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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小小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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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吉吉j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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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三款修改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妨碍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等制度;不得利用宗教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妨碍基层社会治理;不得利用宗教以任何方式向危害国家安全的机构、组织、人员提供捐赠和资助,协助其输送资金财物,也不得接受其资助及捐赠。”二、第五条第四款调整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各宗教应当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不受境外势力的支配。”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令或者指派、委任的宗教教职;不得擅自组织或者参加境外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不得擅自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联系宗教事务;不得利用宗教编造、提供、接收或者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信息资料。”三、第十三条修改为:“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四、第三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五、第三十一条增加二项作为第六项和第七项。第六项:“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第七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六、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七、第五十条第一款修改为:“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或者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恐怖活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利用宗教干预、妨碍基层社会治理,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利用宗教以任何方式向危害国家安全的机构、组织、人员提供捐赠和资助,协助其输送资金财物,或者接受其资助及捐赠,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一条:“擅自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令或者指派、委任的宗教教职,擅自组织或者参加境外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擅自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联系宗教事务,利用宗教编造、提供、接收或者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信息资料,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一、第五十一条修改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批准设立机关责令停止日常活动,改组管理组织,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书或者设立许可;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项修改为:“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十二、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活动,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三、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五条合并修改,作为第五十六条:“宗教教职人员被判处刑罚或者非法出境的,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由县(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成所在的宗教活动场所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收回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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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哼郭Eva

9月13日,阿坝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阿坝县关于分区分级分类有序解除静态管理的通告》,从9月14日0时起,除对阿坝镇上塔哇散居点等17个原高中风险区域和南岸新区隔离点等10个集中隔离点(酒店)及周边继续执行静态管理外,无疫情的区域、乡镇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具体通告如下:阿坝县关于分区分级分类有序解除静态管理的通告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家的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下,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区域仍然存在传播风险,经向阿坝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现就我县分区分级分类做好社会面疫情防控,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暂缓解除静态管理区域。对阿坝镇上塔哇散居点等17个原高中风险区域和南岸新区隔离点等10个集中隔离点(酒店)及周边继续执行静态管理,根据环境监测和隔离人员的解除情况,逐步解封。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除静态管理区域外,无疫情的区域、乡镇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居民可原则上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县内(除静态管理区域外)出行,员工首次返岗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企业和经营单位县内员工实行“两点一线”(单位—住所)办公。机关企事业单位、小区(院落)、公立医院、商超、市场等各类场所和机构严格执行“五查一问”(查戴口罩、查测体温、查扫场所码、查看行程码、查验核酸阴性证明、询问有无中高低风险区旅居史)等常态化防控措施。三、持续开展核酸检测工作。静态管理区域按照“应检必检”原则做好每日1次核酸检测;全县实行“每周两次”全员核酸检测,对漏检人员执行赋码管理。在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的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员、防疫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和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监所、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快递外卖、酒店商超、餐饮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工作人员,核酸检测实行“一天一检”,干部群众“愿检尽检”。高中风险区和居家隔离人员按相关防控管理规定执行。四、从严管理各类重点场所。全县演艺娱乐场所、KTV、歌舞厅、酒吧、水吧、咖啡馆、网吧、书吧、游戏室、桌球俱乐部(台球室)、茶楼、棋牌室、麻将馆、健身房、保健按摩、美容院、洗浴场所、农家乐、体育馆(篮球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密闭空间场所和公众活动场所继续暂停营业。养老机构、监所等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景区景点、班线车、公共交通、宗教活动场所暂不开放。零售药店、私营诊所、民营医院暂缓开放。以上场所视县内外疫情形势,逐步调整和恢复。五、持续做好重点行业疫情防控。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强化环境消杀,有序恢复生产和建设,实行闭环式生产模式和核酸检测“一天一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六、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坚持不聚集、不扎堆,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论坛、体育赛事、培训、演出、展览展销、广场舞等聚集活动。中小学校、幼儿园暂缓返校,中小学校实行在线教育,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活动。火锅(含自助)、中餐、小吃等餐饮行业严禁堂食。单位食堂严格实行错峰分散就餐。禁止一切聚餐聚会,坚持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七、全面规范跨县流动管理。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了大家的健康与安全,原则上禁止跨县流动,严格离县和来(返)县管理,非必要不离县。除承担保生活、保生产、保防疫等工作外,其他人员及车辆原则上不出入县,出租车、“小黄车”、社会车辆县内有序流动。确需离县的人员凭《离县证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行。外出采挖药材、经商务工、求学、从事其它服务行业的人员原则上不返县,确需返县需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严格闭环管理,分类落实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措施。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入川即检”“限时过境”“即采即走即追”,其它过境车辆实行分类闭环管理,不在县内停留。八、加强健康监测和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检测,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坚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遵守“一米线”“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有发热、乏力、咳嗽、鼻塞、流涕、腹泻、味觉嗅觉异常等症状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各级医院要严格发热门诊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落实住院部和发热门诊等防院感闭环管理要求,患者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实行“一人一陪护”,严禁治疗期间患者及陪护外出。就诊患者和陪护人员严格落实“五查一问”,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请广大干部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防控义务,对拒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故意隐瞒风险旅居史和接触史、不按要求报备等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2022年9月14日0时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感谢广大群众、朋友的理解、配合和支持!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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