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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choi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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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eopatra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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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榆林市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yulin City youth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缩写:YLASW)

第二条 本会是由具有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法学等相关专业人员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是直接联系青少年社会工作者、服务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组织。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榆林市委、榆林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设在榆林市锦园新世纪小区高层C5号楼北边三层写字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执行和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青少年社会工作改革,推动青少年社会工作发展。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完成青少年社会工作者的联谊、学习、交流、协作等任务。推动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行业建设,协助政府为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青少年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动员社工等社会力量为围绕青少年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心理咨询、素质教育、家庭教育、技能培训、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文化交流等服务。

第九条 深入了解、监测青少年发展动态,开展科学研究和基层调研工作,承担各级、各类组织涉及青少年的科研项目和项目推广;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搞好有关课题的调研论证,推动具有本地特色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体系和工作体系的建设。

第十条 积极开展同国内外的民间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承接青少年社会事务发展项目,承担各级组织的项目援助。

第十一条 宣传公益理念,传播公益文化,弘扬志愿者精神,推进志愿者服务事业的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十二条 根据行业特点进行人员培训、学术交流、推广经验,表彰先进。

第十三条 承办政府委托或授权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从事、关心、支持青少年社会工作,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个人会员经本会会员二人介绍或单位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批准入会后,发给单位会员证或个人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六)有推荐会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二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五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

(四)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六)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1次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三十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应当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二、四、五、六、七款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本会负责人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

第三十二 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负责人选举应当以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

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其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会议决议应当由出席理事当场审阅、签名。

第三十三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任命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

(五)主持本会工作;

(六)副会长根据分工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抓好分管的工作。会长离会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五条 本会日常工作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为专职,其职权为: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搞好年度考核、总结;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按规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内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办公室、财务部、项目部等,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立内设办事机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需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主任、副主任由分支机构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各分支机构可根据自己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总干事和专项工作秘书长由本会聘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条 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或购买服务的经费;

(三)筹集、捐赠或资助的资金;

(四)依法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四十四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五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接受、使用资助、捐赠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五十条 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十一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会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五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五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经____年___月___日第__届第__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社会工作者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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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散了心

社工驻村入户工作指引

驻村入户是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之一,下面整理了一些社工驻村(居)入户第一个月的工作指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安顿

社会工作者去到一个新的社区,面对陌生的服务对象,面对全新的团队,在驻村的第一个阶段,可以尝试做这些准备,以让自己和团队能迅速安顿下来,开展工作。

(1)个人身心灵的安顿:

1.心理上的安顿:积极乐观的生活和工作态度;激发自己对社区的好奇心,多问、多听、多想,调动自己的五感去感受社区。面对村居民众及团队成员,时刻提醒自己做到主动沟通,真诚分享。

2.身体上的安顿:安顿好自己的住所,解决自己在个人生活上的需求,迅速适应生活环境。在社工站驻点找到自己相对舒服的空间(居住空间与办公空间,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等),尝试正向的去看见自己与社工站空间的关系(如尝试问问自己在社工站的感受,是否感到放松、自在;自己可以付诸哪些行动去做些调试)。

3.心灵上的安顿:回看初心,尝试与自己的期待对话,我的期待是怎样的,我选择做社工的初衷是什么?我期待在这个新的环境里可以发生什么?将对话的过程,尝试以文字书写的方式(或其他自己舒服的方式)记录下来,或者与同伴一同分享。

4.书写日志。尝试坚持每天写日记,记录所看到的、听到的、问到的,以及写下自己驻村的感受,在走访社区,接触居民过程当中自己的所思所想。

5.分享感受。尝试在团队内部分享每天工作过程当中的感受:分享的主题不仅仅包括在收取收集到的资料,也可分享这个过程中,工作员自身的感受和困惑。

(2)团队的安顿

1.团队内部人员互相认识,熟悉;并尝试达成初步的共识(共识包括意识上的共识,大家作为一个团队,对团队的期待,对共同工作生活的期待;行动上的共识,大家在初期阶段,如何一同行动,行走社区等)。

2.进入村居,团队可先对接所驻点的村委/居委或相应的村居对接人,告知会在什么时间开始驻点,争取其他方面的支持,如是否可以一同入村居,带着介绍村居基本情况,介绍认识村中关键人物等;驻村团队入驻后,团队一同整理社工站,解决好团队成员在工作生活上的基本需求;并与当地对接人(一般村委/居委/专兼职行动者)一同行走社区,也可团队自行(或团队内部熟悉村居情况的团队成员)进行“社区漫步”,初步了解社区的基本情况,对所驻村居有初步的认知。

3.团队聚会,凝聚团队共识,做好团队建设。团队成员不定期召开团队聚会,初步达成团队内部约定/规章,如团队内部的基本分工,推选临时负责人,负责召集团队会议,带领团队共同行动;后勤方面的分工合作,在生活上如何安顿好团队的吃住,面对生活上可能存在的一些不适应,如居住/办公条件简陋,生活习惯上不适应,团队需要创造机会,让大家表达对共同的生活和工作状态的想象,并一同采取一些行动,改善/促进团队的生活和工作质量。团队共同制定行动计划,在行动后及时分享。团队聚会讨论的主题,可从这几方面着手:一,在认识层面,了解大家对团队,对驻村工作的期待;二,在行动层面,制定团队的行动计划;在行动中,团队互相支持鼓励,分享行动过程中的感受,共同面对和解决行动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三,在团队方面,初步形成团队生活和工作方面的分工及其他的`约定;四,促进团队成员关系,分享个人生活/工作经验等。

这些过程是团队成员互相磨合的过程,团队成员需要抱着积极、开放的心态与其他人共同面对挑战,共同寻找解决方法,互相信任,真诚沟通。一同经历的这个过程,也是团队共同成长的过程。

安顿好团队,就是团队成员如何共同促进彼此的关系联结,团队成员如何从个人层面做出一些行动,去促进一个良好的团队形成。

二、社区关系的建立

社会工作者与民众和所在社区建立关系是社会工作实践的良好开端。所有社会工作者都要有一个好的计划或过程来确定自己与社区之间的关系,建立基本信任。驻村(居)入户过程中重点需要建立的关系主要有两大类,第一种是和普通村民(居民)的信任关系,另一种是和当地政府、村委会、学校、村民组织、社区领袖等社区组织和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

所有的关系建立最基本的是对自身角色的认识和厘定,也就是对“双百社工”的理解和传播。其次,“主动”和投入的态度。做到“五到”(心、口、手、眼、脚),“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投身社区。

社工融入社区并于村民/居民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没有固定不变的准则。但下列方法可供参考:

·社区行及一般性交谈。通过社区行,和村/居民“混个脸熟”,通过社区行遍访社区每一个角落,通过社区行与村/居民进行一般性交谈。驻村居的社工可以走街串巷,深入田间地头,商店、公共场所等村/居民聚集的地方,去观察和记录村/居民的生活状态,如哪些地方是社区的公共场所?村/居民喜欢聚集在哪些地方?什么人聚集在这些地方?大家聚在一起一般会做些什么?大家在谈论什么?通过一般性交谈,与村/居民的随意交谈,拉家常,这些方式都是可以拉近双方关系,消除彼此的距离感。驻村/居社工在驻村居的前期,有计划的主动走入社区,接触社区的民众;在社区行过程当中,主动与村/居民“搭讪”,展开一般性的交谈,尝试拉拉家常,从他们感兴趣的点开始着手。

·入户访谈。只有入户,社工才能深入体察村/居民得日常生活,才能亲密的接触到服务对象。入户可以从一般性的交谈开始,然后逐步深入,针对村/居民开展深度访谈。社工前期通过熟人带领或自行结交的方式,在村委/当地对接人/社区关键人物/熟悉社区情况的团队成员的带领下,或在社区行结交的村民带领下,结交更多的村/居民,入户聊天/访谈。

·拜访村中的关键人物。村/居干部,社区长老,经济精英,宗教领袖等都是村居的关键人物。驻村社工要善于和他们搞好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但同时搞好关系,也要注意好其中的权力关系。

·参与村/居民的娱乐活动。通过具体的活动和村/居民混脸熟,建立初步的关系,如一起参与村/居民的文化娱乐活动,如一起跳广场舞,一起和老人家下棋,和小朋友一起玩游戏等活动。

在融入社区与居民建立关系过程中,与村/居民展开聊天,打开话题,消除村/居民的戒备心理是第一步。下面介绍如何与村/居民展开聊天/访谈的几点做法可供参考:1.说一些你相信他们可能会感兴趣的事物;2.根据周围环境(或屋内、或户外)寻找一些可以谈及的东西引起话题;3.用他们的水平和他们沟通,让他们能够“听得懂”,并能引起他们的持续回应;4.适当的发问和追问,而非收集资料式的带有很强目的性的盘问;5.知道何时聆听及何时说话,不急于打断;6.在同一时间内只说一件事情;7.让他们说;8.感知他们的感受,适当的通过语言、动作、表情给予回应;9.让他们感受到,你在认真听他们说;让他们知道,他们对你和这个社区都是重要的;10.开放的问题,引发他们多说,引发他们的念头;11.肯定和表扬他们;12.忌讳和他们争辩;13.聆听多于说话;14.不要急于给予自己做不到的承诺;15.如不知道答案,诚实的表达或迟些告诉他们结果。在与村/居民聊天/访谈时,要真诚面对自己和对方,真诚一方面的含义是忠于自己,了解自己;当自己在提问或者发起话题时,可以感知自己是出于真心想去了解,而非纯粹的为了“资料收集”而去访谈/聊天,表达出自己对话题的好奇及关注;另一方面,尊重对方,学会聆听,适当的肯定和回应,不急于打断,不争辩,或妄下判断;让对方感受到,你是在“认真”的听他说。驻村/居工作者应以真诚、热情、尊重的态度与村/居民相处。

驻村(居)入户阶段第一个月内,针对普通村民(民众),建议社工走访入户约80%的村民(居民)。可采用街头巷尾接触、入户交流、参与村内活动等多种形式;针对社区组织等关系的建议,建议系统的盘点与所在社区相关的正式和非正式组织,有影响力的人物,通过有计划的拜访建立基本的了解互信。

走访村民时,针对了解的情况,访谈的过程做必要的记录。

三、社区基本情况报告和社区地图

对所在社区的熟悉和理解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建议社工在第一个月内从以下方面完成一份社区基本情况报告,并手绘一份社区地图。

1.背景资料

2.社区居民特征和生活方式

3.社区单位、组织及权力分析

4.社区需求和问题

5.社区资源

6.可能的介入方向建议

具体可参考项目办提供的参考报告和社区地图。

四、团队建设

驻村团队在村居需要共同工作和生活。团队成员能否尽快的彼此适应,成员能否很好的凝聚共识,磨合好团队的关系,对于之后能否共同开展工作,共同生活会有重要的影响。建议驻村团队在第一个月内针对团队建设开展以下方面的工作:

1.团队共同制定本月的行动计划。

2.初步确定团队分工及职责。包括推选临时的团队负责人,确定其职责。在初期,建议团队在工作分工上暂时不将工作分派到具体的某个人(即哪项工作由谁来负责完成),采用共同商议制定行动进度安排表,然后共同行动的方式开展工作。工作进度由临时负责人/地区中心协同跟进。

3.初步制定团队的工作机制(建议在团队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工作磨合后)。如会议/沟通机制(对地区中心如何与驻村站点沟通的期待,是否需要定期开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会议或工作进度会议等),财务机制,其他方面的机制等。

4.团队会议:建议在团队初期,团队采用不定期的聚会方式,多聚会,多沟通。在此阶段:团队聚会的目标重点放在促进团队凝聚共识,磨合团队工作方式;稳定驻村工作团队。团队会议做好会议记录,部分会议/行动邀请地区中心团队/兼职行动者参与。

五、如何向村/居民介绍自己的身份

鉴于各地情况不同,村/居民对社工的认识深浅不同,驻村/居团队在走访社区,访谈居民时,需灵活的介绍自己的身份。

社工身份的介绍一方面社区民众加深对社工了解的过程,另一方面,也是社工走进/接触村/居民的过程。在与社区居民接触的过程中,肯定会涉及到身份的介绍,诸如“你们(驻村社工)是谁,以怎样的身份来介绍自己,是民政局派过来的?还是政府人员?还是义工?”“社工是什么?”“来这里做什么?”。

社工在介绍身份时,一般采用主动表明身份/间接(他人)介绍的方式向村/居民表明身份。提供以下方式供参考:

1.由民政厅给每位驻村社工制作名牌。

2.邀请村居干部/熟悉社工的民众带领入户/走访社区,由其他人代为介绍。

3.在社区内做好宣传,在村/社区内用海报或在政府宣传栏上张贴双百的宣传及驻村/居社工的宣传。如通过村委/居委在社区内公共的地方,已公告的形式向社区民众告知双百事宜及开展驻村社工服务事宜,甚至可以张贴驻村社工人员名单,并告知民众,驻村社工之后开展的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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