提供服务,求助者不属于这个区域,例如机构只为芙蓉区的老人提供服务,那么对于天心区的求助老人就要实行转介。

接案的步骤

一、接案的步骤及核心技巧

接案是社会工作实务过程的第一步,也是整个助人过程的基础和起点。成功的接案是专业助人活动的前提。

接案阶段的主要工作和步骤:了解服务对象的求助原因和求助过程;初步评估服务对象的问题;决定是否接案;订立初步协议。

一)接案前的准备

主动求助者(自己找来的)

他人转介而来的(别人介绍的)

社工主动接触的(通过外展工作主动接触的)

2)认定服务对象的类型:

自愿性服务对象(自己找来的,动机强,工作好做)

非自愿性服务对象(有抗拒,不好处,难度大不好对付)

3)了解服务对象的求助过程

前来社会工作机构求助的服务对象通常带有不同的问题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一般来说,大多数服务对象来求助是在尝试自己解决问题不果后所作的最后选择。

4)使“潜在服务对象”成为“现有服务对象”

那些尚未使用或接受社会工作资源帮助、但未来可能需要服务资源和协助的服务对象,或者当服务对象并没有求助,但可能需要协助,或者是虽然没有求助但已妨碍他人或其它系统社会功能的正常发挥时,他即成为“潜在的服务对象”。工作者的任务是不仅要与“现有服务对象”建立关系,同时还要联系潜在的服务对象,使其了解接受社会工作服务对他们的意义,促使“潜在服务对象”也成为“现有服务对象”。

二)面谈

面谈是接案阶段的第二个主要工作。

1)面谈的目的和面谈的场所的安排

面谈是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一种面对面地讨论问题以确定是否建立专业协助关系的过程,同时也是一种有意识、有目标的人际互动。

面谈地点尽量让服务对象感觉自由、舒畅和随意,促进无拘束的沟通与交流。

2)面谈的主要任务

界定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他有什么问题);

澄清角色期望和义务(想干什么,社工与服务对象的格子期望);

激励并促进服务对象进入角色(别急,慢慢讲);

促进和诱导服务对象态度和行为的改变(你有没有试过?);

达成初步协议;

决定工作进程。

3)面谈的技巧

主动介绍自己

向服务对象说明协助的目的,主动介绍机构的目标和功能、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长,对求助受助的看法等。这些都会有助于消除服务对象的疑虑,使他们顺利进入受助者的角色。

沟通

内容包括:了解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要,交流双方对服务对象的问题和社会工作机构的功能、以及社会工作者的角色的看法和期望。

沟通要注意运用同理(同感)表达:指工作员进入并了解案主的内心世界,并将这种了解传达给案主的过程。以简短正确的话语,表达出当事人感觉、情绪;不分析、不评价。如:你会觉得自己……对你来说好像……好像你会觉得……你认为……你觉得-、你感到-、对你来说-、是不是你会觉得-、我听到好像你觉得-”

倾听

倾听包括五个条件:不批评;不判断;尊重;敏锐;以对方为中心。

鼓励支持:指工作员透过适当的话语和身体语言,鼓励案主继续表达自己的感受和看法。如“嗯”、“好”、“接着说”、“还有呢”、“以后呢”、“别的情况下如何”、“我明白”之类过渡性短语来强化来访者叙述的内容,并鼓励其进一步讲下去。

三)收集服务对象的资料

1)资料收集的内容和范围

服务对象个人资料。籍贯、年龄、性别、教育程度、职业收入等;

身体状况:对服务对象病史的了解,有无疾病、遗传病及慢性疾病等,现在情况怎样(身体和精神);

服务对象的能力和特点;

服务对象所处的社会环境。

2)资料收集的途径和方法

询问:问服务对象;

咨询:问专业人士;观察:进行家访、座谈会、访问社区;

问卷调查:让服务对象填写问卷。

四)做接案会谈记录

进行接案会谈后社会工作者要将会谈的内容和结果记录下来。记叙性记录是常用的形式,内容大致包括:面谈目的;面谈过程;对面谈总体评估;对以后面谈的建议。

二、接案应注意的事项

决定是否需要紧急介入(基本上都是人命关天或安全性问题);

权衡是否有能力处理问题(不要硬拗);

决定问题的优先次序(尊重案主,先处理简单问题);

保证服务对象所要求的服务符合服务机构的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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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聪老头

1、整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一个模式是整合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整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某一个(或若干个)社会工作者身上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是整合的焦点和平台。

其按照《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4)除这三项传统的经济保障职责外,他们还要面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2、分离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二个模式是分离模式。

所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分离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分别放在某两个(或多个)机构、经过必要的沟通(转介),由这两个(或多个)机构的工作人员分别运作的模式。具体来讲,在这个模式中,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居民委员会等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行政管道,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构成的体系属于社会救助的社会服务管道。

其中,分离的焦点集中在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分离。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根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2)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面向社会救助对象主要发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功能。

3、混合模式

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可选择的第三个模式是混合模式。所谓混合模式,按麦肯泰尔和霍沃思的说法,指针对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所发展出来的“一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这种内在的中间可能性由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延伸而来,既与这两个模式不同,又带有这两个模式的特点。

从在一个机构里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整合的;从一个机构里的不同工作人员分别处理经济援助和社会服务来讲,它是分离的。

建构的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混合模式,即一种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集中在某一个机构里,但由不同工作人员实施的模式。在该机构里要分设三个小组或分支,分别履行不同的职责,发挥不同的功能。这三个小组或分支可分别称为“受理组(或接案组)”、“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

具体来讲,受理组具体负责:(1)通过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

(2)根据社会救助申请人的情况,行使一定的酌情权,把他们分别转介给经济保障组、社会服务组。

经济保障组具体负责:(1)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社会服务组具体负责:(1)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需求进行进一步评估,与社会救助对象一道确认其社会服务需求;

(2)根据评估结果,并依据《暂行办法》和《意见》的要求,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

扩展资料

1、整合模式

这个模式的关键,是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使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变成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机构,使经办人员变成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同时承担起两种功能,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

在改造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支持在街道办事处设立以社会工作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并通过以下两种办法完成社会工作岗位的改造升级:一方面可以采取培训原有“存量”(经办人员),使之胜任社会服务的办法;

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派出社会工作者的办法。

作为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一种可选择的模式,这种整合模式有其优点:第一,整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美国1962年《社会保障法》修正案最初的基本原理是,由受过训练的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将使社会救助对象康复和自立,进而减少依靠福利过活的人的数量和社会救助的支出。

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由社会工作者接待社会救助申请人或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申请,社会工作者会对社会救助申请人的环境获得一个整体性看法,并把核心的个案管理活动作为一个整合的整体去满足社会救助对象的需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中,由于社会工作者一个人负责社会救助对象的所有方面,所以至少对社会救助对象来讲,协调社会救助系统内部广泛的要求与服务会变得更容易。第四,整合模式能够使社会工作者在讨论社会救助过程中显示出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关心,并对问题做出回应。

第五,在整合模式下,可能会有更多的社会救助对象对社会服务提出要求,以及对社会服务更满意,有助于疏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当然,整合模式也可能存在一些不足:第一,在整合模式中,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工作者有可能会批准那些不拥有法定权利的人享受社会救助待遇,造成社会救助资源的滥用。第二,在整合模式中,社会工作者需要进行家访,了解社会救助对象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服务需求,这可能会导致侵犯社会救助对象的隐私。

第三,在整合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倾向于成为获得经济援助的一个条件。由于社会工作者对经济援助拥有酌情控制权,他们有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而且还会破坏社会工作的专业助人关系。

第四,除非假定确认社会救助申请人资格的决定要求具有与从事治疗性社会服务一样程度的专业特长,那么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两种功能在同一个岗位上结合起来就是对稀缺的专业人员时间的浪费。

第五,在整合模式中,倘若“社会工作者”不是符合资格要求的社会工作者,那么他们将不知道寻找什么,或如何面对他们所观察到的社会救助对象身上的问题,并不能达成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目的。

2、分离模式

与整合模式相比,这个模式并不需要对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经办人员进行彻底改造。

从逻辑上来讲,分离模式是在对整合模式的反思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因而,整合模式的缺点正是分离模式要克服和扬弃的。具体来讲,分离模式的优点表现为:第一,分离模式具有减少社会救助对象数量和因而减少公共支出数量的潜力。

第二,分离模式解除了社会工作者在整合模式下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使经济援助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并能使社会工作者发展出清晰的(和通常更受尊重的)专业身份。

第三,由于分离模式把经济援助与社会服务分开,社会工作者不再对社会救助对象是否能够享受经济援助行使酌情权,从而避免了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使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成为他们自己的一个自主选择。

分离模式的缺点主要表现在:第一,分离模式难于达成令社会救助对象摆脱社会救助,变为自食其力的目标。第二,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不会主动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求助,因而也就享受不到《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同时也堵塞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的渠道。

第三,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会被被动地转介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于不是出于他们自己的自由选择,因而,当社会工作者主动接触他们并为他们提供《暂行办法》和《意见》规定的社会服务时,的确要冒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以及破坏他们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第四,在分离模式下,社会救助对象可能倾向于减少对社会服务的要求,并且把社会工作者看作是不太有帮助的,不利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参与社会救助。

3、混合模式

从理论上来讲,这种混合模式应具备整合模式和分离模式各自的优点。第一,混合模式具有使社会救助对象摆脱依赖、实现自立的潜力。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相当一部分是有工作能力的。

混合模式在为他们提供经济保障的同时,还为他们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和宣传倡导等社会服务。这为有工作能力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雇或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第二,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可以把来自各小组工作人员关于社会救助对象的信息汇总,形成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整体看法,对其提供所需要的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从而避免仅从社会救助机构的角度,把社会救助对象只看作是简单的一个可能或者不可能符合救助资格的人。

第三,同样由于混合模式是一个工作团队,三个小组之间有分工又有合作,这不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内部的协调,同时便于社会救助对象及时寻求经济保障和社会服务。

第四,在混合模式下,由于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属不同的小组,分别专门从事一项工作,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以从既提供经济援助又提供社会服务的“救济的沉重负担”中解放出来,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更好的社会服务。

第五,在混合模式下,受理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接待社会救助对象,有可能避免整合模式下社会工作者强迫社会救助对象接受社会服务的风险,以及破坏二者之间专业关系的风险。

当然,混合模式也存在理论上的缺点。第一,在混合模式下,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可能会受到经济保障组尤其是整个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行政挤压,导致出现社会工作者忙于经济保障事务甚至一般性行政事务,而不能从事专业社会服务的现象。

无论社会服务组中的社会工作者是通过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岗位而来的,还是通过公开招聘而来的,他们在混合模式中可能都会处于弱势地位,极有可能被经济保障事务及一般性行政事务压垮。

第二,受理组工作人员是最先接触社会救助对象的工作人员,他们在是否要向经济保障组和社会服务组转介社会救助对象上会行使一定的酌情权。倘若受理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社会工作培训,他们就很难判断出社会救助对象是否有社会服务需要。

第三,混合模式的关键是要在三个小组之间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但这种沟通机制尚无现成的经验,亟须地方创造性的实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会工作参与社会救助的模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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