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imo_4216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送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产生的上报数据盘1个。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规格)。 (四)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规格)。 (五)各专业评审人数统计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 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一)推荐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三)外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或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审定表一式2份。 (四)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原件,同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1份。 (四)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六)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七)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九)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 (十)破格推荐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十一)前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十二)晋升前下农村情况证明1份。 (十三)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十四)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第二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一)本册材料清单1份。 (二)代表论著、论文原件1份。 (三)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四)其它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各1份。 
1、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满五年)。 2、执业医师证书。 3、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复、聘书。 4、职称外语合格证书(高级)。职称计算机培训合格证书(高级)。 5、业绩成果: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任中级职称以来的不同年度的三份病案)。 6、在ISSN、CN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 7、要通过副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申报当年的上一年度组织考核)。 8、继续教育证书。 9、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2017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新变化?基层专业人才评职称可不要求论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我国职称制度中被诟病的焦点,《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向基层一线倾斜等。《意见》提出,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标准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均设至正高级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意见》指出,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探索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统一要求《意见》指出,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具体包括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设立20多年来饱受质疑的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是“硬杠杠”。《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打通高校等离岗创业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意见》还指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放宽任职年限《意见》指出,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意见》指出,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权限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至地市《意见》指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此外,《意见》指出,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
职称评审专业分类:1、 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路桥工程师等。2、 机械、自动化类 :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等。3、 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等。4、 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5、 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等。二,评审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五年以上。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