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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夏oo淡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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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儿童的特点及需要 一、儿童的概念 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儿童社会工作是以年龄为界定指标的,将儿童定义为所有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儿童的特点 1.成长发展的特点:个体差异性,阶段性,快速性顺序,不均衡性,分化和互补性。 个体差异性:由于环境因素和遗传的影响,在具有整体共同特征的基础上,儿童在身心发展的表现形式,内容和水平等方面,都有益于整体特征的个性化特点,具有异于他人的成长轨迹。 阶段性:是指在儿童发展的连续过程中,处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会表现出一些稳定的共同的典型特征。婴儿阶段0-1岁,幼儿阶段2到3岁,学前阶段4到5岁,学龄阶段6到12岁,青少年阶段13到18岁。 快速性:从出生到年满18岁儿童的循环系统,老神经系统,肌肉,骨骼,内脏器官等都处于迅猛的成长过程中。 顺序性:儿童身体的快速生长和发育都遵循一定的顺序(从上到下,由近到远,从小到大,由低级向高级)。除此之外,儿童的社会心理发展也有顺序性:婴儿时期需要完成信任人格的培养,幼儿时期需要完成自主人格的培养,在学前阶段要完成勤奋人格的培养。 不均衡性:儿童从出生到18岁,会经历两个相对快速生长发育的阶段。一是出生后的第一年。二是青春期,到18岁时骨骼发育基本定型。 分化和互补性:儿童的身心发展具有分化和互补的特点。 2.社会属性的特点。 (1)童年是人生的基础。 (2)儿童是家庭的基础。 (3)儿童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是离不开儿童的发展和进步的,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础。 三、儿童的4需要:生存的需要,发展的需要,受保护的需要,社会化需要。 生存的需要。(1)生命存在的需要:基本的养育照料或最高水平的健康医疗照料。(2)社会存在的需要:活得身份,包括活得身份,包括姓名、户籍,国籍。 发展的需要:(1)良好的家庭生活。(2)良好的教育和学习环境。(3)适合儿童去安全的休闲和娱乐场所。 受保护的需要: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在身体和心理两方面得到安全保障。免遭伤害需要,儿童的虐待有情感虐待,身体虐待,儿童忽视,儿童剥削、性虑待。 社会化需要:儿童的社会化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中的第一步,其内容有:培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技能,良好的生活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促使自我观念发展,能分清自我和非我两者的关系。 四、儿童面临的问题:生存问题(健康问题,营养问题,户籍问题),发展问题(监护问题,贫困问题,受教育的问题),保护问题(遗弃、遭受体罚和肢体虐待、拐卖、性侵害、被忽视)。 五、儿童社会工作的概念。 1.定义:把儿童作为工作和服务的对象,以儿童权利为价值理念,以儿童发展的科学知识和社会工作实务理论为依据,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结合所在社会的环境资源,为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和保护儿童免遭伤害而开展的专业服务活动,就是儿童社会工作。 2.儿童社会工作的层面:微观(儿童个体本身)、中观(儿童家庭,有同样问题而办开展的小组工作)、宏观(政策改变的调查研究,宣传倡导,或针对社会组织和社区的社会工作) 3.儿童社会工作的类型。 儿童保护服务:针对遭受到人为伤害的儿童及其家庭,是儿童保护服务的对象,包括伤害应对服务,伤害预防服务。 支持性儿童福利服务:目的在于支持父母履行教养职责,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服务对象是全体儿童及其家庭。包括为儿童提供休闲娱乐服务,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个别化咨询辅导,为准妈妈提供咨询及协助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服务等。 替代型儿童福利服务:家庭寄养,家庭收养机构,养育费,教养。 补充性儿童福利服务:目的是弥补父母亲职能力不足,改善父母的亲子状况,以满足儿童成长的需要。包括为儿童提供经济补助,为新生儿及其父母提供健康育儿资讯和技能培训,为时间和精力不足的父母提供托育服务。 六、儿童社会工作的特点: 界定了儿童社会工作的理论知识范围。 您去了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理念。 聚焦亲职能力,突出家庭监护服务。 兼顾了的专业理想和本土化实务路径之间的平衡:尊重我国社会的客观环境条件。努力实现专业理想,促进环境向有利于儿童权利实现的方向改善。 第二节  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1.传播儿童健康成长的理念和知识:母婴保健,婴儿早期喂养,幼儿早教,亲职教育。 2.提供家庭支持服务:婚姻辅导(目的在于为儿童成长创造有利的条件),家庭辅导(目的是解决影响儿童的家庭关系,改善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家庭环境),亲子关系辅导(目标是消除父母与子女两者之间的矛盾和隔阂,增进理解和支持,最终实现良性互动),亲职辅导(目标在于帮助父母提高亲职能力,做个优秀的家长,辅导方式分个别辅导,家长自助小组,亲子互动团体等)。 3.开展儿童支持服务:儿童的娱乐和休闲,儿童问题辅导,儿童的社会化引导(自我认同,技能学习,团队精神,社会责任)。 二、补充和改善家庭监护状况。 1.补充或改善家庭经济状况:为困境儿童父母提供就业援助。连接现有政策资源。 2.补充或改善家庭监护状况:课后服务,亲职教育。 三、救助和保护儿童。 1.儿童收养服务。 目前我国能够提供儿童收养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儿童福利院或社会福利院。 儿童收养服务的环节和程序是:发布送养儿童信息→招募收养家庭→评估收养家庭→培训收养家庭→适配送养儿童与收养家庭→办理收养手续→送养儿童进入收养家庭→收养后跟踪回访→评估结案。 2.家庭寄养服务: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永久和临时失去了家庭监护的儿童委托给其他家庭养育的照料模式就是家庭寄养。在家庭寄养的情况下,寄养的儿童的监护权不变,任由委托机构承担儿童户籍,仍然在原来的福利机构。 第三节 儿童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以家庭为中心的方法。 定义:以儿童获得最佳照顾和保护为目标,尊重儿童生活的家庭和社区开展的提升,照顾儿童和保护儿童技能,改善社区儿童安全环境的社会工作专业实务方式,就是以家庭为中心的以儿童获得最佳照顾和保护为目标,尊重儿童生活的家庭和社区开展的提升,照顾儿童和保护儿童技能,改善社区儿童安全环境的社会工作专业实务方式,就是以家庭为中心方法,这里的家庭包括儿童的原生、亲属、再婚、寄养,收养等不同形式的家庭。 方法要素: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全程参与,聚焦家庭功能,建立良好关系,连接资源网络。 方法理念: (1)儿童需要在安全自由,既没有虐待和忽视的环境中成长。 (2)对儿童来说最好紧密关系是原生家庭,其次是亲属家庭,或是寄养家庭和收养家庭。 (3)只有对家庭的支持,服务能满足个性化,或需要家庭就有改变的能力。 (4)只有政府的服务是不够的,社区公建是保障儿童安全和建立紧密家庭关系的基本保障。 (5)所有的家庭都需要有社区的支持,都需要与他人或社会资源有切实的联系。 实务原则 (1)在服务过程中,儿童的安全和健康永远是放在第一位的。 (2)尊重:儿童的家庭,不因语言、宗教,语言发育迟缓等受到不同的对待。 (3)只要有可能,家庭应获得服务,以保持儿童在家庭中生活,避免亲子隔离创伤。 (4)家庭外照料儿童,都应在最短的时间里与父母团聚,并在过程中获得社会工作中的支持。 (5)儿童社会工作者必须通过相关服务,了解儿童的需要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情况。 (6)如果没有回归原生家庭的可能,儿童社会工作者应该以家庭为照料安置儿童提供永久性替代照顾服务,安排领养或寄养。 (7)家庭寄养照料室临时安置方式,时间应短暂。 (8)儿童社会工作服务必须为家庭外照料安置儿童提供下列保障。儿子环境以满足儿童的个性化需要;能够维持儿童与其关系密切人士的联系,让其感受到稳定且持续的家庭氛围。从临时安置到永久安置的决策,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利于儿童长远发展为出发点。 2.以家庭为中心方法的主要内容有: 以家庭为单位,在社区开展家庭监护,评估,筛选风险家庭(从儿童成长安全视角),有三方面 (1)儿童成长需要的监测和评估:健康状况,教育状况,身份认同的状况,情绪和行为,培养状况,活得建立关系的能力的状况,公共形象呈现的状况,自我照顾的技能。 (2)家庭监护能力的监测和评估:基本生活照顾的能力,情感传递了你安全保障能力,提供认知刺激能力,指导培养儿童社会生活的能力,保持稳定持久人际关系的能力。 (3)综合环境的检测和评估:家庭社会历史,扩展,家庭住房条件,家庭收入,就业状况,家庭的社会融入,利用社区资源等。 评估结果分析。评估结构可按照安全状况,环境状况和健康状况的框架进行分析,并辨识出风险家庭。 组建家庭工作团队。 开展家庭团队工作。 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倡导的方法。 整体环境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社区就是儿童友好社区,社区倡导常用,在社区中传播新的理念和引导新的行为方式。 1、儿童友好社区的标志。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 能够保护儿童免遭伤害。 有干净的饮用水和卫生环境。 能够为儿童提供所需的教育,医疗和紧急庇护服务。 儿童能参与家庭社区和社会生活。 有条件让儿童与同伴见面和玩耍。 能够在其发展过程中发挥儿童的作用,特别是与儿童自身相关的社区事务中。 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倡导的方法:网络媒体海报宣传,讲座论坛,名人效应。 倡导的内容:完善社区基本建设;健全社区儿童和家庭服务体系;创新社区儿童参与工作机制;建设安全益智的儿童游戏场所和设施。

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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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Miranda

儿童社会工作就是把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方法和技巧应用到儿童的教育和保护工作中,不仅救助和保护不幸儿童,而且关心一般儿童,使他们健康地成长。儿童社会工作是一项儿童福利工作,需要充分运用一切能促使儿童成长发展的个人和环境的资源,以确保儿童福利服务的实施。儿童社会工作以其内涵包容程度的差异,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一种事后补救性的工作,多采取机构服务的方式,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特别是面向家庭或其他社会机构未能满足其需求的儿童,包括孤儿、残疾儿、流浪儿、弃儿、受虐待儿童、情绪或行为偏差的儿童等等。广义的儿童社会工作是社会福利的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保护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其中主要有:能增进儿童健全发展的各种措施,能防范危害儿童的保护措施,能保障儿童福利的措施,能协助儿童处理成长和适应过程中的难题的措施,以及能促成儿童发展潜能的措施。也就是说,一切针对全体儿童(青少年)的,能促进儿童生理、心理及社会潜能最佳发展的方式和设计都属于儿童社会工作范畴。正如联合国在1959年公布的《儿童权利宣言》中所指出的,“凡是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的各种努力、事业及制度等均称为儿童福利。”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时,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尊重儿童原则。无论儿童来自什么样的地区、什么样的家庭,无论儿童拥有什么样的智力水平、身体状况、容貌,无论他们有着什么样的行为举止,社会工作者都应该一视同仁。充分尊重和接纳他们,并能设身处地地为儿童案主着想。如有例外,社会工作者不能接受案主,应适时转介给其他合适的组织机构。(2)儿童利益至上原则。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应从儿童最大利益出发,实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儿童社会工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一环,无疑应奉行此原则。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开展儿童社会工作时,事事处处都应从儿童权利和利益出发,尽最大可能促进和改善儿童状况。(3)区别对待原则。儿童是未完全社会化的个体,其个性特征千差万别。他们既有共同面临的问题,也有个人的特别遭遇和问题,社会工作者应根据具体儿童个体的具体情况与需要,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4)切忌批判原则。开展儿童社会工作,尤其做儿童心理和行为治疗时,应尽力站在儿童的立场上理解他们的理由和原因,切忌批判或蔑视、歧视他们。(5)保守秘密原则。对儿童及其家庭的资料,社会工作者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方式透露,即使有研究和辅导学生之用,也应隐去真实姓名和住址等个体特征性资料。总结我国儿童社会工作的现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1、建国以来,我国儿童福利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如,婴儿死亡率介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如果将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现状与我国财力状况之比,或同其他类似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较,将会发现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成就显著。2、在我国儿童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将会显示出更大的发展潜力。一方面,因为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呈现出节节攀升的态势,已经并将继续为儿童福利事业注入更多的资金,为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加上法律后盾,将会使我国儿童福利事业步入新天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转型的副产品,也将无情地落在儿童的身上,如失学、弃婴、单亲家庭子女问题等将对儿童社会工作提出更大更高的要求。3、我国儿童社会工作缺乏专业社会工作素养。目前我国儿童社会工作停留在立法倡导、政策建议,缺乏可操作层面的专业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对具体的家庭、学校、个案辅导工作开展的较少,这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才能改善这一现状。总之,要加快推进我国儿童社会工作的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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