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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狼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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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与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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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      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89号)通知,为保障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现将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请在      2022年12月25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请在      2022年      9月25日前缴纳。      二、缴费基数      我省      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元。四、缴费渠道      为减少在大厅窗口缴费等待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建议您优先选择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等线上方式进行缴费。      (一)线上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社保费缴纳小程序”进行自主缴费;也可以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通过支付宝搜索“社保费缴费”,进入“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自主缴费。缴费成功3个工作日后可在“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缴费证明。             微信小程序缴费二维码 支付宝缴费二维码      (二)窗口缴费。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等通过市社保大厅税务窗口缴费(鑫彤飞大厦一楼社保大厅)。      五、线上缴费流程      第一步:通过各缴费渠道,进入“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选择“灵活就业”(首次使用小程序需点击实名认证)。      第二步:分别选择“医保自主申报”和“人社自主申报”进行申报。      第三步:点击“增加人员”,录入参保人员信息。      第四步:选择险种,选择费款所属期起止(在缴费年月范围内自主选择),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录入缴费基数,点击“缴费”,确认缴费。      六、注意事项      (一)新参保及变更参保问题。新参保人员(首次缴费人员)缴纳社保的,可以关注“高密人社”公众号,绑定后进入办事大厅,找到“办理服务-灵活就业登记”,根据提示,线上即可办理完成参保登记,也可在社保大厅社保、医保窗口完成灵活就业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渠道缴费;原灵活就业人员需变更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需先到医保窗口办理变更后再通过税务渠道缴费。      (二)缴费期间问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模式调整为税务部门自主申报后,费款所属期仅可自由选择本年度月份(系统限定最长缴到当年12月),不能跨年度缴费。2021年缴费时已经缴到2022年6月的缴费人,本次续费的费款所属期起要从2022年7月开始,请勿选择2022年1-6月,也不能漏掉7月而从8月份开始。      (三)到期续费问题。税务系统按自然年度缴费,系统限定缴费的最大月份为当年的12月,即2022年12月。因此请您务必牢记自己的缴费月份,到期后及时续费,避免影响您的权益。尤其是进入2023年1月后,请您务必及时扫码续费。      (四)补差问题。已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最低基数3746)缴纳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应按照2022年度基数(最低基数3980)进行补差,此项工作需待上级明确相关要求后另行组织开展。      (五)社保缓缴问题。根据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5月至12月缴纳2022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但补缴时缴费基数要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缓缴只能缓缴养老保险,不能缓缴医疗保险。不选择缓缴养老保险的,小程序弹出提示时点击“我知道了”继续缴费即可。      (六)临近退休人员确定退休时间问题。灵活就业人员临近退休年龄,可以先到社保窗口查询一下相关信息,之后再到税务窗口或者通过税务小程序缴费,以免缴错,影响办理退休手续。      (七)待遇享受。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待遇与缴费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直接相关,建议缴费人根据自身收入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选择缴费基数。      (八)票据打印。缴费成功后,确实需要票据的缴费人员,可在缴费成功3-4个工作日后,持居民身份证到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打印。      (九)疫情防控问题。请到现场窗口缴费的缴费人做好疫情防控,需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记录,佩戴口罩,按要求出示健康码、配合测量体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有发热、干咳、乏力等任何疑似情况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人员,一律不得入场;在缴费过程中,如出现发热或身体不适等情况,请及时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十)车辆停放提醒。因现场缴费地点车位有限,因此提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缴费。确需自驾前往的,请将车辆停放在社保大厅前面停车场。      (十一)电话咨询。      1.缴费咨询:税务部门: 2337091      2.社保中心:2631330 2635837      3.医保中心:2517321 2517393

山东省社会工作者现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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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咪灰灰

法律分析: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山东省各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 年第21号)第一条: 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机关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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