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木每木每
以下列举了七点重要的“与青少年建立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基础(Felix P. Biestek , 1961)。(一)接纳原则(Acceptance)和案主自决原则(Client self-determination)接纳原则的精神在于尊重和接纳整体的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或做了什么事,这并不是说您要接受他们的行为或赞同他们的价值观。譬如,一位青少年有吸烟的行为,社工并不是接受他吸烟的行为,而是接纳他个人。给予接纳并不意味着社工从不评估青少年的行为或尝试阻止破坏性行为,最重要的是要将个人的价值观与行为分开。即使要评估青少年的行为,对社工来说,更重要的是做一个促进者,去帮助青少年评估他自己的行为(自我评估)。正如青少年吸烟的例子,社工起码要让吸烟的青少年知道吸烟的行为是危害身体的,让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有警觉。社工相信青少年有能力成长和改变,让青少年自由抉择时,他们会更投入,更有动机去做改变。当然,社工必须能评估青少年的能力,以帮助他们采取建设性的行动。不同派别的社工可能对专业关系的建立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派别认为社工比案主更有知识,所以前者应该更有权威性和指向性;而对其它派别的社工来说,社工的角色可能不是这么清楚,所以助人更多地被看作是伙伴的关系,社工不是“无所不知”,使案主有更多的自由。(二)保密原则(Confidentiality)保密原则是指保守与案主有关的、在助人过程中透露给社工的秘密资料。社工应告知案主获取资料的目的,及会怎样用这些资料。例如,出于行政上和专业上的原因,获得的某些资料可能要与中心的督导分享,社工必须告知案主这一点。社工应保护案主的资料不在不适当的场合泄露,如在不受保护的环境或同不相干的人讨论案主的情境。同时,社工应完全告知案主,保密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保密不受法律的保护。遵照法庭的命令,社工必须向警察或法庭提交资料。此时,社工会将当事人的资料整理再交出,不会披露涉及第三者的资料。另外,如有牵涉人生性命安全时,保密将不再起效。(三)非评判的态度(Non judgemental attitude)当社工把自己作为衡量一切事务的尺度时,就容易把自己的判断和感受加到青少年的身上。举例来说,青少年做一些主流社会可能不能接受的行为,如纹身,与不纹身的青少年相比,他们被归类为叛逆青少年群体,这就判断了青少年,认为纹身就是叛逆。如果青少年害怕责备和评判,他将不愿意表达自己。非评判的态度不仅责备,还有赞扬和认可,都属于评判性态度的范围。责备和赞扬都可能会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因此,非评判的态度是基于社工不做“有罪”或“无罪”推定的信念。(四)有控制的情绪涉入(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有控制的情绪涉入讲的是社工面对案主的时候必须冷静,保持理性客观的,服务过程中不带入个人的情绪,如被校园欺凌的青少年向你倾诉的时候,此时社工需要的做的是设身处地的理解被欺凌青少年的感受,并处理他的感受,使他感到有情感支持,而不是跟着他一起哭。理性地控制社工在服务中的个人情绪,更能与青少年建立理解和信任的关系。(五)有目的的情感表白(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有目的的情感表白指案主有自由表达其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工应该做有目的聆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同时还要特别留意案主的情绪反应(包括身体、语言的表达)、言外之意、欲言又止的艰难时刻等。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社工身上。情感反转移指社工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六)个别化(Individualization)个别化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青少年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如牵涉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社工可能会认为他们行为恶劣,是个制造麻烦的人,不可救药,因此对他们带有歧视和自己主观的偏见。偏好和偏见都会干扰社工的回应,所以,社工应持开放的态度并做自我反省,了解青少年施暴背后的需要,这样我们的信念就能被检验和再检验
馋嘴鱼了乐
意义很多哦。社会工作终究就这三方面,发展性服务、预防性服务、治疗性服务;发展性,协助青少年个人成长及发展;预防性,预防青少年犯罪、预防出现负面的东西,如心理问题;治疗性,如改变负面情绪,家庭问题,一般的心理困扰等。。。
鬼鬼Jacky
社会工作者看待青少年犯罪成因视角分析
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成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其中包括缺损的家庭结构、不当的父母教养方式等因素,同时从新型的助人专业,即家庭社会工作的角度探索有效的预防策略,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积极的意义。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者看待青少年犯罪成因视角分析,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青少年犯罪的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直接的。通过近年来对青少年被告人犯罪原因的调查,我们发现与青少年犯罪有关的家庭环境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家庭结构因素与青少年犯罪
1、缺陷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
缺陷型家庭指的是由于双亲一方或双方由于死亡、离婚、遗弃、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结构或家庭关系破裂、缺损的家庭。这种家庭,自然结构被严重破坏,家庭的功能也就不能得以健康发挥,失去父母双方悉心的照顾和正确的引导,孩子就有可能生活在一个被遗忘和麻木的环境里,极有可能造成内心痛苦,心理失衡,一旦受到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引诱,便会走上犯罪的不归路,难以自拔。
2、家庭经济状况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
家庭的经济状况对青少年犯罪有着一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经济收入低的家庭,不能给青少年提供物质上的满足,容易使孩子在同龄人中产生自卑感,形成孤僻、内向的性格。
其次是“实惠型”家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一些家庭把全部精力都投注在家庭物质生活的富裕上,淡化了教育功能。忽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与道德教育,间接性地使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二)父母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父母的的教养方式也是青少年犯罪中家庭环境因素的一个方面,不同的教养方式培养出不同性格的青少年。
1、溺爱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溺爱的主要表现有:娇生惯养,对子女百依百顺,子女要什么就给什么。其结果只会使青少年子女形成不良的品质,养成极强的自我意识,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娇惯任性,唯我独尊;自私自利,贪得无厌,想尽一切办法满足自己的欲望;贪图享乐,不求上进,只会沉溺在自己物欲的满足中。这样不良的习性,一旦遇到外界刺激,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2、放纵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放纵型即父母对子女疏于管教的教养方式。就是对子女漠不关心,养而不教,放任不管,其实就是父母对子女不负责任的表现,是父母教育子女的失职。如果父母对子女的管教宽松无度,过于放任,使子女们养成目无纪律,骄纵横行的个性,就很难约束和管教了,一旦做出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想管都来不及了。
3、专制型的教养方式与青少年犯罪
专制型的教养方式就是父母用粗暴的训斥、打骂、体罚等手段对子女进行管理和教育。这种教育方式,一则给子女的身心带来重创,使青少年子女形成逆反心理,性格偏激,与父母唱反调,甚至离家出走,最终难免走上邪路。二则可能会造成青少年对粗暴手段的模仿和学习,一旦遇到类似情境,很有可能也以这种暴力手段报复社会,形成违法犯罪。
二、社会工作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尝试
(一)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缺陷型家庭
对于缺损家庭的青少年我们可以进行个案介入,在缺陷型家庭中,由于客观原因家庭结构被破坏,家庭功能得不到发挥,父母与子女关系疏离,青少年爱的需要得不到满足。针对这种情况,个案社会工作者以家庭为单位对其进行个案辅导,通过接案、预估、计划、介入、评估、结案的专业化过程,在良好的气氛中与青少年的父母进行沟通,使其了解孩子现阶段的心理特点以及需求,认识到缺少父亲或母亲的爱,然后引导其父亲或母亲多与孩子沟通交流,多关怀爱护孩子,增强亲子间的依恋关系,使其健康成长。
(二)社会工作小组工作方法协调亲子关系
小组工作是将无法发挥家庭功能,无法适应或扮演自己应当承担的.角色的重要家庭成员聚集在一起,组建一个小组,通过小组讨论、小组游戏活动、小组思考的方式,利用小组互动来帮助家庭成员调整自己,进而改善家庭关系。在小组中成员有相似或相同的问题,如亲子关系协调小组。通过组建亲子关系协调小组,青少年与父母参加活动,拉近距离,通过互诉衷肠,增进理解,重建青少年与父母之间的纽带,控制与影响力得到加强,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可能性。
(三)社区工作方法——丰富青少年课余生活
对家庭社会工作而言,社区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给社区居民创造一个便利、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使得社区居民家庭得到他们日常生活所需的法律知识、技术、资金、健康知识等多方面的服务,为此构建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自我协助体系。社区工作方法介入青少年犯罪问题是通过利用社区资源,举办各种形式的社区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例如科普知识展览、绘画作品展,普法知识讲座等。当前青少年的社区实践活动已经被纳入了学校的课程计划,青少年必须参加社区暑期实践活动,这不仅满足家庭的社区需求,还预防了青少年犯罪。
预防青少年犯罪时应注意,我们的帮扶主要是引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教育,多关心,多鼓励,使他们自信、安全感、控制、关心、自主、刺激等需求得到及时而又合理的满足,青少年就不会用极端的方式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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