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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圆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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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波波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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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不能申报工程系列的职称,只能是人力资源师一类的职称。然后一级一级地往上考。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人力资源工作能否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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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小佳路过

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人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和自治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二00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人才强桂战略的总体部署和对职称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导向作用,以服务广西又好又快发展、服务对外开放、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三个服务”为目标,拓展职称工作领域,进一步调整完善高级、中级、初级各层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形成一个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氛围,努力为促进广西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以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电子信息工程以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相应条件者,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2007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的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写出具体推荐意见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 (二)各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三)公示申报材料: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前,由其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意见填写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材料。凡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四、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取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其他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桂职改[2005]99号)(附件5)的规定。 五、评审时间安排 10月份为个人准备和申报材料阶段;11月份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11月30日);12月份为评委会评审和审批总结阶段。 六、申报材料内容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报送的材料: 1、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发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贴一寸照片); 2、任现职以来有代表性的专业论文2篇,一式3份; 3、业务自传一式3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4、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复印件3份; 6、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各复印件3份;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8、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3份; 9、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复印件3份; 10、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附件1,报送材料时同时送电子版,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11、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评审委托函1份; 12、上述材料第3、4、5、6、7、8、9项由单位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目录页”与“基本情况页”之间: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现职资格证书; (4)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5)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6)继续教育学习的证件或证明; (7)获奖证书; (8)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报送的材料: 1、自治区人事厅职改办统一印发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贴一寸照片); 2、业务自传一式3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3、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 5、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1份(附件1,报送材料时同时送电子版,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上下载); 6、单位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评审委托函1份; 7、上述材料第2、3、4项由单位核对原件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公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在评审表“目录页”与“基本情况页”之间: (1)学历证书; (2)学位证书; (3)现职资格证书; 七、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桂价费[2006]359号文规定,评审收费标准是:初级150元;中级23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付清。 八、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职称评审问题。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没有回原籍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学历达到规定要求,有用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证明有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可以申报初级技术资格。按照桂职改[2004]2号(附件2)文件要求执行,由本人申报,经所在企业签署意见,送相应部门审查批准,出具委托函后到我局职改办参加职称评审。 (二)关于免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附件3)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附件4)执行。 (三)关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的问题。对于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受下一职级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不须办理转系列(专业)确认评审手续,可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他系列的高一职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问题。凡通过国家人事部组织的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按执业(职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凡被用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且取得执业(职业)资格的年限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电子信息工程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13号广西无线电监测大厦10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罗家泰(电子邮箱: ) 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产业局网站: 电话: 附件:1、推荐评审电子信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情况简表 2、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 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2号) 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 [2004]4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 知》(桂职改[2007]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桂职改[2005]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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