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遍金陵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科技大学 ,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设有90个本科专业,涉及理学、工学、文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及2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拥有工程硕士、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会计硕士(MPAcc)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及“硕师计划”推免权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与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 湖南科技大学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录取期间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学校网址:,招生网址:zs.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试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不得“特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六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七条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成绩要求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八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加试徒手画,则考生必须参加徒手画加试并合格。加试成绩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但不计入考生文化成绩总分。 第十九条 英语、翻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采矿工程专业只招收男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湖南省一般不超过105%,其它省份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加分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所有非外语专业考生依次按英语、数学、语文、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外语专业考生口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综合分(计算公式:6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二十八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办公室,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多渠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
叶子晓桐
首都师范大学二○○七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招生专业目录请点击这里查看 报考条件 学籍、学历、学位及毕业 报名办法 考试时间和科目 考试成绩 录取工作 附则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 (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专科或高职(以下简称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 4.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6.报考本校艺术类专业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基本素质,且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二.学籍、学历、学位及毕业1.根据教育部统一要求,本年度经正式录取的学员学籍记为2008级,并由学校报教育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完成规定教学计划的学员,可获得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相应本、专科(函授、脱产、业余)毕业证书。 2.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学员可根据有关规定于毕业时在我校申请获得学士学位。 3.所有考生均不迁移户口,毕业后不负责分配工作。三.报名(一)北京地区招生专业报名办法(招生院校代码为:052) 1.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网上报名(在网上填报报名基本信息、志愿信息、辅助信息和缴纳统考科目报名考试费) (1)报名时间:2007年8月15日至28日 (2)报名网址: (3)注意事项:① 所有考生必须先经过网上报名才能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考生需严格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能补报,而且在网上报名阶段各区县成招办不办理报名确认手续。② 考生应依据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如实、认真、准确、详细地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以避免因信息不全或不准确而影响录取、通知书寄发、入学注册等工作。第二步:报名确认(对网上的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1)确认时间:2007年9月1日至7日(2)确认地点:考生户口(非北京市户口考生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的区县成人招生办公室 我校日语专业专升本统考外语科目要求为日语,考生需在宣武区成招办报名确认 (3)注意事项: ① 考生本人需严格按确认时间段到区县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摄像、报名信息复核、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手续,逾期不予补报。网上报名缴费不成功的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补交报名考试费。在报名确认阶段,不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② 报名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非北京市户口考生还需持在京暂住证)。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还须携带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B5复印纸)。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交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1张,B5复印纸),在报名确认时由区县成招办 审核,过期不予办理。符合两项及以上照顾条件者,只计其中级别最高的一项。第三步:专业课加试报名报考我校艺术类(高起专、专升本)各专业的考生(含第二志愿)需按要求参加我校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将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具体要求如下:(1)报名时间:2007年9月1日至8日(2)报名地点:海淀区西三环北路56号(首都师范大学北二区,成人教育学院)(3)考生需持报名复核单原件及复印件(1张,B5纸大小)、本人免冠近照一张(1寸或2寸,黑白彩色不限)、身份证办理加试报名手续2.报名考试费:国家统考文化课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参见网上报名交费的相关通知和要求。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在办理专业加试报名手续的同时交纳报名考务费。以上费用由考生本人自理。3.领取准考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9月14 -15日到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领取专业加试准考证,同时查阅有关考场安排及考试注意事项。考生文化课统考准考证需按规定时间到区县报名确认地点领取(以报名复核单上的提示信息为准)。(二)京外函授站招生专业报名办法 报考我校京外函授专业的考生,应按函授站所在省公布的2007年全国成人高考报名办法和相关规定在本省内完成报名和考试等相关工作。四.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1.考试时间:(1)2007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定于10月13日、14日进行。(2)学校专业加试于9月中下旬进行,各专业加试科目可通过点击本网站招生专业目录中‘加试与否’列的‘是’查看,具体安排以加试准考证为准。 特别提醒:考生参加考试 (文化统考和专业加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2.专升本考试科目:科类 考试科目 文史类 政治、英语(日语专业考日语)、大学语文 理工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 政治、英语、民法 教育学类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艺术类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高起本、高起专考试科目:科类 高职高专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本科加考科目 文史类、外语类、艺术类 语文、数学(文)、英语 史地综合 理工类 语文、数学(理)、英语 理化综合注:各科满分成绩为15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作为参考,不计入总分。五.考试成绩1.考生应按各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查询和领取国家统考文化课成绩。2.考生应于11月3日-10日登录本网站首页查询专业加试成绩,并打印成绩单,过期学校将不再提供查询。六.录取工作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享有根据各专业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合并、停办(一般上线考生数小于30人时)部分专业的权力。1.录取 原则(1)在达到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其中:① 艺术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专业加试合格的基础上,按加试成绩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② 专升本外语类专业在统考总分上线、外语单科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统考总分由高到低在招生计划数内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加试及专升本外语类外语单科合格成绩由本校根据实际情况划定。(2)因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生源不足开班人数)等原因,使报考本校的上线考生不能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时,将按省级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其第二志愿或按调剂志愿由本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录取未满招生计划数额的专业,本校将按录取原则录取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生。2.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照顾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完成资格审核工作。七.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同时应积极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对未按时报到注册或复查中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新生,做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八.附则1.本校各招生专业的学费 均按相关主管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收取,按专业类别、培养层次不同,学费参考标准为:业余(包括函授)学习:艺术类专业2900-4000元/学年.人,非艺术类专业1500-2800元/学年.人;脱产学习:艺术类专业5300-7000元/学年.人,非艺术类专业2700-4800元/学年.人。各专业学费标准应以录取通知为准。2.本校所有成人脱产学习形式专业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3.招生咨询电话: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68901570 成人教育学院暑期值班室 68901568成人教育学院培训部(考前辅导班)68902806办学院系:教育技术系 68902832 初等教育学院 62516710 文学院 68902819 音乐学院 68902382 教育科学学院 68903146 历史系 68902314 政法学院 68902310 信息工程学院 68902770 化学系 68903040 外语学院 68901859 生命科学学院 68902329 物理系 68902348 美术学院 68902392 资源环境与旅游学院 68902339 数学科学学院 68903637 软件学院 68903379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68902680注: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以上单位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4.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北京市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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