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黑芝士
对于不熟悉情况的人来说,基本上看不出社聘和在编人员的区别我平时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到本地体制内的一些单位交流工作上的事情,我认为如果你不是对于他本人的情况非常清楚,这样一个单位里面,你根本就看不出来谁是正式编制人员,谁是社聘人员。从我了解这么多单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现在很多地层的单位使用社聘人员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因为正式编制压缩比较厉害,光靠正式编制几个人,根本就不可能完成单位所承担的工作。尤其是对于一些还缺编比较严重的单位,如果不通过社聘招几个人过来一起干活,很多工作可能都要严重滞后,这也是为什么体制内很多单位,都使用社聘人员的重要原因。在一个单位里面开展工作的时候,其实正式编制人员和社聘人员的地位,基本上是相当的,对于一个外人来说,如果你不熟悉单位的情况,到一个单位去看,根本就看不出来两者之间有多大的差别。二、在体制内的单位比较讲究和睦共处,一般情况不会有歧视的现象从我身边认识这么多体制内单位的情况来看,我认为在体制内的单位当中,内部和谐的氛围是比较好的,这要比在很多企业都好很多,这和很多人的理解也有比较大的区别。如果你去网上搜索一下相关的信息,肯定能够看到很多所谓的厚黑学,也能够看到很多所在体制内单位,都会存在一些办公室政治等等这些问题,但是这些现象并不代表全部,只是极少数的现象而已,真正体制内的单位,非常注重团结和谐的氛围。在体制内单位工作,不管你是正式编制人员,还是社会聘用人员,领导都是一视同仁,如果你遇到了困难和问题,向领导提出来,领导也会尽力为你解决。
一杯清茶NJ
社区工作者原则上不可以跨区调动。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以及一般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需依法依规推选产生。如由某社区的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只能服务于本社区,原则上无法调动。一般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各县区(开发区)自行组织实施,因各县区(开发区)工作实际存在差异,所以在招聘条件、标准上均有所不同。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三岗十八级”的薪酬体系。各县区(开发区)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在薪酬标准、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了个性化规定,县区(开发区)之间存在一定差异,社区工作者不宜调动。一,社区工作者属性社区工作者属于街镇社区工作者服务站聘用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也不属于事业编制。当前,在很多省市都已开放了针对社工岗位定向招考进公务员和事业编的渠道。北京2019年的招考计划要求:具有北京市户籍,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近5年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大专学历的,至少有三次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社区工作者,应由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组织推荐。不过,对于全市3万余名社工而言,选拔进公务员或事业编队伍可谓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成功上岸如凤毛麟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大大大华哥呢
作为编外人员,每天和体制内的人一起工作,心里肯定会有落差感的。另外人员往往干最苦最累的活,享受最差的待遇,心里很不平衡。
“编外人员”在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踏雪1230
机关事业单位确需借调工作人员,须经借出单位、借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借出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借调期满后若需继续借用,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借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借调人员不得在借入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挂职锻炼按照《关于干部挂职锻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4〕26号)和《关于印发〈干部挂职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黑组通字〔2004〕37号)规定,应由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抓好其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学习、培训、考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规定时限内返岗;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岗,须经单位同意并履行请销假手续。方法步骤:1、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申报用人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本单位编制、职位空缺情况、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等。同时抄报市编办。2、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联合发布公告。3、用人单位按照公告要求,配合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4、选调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如职位需要可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选调技术工人的原则上不进行笔试。5、根据考试最终成绩由高到低,一般按照多于应选人数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与用人单位联合对拟选调初步人选进行考察。选调工人的,一般情况下直接进行考察。6、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依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组织对拟选调人选进行体检。7、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用人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按照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决定。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现有编制、职位空缺情况、考试考察结果、党组(党委)会议纪要。同时,附拟选调人员考察材料和《调动审批表》。8、经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9、特殊职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选调,先由用人单位向组织人事部门上报用人计划及特殊需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再确定拟选调初步人选,经用人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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