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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遍及人群服务的所有领域,社会工作者致力于改善个人、群体和社会环境,为个人、群体、社区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己任。
从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领域来看,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非常广泛,具体可以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3个层面。从宏观层面来说,主要包括与人和社会发展有关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让会福利的政策制定,以及具体执行上述政策的相关政府机构和研究部门,这主要包括我们称之为社会工作行政的那些部门和工作岗位,例如,民政、劳动、社会保障、卫生、司法和工、青、妇等部门,在这些部门从事政策研究的工作岗位或者独立的政策研究工作。从中观层面来看,主要是社区和社会组织层面的社会工作岗位,包括与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以工厂、学校和社会团体有关的工作,这些工作岗位的职责是通过对让区和社会组织的干预促进让社区和组织内人们相互间的沟通,改善社区和组织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促进人们对社区或组织的参与及社区或组织发展。微观层面社会工作的实施范围恨广,包括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就业以及司法机构中,属于社会生活适应困难的个人或家庭,这些机构或部门主要是以一些个人、家庭和群体为工作对象,工作包括增进个人和家庭社会功能的社会救助、家庭治疗、婚姻辅导和个人职业发展与辅导等工作,这些工作既有政府主办的专门机构,也有民间社会团体举办的。
从事杜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社工
在建设和谐社会中,需要大量有专业知识和受过专业训练的职业社区社工。社区社工既承担着民政工作,也承担着社区组织和社区发展的任务。在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社区社工运用专业知识对社会问题的干预和介入使枯单纯的经济发展能够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体现科学的发展观。社区工作特别强调在解决贫穷和社会剥夺问题上的角色,社区社工负责和参与那些提子生活水平和消除贫穷的工作,他们为社会和社区发展做出贡献至少有3个途径:第一,协助动员用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第二,通过建构社会支持网络可以促进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社会资本的形成;第三,负责落实政府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评估低收入家庭的需要,并负责低保工作。社区社工还可以帮助低收人和有特殊需要的服务对象参与生产性就业,为幼、寡、孤、老和有特殊需要者提供救助和家庭生活辅导。
儿童、青少年和学校社会工作
儿童、青少年社会工作的岗位分布非常广泛,它既包括一般的儿童福利工作,儿童保护和发展服务,也包括有特殊需要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如儿童福利院中的儿童工作、领养、寄养服务,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和保护,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康复服务等。此外,在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少年宫等工作中也都需要职业社工运用专业知识为青少年提供发展性的群体活动和成长服务。
学校社工的工作范围和解决的问题包括:学生的学业困难、学校生活适应问题、学生的交友和人际关系问题,情绪问题以及群体活动和发展等。学校社工要同时为学生、父母、老师及同辈提供支持和铺导,开展群体活动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原来学校建制中的学生辅导员接受社工训练,拓展学校学生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来满足青少年多方面的思想品德培育、心理和让会、职业和就业辅导等需要,并在未来实现一校一社工。
老年社会工作
老年社会工作者可以在两个领域发挥作用第一是机构照顾,社会工作者在老人机构照顾中的主要工作职责和任务是,通过举办群体活动和提供个别辅导协助老人适应院舍生活,增进他们对院舍大家庭的认同及归属感,降低心理问题的负面影响。民政部有关机构照顾管理条例中已经规定,每个老人院至少要有一名专业社工。第二是社区照顾。社会工作者要为那些生活在社区中的老人评估他们的需要,包括生活服务需要、医疗需要等,为他们设计服务方案,并联络社区资源来满足他们的需要,以保证他们有一个有质量的晚年生活。
家庭社会工作
家庭社会工作者可以为家庭提供:物质救助,以协助家庭生活有序运转;提供法律和心理援助,增强家庭的应变能力;提供家庭关系服务、婚姻咨询和辅导、婚姻调解服务;开展公众家庭生活教育,普及家庭生活知识和提供亲子教育服务,以提高家庭生活的素质。社会工作的岗位包括各级妇联的行政和政策研究工作,社区和基层妇女组织中的工作。总体看,对专业家庭社会工作者的需求很大,但这类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家庭服务机构都非常缺乏。
矫治社会工作和司法领域的社会工作
矫治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包括戒毒所、法院、监狱、管教所、工读学校。劳改农场等,主要工作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家庭和人际关系协调服务、心理和职业辅导、社会支持,减少社会排斥,帮助他们回归社会。
残疾人社会工作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以残疾人为主体对象的服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康复、社会融合和参与、特殊教育和职业训练。就业辅导和就业服务,以及维权服务.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岗位包活,社区工广和康复站,为残疾人开办的福利工厂、特教学校,以及各级康复中心。
医疗领域的社会工作
现代医学已经从生物学取向转变到了社会医学取向,注重疾病与社会因素之间的关系,注重医疗领域中的多学科合作,而社会工作者即是这种多学科合作下的专业之一。
医疗卫生领域和保健机构的社工岗位通常就是医院的社会工作部,这类医院的社工岗位工作对象包括:第一,综合医院诊所、儿童医院诊所、慢性病医院里的病患及其家属;第二,公共健康卫生设施及其中的特殊个案,例如老年、幼儿家庭、青少年等;第三,精神病防治暨心理卫生机构内的病患及其家庭,在精神健康领域中工作的社会工作者要求有非常专业的知识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第四,是残疾人康复诊所的医疗社工岗位。
工作场所的社会工作
工作场所是专业社工的一个重要就业领域,一般是在人力资源/人事管理部门设置专业社工岗位,负责单位内员工的辅导和群体活动。目前这类职业需求主要来自在华外企,国内企业尚缺乏此类服务理念,是一个有待开拓的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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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导语:现在的社工大多数承担做政府的行政性工作,当然专门的社工机构除外,一般的社工都是在社区居委会工作。核心就是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事事处处为群众着想。
1、站长职责
(1) 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社工站的全面工作,对社工站的工作负全责。
(2) 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在社工站的贯彻实施。
(3) 统一协调、部署社工站的各项工作,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社工站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团结、带领社工站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保证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4) 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王城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
(5) 加强与各业务条线部门、社区各类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
(6) 协调工作站人员之间的关系、协调处理日常事务,统一协调处理相关难点问题,定期向社区居委会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通报工作。
(7) 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经常组织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工站人员的整体素质。
2、副站长职责
(1) 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工站站长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当好站长的参谋和助手。
(2) 协助站长落实社工站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社工站内部建设,配合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3) 做好分管工作,帮助和指导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工作。
(4) 完成社工站确定的临时任务,接受站长的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
(5) 及时向站长反映工作中和的问题及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6) 受街道办事处的委托,站长不在岗期间代行站长职责。
(7) 完成上级党委、政府、街道和站长搅拌的其他工作。
3、党群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党组织、共产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 加强对社区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3) 指导、检查、督促、协调社区单位团组织的建设,负责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的服务与维权工作、社区青少年校外辅导及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妇女组织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四有”、“四自”教育,做好教育、维权、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社区工会工作,积极开展维权服务。
(4)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本社区党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管理工作。
(5)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公园和组织社区内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指导、协调文明楼院、文明家庭评比活动。
(6) 协助做好统战、任务工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依法依规和依照合同约定形式。
(7) 发挥本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的优势,将社会各层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充分利用社区单位内各种资源优势,推进社区两个文明建设。
(8)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民政(老龄)残联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执行党和政府的社区福利政策、法规,掌握困难人群的基本情况,做好扶贫帮困、筑牢、助残工作和婚姻登记咨询、社区双拥优抚工作。
(2) 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烈属、军属和革命伤残人员的优抚工作。
(3) 定期走访社区救济对象,帮助孤老残幼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自理有困难的,发动单位和居民组织送温暖活动。
(4) 做好城市低保的申报、调查工作,做到了解、掌握政策,严格标准,确保不错、不漏、不重。
(5) 协助做好残疾人工作,了解社区残疾人的情况,对各类残疾人建档立卡,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6) 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积极开展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活动。
(7) 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活动,发展社区公益事业。
(8) 整合社区资源,开发功能完善的服务项目,依靠社会力量,开展无偿、低偿、有偿的便民利民服务活动。
(9) 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居民对社会福利工作意见和要求。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文教体育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文化、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
(2) 培育和发展社区群众文化组织,利用社区文化、教育、体育等服务设施,组织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科普和体育活动,培育壮大社区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3) 开发利用社区资源,办好市民学校,针对社区内不通人群结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创建学习型社区,提高居民综合素质。
(4) 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举办科普知识讲座民族志居民参加科普活动,出刊科普宣传栏,编印散发社区科普资料宣传品。
(5)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组织辖区中小学生(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6)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环境卫生工作岗位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规,大力宣传卫生知识,教育社区居民(包括流动人口)爱护公共卫生设施。
(2) 动员群众积极开展本社区爱国卫生运动没,做到组织、制度、措施落实,责任明确。
(3) 宣传落实有关禁犬、管犬和禁养家禽家畜的规定;依法开展“除四害”工作。
(4) 发动居民(包括流动人口)搞好街巷里弄容貌管理和居民区容貌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好公厕的卫生;指导和督促辖区单位和居民院(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责任。
(5) 建立社区清扫保洁员队伍和卫生保洁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环卫工作职责。
(6) 做好防病、防疫和疫情报告工作。
(7) 指导居民植树、栽花、种草、保护花草、树木和绿地、绿化、美化、净化环境。
(8) 协助规划、建设、环保、城管部门,控制违章搭建,搞好社区创建;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区居民对环卫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9)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7、综合治理工作岗位职责
(1) 组织社区平安和法治建设,开展安全防范知识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紫房子就能力和法治意识。
(2) 经过民主讨论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文明公约。
(3) 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消除不安全隐患,协助维护社区治安秩序;监督户主安全负责制的实行,组织治安防联合居民楼院的守护工作。
(4) 收集上报社区内各类治安稳定信息,协助处置影响社会稳定时间;街道来信来访,依法公正、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5) 负责辖区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信心采集,协助做好流动人口及其落脚点的管理工作。
(6) 协助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监外罪犯、涉赌人员、邪教人员、违法犯罪青少年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帮教转化工作。
(7) 协助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做好社区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8) 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等活动,做好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9) 加强社区交通安全管理,解决社区及其周边道路停车、通行和涉车矛盾纠纷等问题,维护社区交通秩序。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人口计生工作岗位职责
(1) 宣传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
(2) 落实辖区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3) 负责现居住地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的采集、变更、核对、录入、上报工作;组织、协调、知道辖区内信息员(楼道长、居民小组长)开展信息采集、核对工作。
(4) 应用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及时准确地掌握本社区育龄妇女动态信息;做好年度出生人口预测统计工作。
(5) 做好生育服务证(包括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各类证件的办理和查验,受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和公益金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申领。
(6) 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包括婚前医学检查、孕前风险评估、孕前优生检测等)、生殖健康、家庭保健咨询指导和服务;配合街道做好孕环情监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工作,并向群众提供可选择的避孕药具;做好访视服务。
(7) 及时发现意外怀孕情况,并督促落实补救措施,防止政策外生育。协助街道查处违法生育对象,核查群众举报和上级交办的计划生育案件。
(8) 按时上报各类统计表,建立完整、齐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档案资料。
(9) 定期如实向社工站和上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9、劳动和就业保障工作岗位职责
(1) 准确掌握辖区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享受老居民补贴和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的基本情况。
(2) 准确掌握下岗、事业人员(包括流动人口中的失业人员)的就要和创业情况,并积极做好就业和创业服务工作(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 对社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愿望和就业条件等情况核实,为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4) 为退休人员提供服务,对特殊服务对象进行探访和慰问,帮助特殊服务对象领取养老金。
(5) 建立退休人员活动室民族志退休人员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
(6) 掌握退休人员生存情况,对领取死亡人员的丧抚费资格进行调查核实。
(7) 开展劳动保障方面的信访、劳动争议仲裁、劳动监察、政策咨询等工作,帮助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人员的个人帐户和养老金查询。
(8) 积极开展建设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事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受理辖区内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和认定初审,并开展就业援助,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当月实现就业。
(9) 做好社区内企业的用工和退工手续办理,并进行劳动用工监测。
(10) 完成街道和站长、副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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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提高社会工作者能力素质
导语:对于一个社会来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起着调节稳定的作用。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对社会的帮助也会起道很大的作用。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
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有效落实教育矫正措施,切实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在全国的推广,该队伍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显露出来。笔者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根据鼓楼区近几年的实践情况,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人员配备、人员素质、各级职责、工作量及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分析,同时指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借鉴国内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的经验,对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一、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
关于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我国各地社区矫正机构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按照鼓楼区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无论从接收谈话、制定个案、调查走访、掌握动态、组织专项矫正教育活动,直至宣告解除矫正的整个工作程序上看,还是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体现人文关怀,促其顺利回归等的社会工作层面上看,都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宣传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教育、对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各项中心工作等。如此繁重的诸多工作,绝大部分落在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的肩膀上,而矫正志愿者起到的真正作用又微乎其微。从近几年的经验来看,仅仅依靠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来开展主要工作,明显使得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力不从心,矫正力量相当匮乏。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的现实与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实际构成鼓楼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现状。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南京市鼓楼区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12月24日正式启动,2005年5月在全区全面推开。作为江苏省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经过两年多的全区试点实践,在坚持刑罚执行统一性、严肃性的前提下,把创特色作为工作重点,求实效作为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大胆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长期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必将阻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是执法队伍职权分离,力量不足。当前,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主要是依据“两院、两部”《通知》和司法部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而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造成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局面。社区矫正已经成为我国刑事法制改革的一个必然选择,从长远来看,这种模式必将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
二是专职社工队伍流动性大,不能形成专业化。社工作为一项新的职业,在我国发展仍显缓慢。鼓楼区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初建于2005年,现有在岗人员11名,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数量。但由于没有编制、工资待遇较低等原因,一些高学历、高能力的社会工作者纷纷跳槽,造成了社工队伍的不稳定和人才流失,严重影响矫正工作的效果。加上他们的专业特长纷繁复杂,其中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不足50%,使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难以形成专业化和职业化。
三是志愿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参与度较低。我国于2002年8月在上海开始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发展扩大,2005年1月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从最初的6个省、直辖市扩大到1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见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必将进一步扩大。目前,鼓楼区登记在册的社区矫正志愿者总人数达244名。但由于社区矫正志愿者注册登记时未设门槛,志愿者队伍中街道、社区干部占了半数以上,文化程度普遍不高,部分人员是凭经验开展工作。加上志愿者服务是无偿性质,部分志愿者属于被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不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较少,从而使整体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提高矫正社工队伍建设,增强能力水平
1、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组建。目前,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由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矫正专职社工及矫正志愿者组成。一定要按照“专业矫正力量和社会矫正力量相结合”的原则组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根据“两院、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街道、乡镇司法所要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司法所便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司法所要配备专门负责矫正的公职人员,并使之成为工作主体。加之配备相当数量的社会志愿者,这样的人员构成,才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达到社区矫正的目的。
2、明确划分各类矫正力量职责。虽然目前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的三类人员的职责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大差距。一是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与司法所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的职责分工到位。目前,矫正专职社工已经成为社区矫正的主要工作力量,而依相关规定,司法所作为工作主体,应负责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司法所对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工作起业务指导的作用,不能让矫正专职社工承担所有的具体矫正工作,这将使得他们的工作量大大加重,一方面使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分内之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由于工作量与收入的不平衡,使他们产生不满情绪,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从而难以实现社区矫正的真正目的。二是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人员之间要明确职能划分。社区管辖民警和司法所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缺乏从属感,以致在工作中存在“无事不联系,联系事已出”的现象。在实践中,要提高公安部门要作为执法主体的意识,加强与之协调配合,从而减小司法部门开展矫正工作的难度。
3、合理分配矫正专职社工工作量,按比例配备人员。所谓工作量,是通过分配给每个矫正工作人员的案件量来衡量的。各街道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是一个客观事实,是我们无法控制的。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时,应按照1:25的标准为司法所足员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从而改变矫正社工经常为了应付一些形式工作而感到力不从心的问题,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及矫正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4、合理定位矫正专职社工身份及工作。目前南京地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团体很少,因此鼓楼区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均为司法局聘用人员,加上矫正志愿者,除了部分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其余人员都不符合专业化的要求。而与社区矫正公职人员相比较,身份上的差异也使得专职矫正社工、矫正志愿者的工作比较难以开展,如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等。因此,要按照社会工作者的定义,矫正专职社工本应只从事与社会工作有关的专业工作,不应该在实际工作中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几乎全部的社区矫正工作。如对矫正对象进行司法、行政奖惩工作,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咨询,对矫正对象请销假的批准等。要以合理的工作定位,使矫正专职社工日常工作符合社会工作的宗旨。
5、建立激励制度,提高矫正社工待遇。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待遇相对较低的问题,既影响了工作积极性,也难以吸引高素质人才。在国外,社工的地位相当于医生和律师,受人尊敬,属于中产阶级收入水平。在香港,社工专业毕业生一般要比其他专业毕业生的薪水高出约20%左右。而根据鼓楼区的情况来看,矫正社工从事这项工作更多的是一种谋生手段,而非作为自我价值的实现形式。政府要对矫正社工的待遇给予应有的重视和保障,要建立健全针对矫正专职社工制定良好的激励政策,从而避免人才流失现象。
目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是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的主要力量,而矫正专职社工的录用,要在年龄、学历、专业上提高要求,但也要用待遇留住人才。年轻人是社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保证矫正专职社工享有与其工作强度成正比的待遇,才能使他们安心工作、保持工作热情,这是提升矫正专职社工整体素质的前提条件。
Jasmine2001
1、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他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2、在我国,目前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1、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他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2、在我国,目前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1、社会工作者就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劳动保障、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医疗卫生、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常简称“社工”。他的主要职责是对各种社会问题和各类处于困境的社会成员进行专业化‘诊疗’,社工的存在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2、在我国,目前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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