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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
内容提要
“理论”、“事业”和“学科”
是不同的三个概念,历史上的确
存在一种由恩格斯开创的“自然
辩证法理论”,在我国当代亦存
在一项以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
为领导核心的“自然辩证法事业
”,但不存在一门“自然辩证法
学科”。中国“自然辩证法事业
”不如过去景气,主要原因是缺
乏自主发展,它所应当重点发展
的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
会学和科学史四大学科均有不尽
人意之处。学科要发展需要有范
式,建立范式是学科自主发展的
前提,而不自主发展就永远不可
能有进步。
想要对自然辩证法说点什么,首
先需要说明“自然辩证法”指的
是什么,因为这个词的所指现在
并不很清楚,人们的看法也相当
不一致。
给人的印象自然辩证法是一门学
科。第一,《中国大百科全书·哲
学卷》把自然辩证法作为哲学的
分支学科;第二,高等院校哲学
系设有自然辩证法专业,社科院
的哲学研究所设有自然辩证法研
究室;第三,业已存在大量自然
辩证法专业的教授、副教授,硕
士、博士,硕士导师、博士导师
,硕士点、博士点。有理论体系
,有编制,有专业人员,这象一
门学科。
但是,注意到如下情况问题就不
是那么简单了:第一,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还要出版《自然辩
证法百科全书》,如果比较一下
两书各自所涉及的领域,人们会
发现,《自然辩证法百科全书》
比《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要
大得多,它差不多是一部小型的
自然科学百科全书,就此而言,
说自然辩证法是哲学的分支学科
很不恰当;第二,国家教委规定
,“自然辩证法”课是理工农医
科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必修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因此
,不仅哲学系,而且几乎所有的
理工科院校都设有自然辩证法教
研室,这些教研室是自然辩证法
专业人员的主要所在地,但直接
任务是教“自然辩证法”这门必
修课,如果这门必修课取消,那
这些教研室全都会取消,因此,
大量专业人员的存在亦不能保证
自然辩证法作为学科的地位;第
三,作为专设职称、有授学位资
格的专业,“自然辩证法”已改
名为“科学技术哲学”。
还可以注意到,中国自然辩证法
研究会同其他学术团体不一样,
它是一个局级的事业单位,它除
了负责组织几十个领域各异的专
业委员会的学术活动外,还促进
自然科学与社会的联盟,关注现
实的社会经济问题。
除了外在形式、体制上的复杂性
外还可以注意到内容方面的复杂
多样性。一方面,无论在《中国
大百科全书》中,还是在《自然
辩证法百科全书》中,绝大部分
条目都是自然科学的,很难说哪
些条目是真正属于自然辩证法独
有的;另一方面,几乎所有的边
缘学科,自然科学的社会科学的
,都投奔到自然辩证法的门下,
它涉及的领域之广阔,研究的课
题之多样,堪称一绝。
在这样复杂的情况下,我们怎么
可以泛泛地谈论自然辩证法呢?
我想首先对“理论”、“学科”
和“事业”作一个区分。很显然
,一个理论并不构成一门学科,
理论只能是学科中的理论,一门
学科是由许多理论组成的。中国
学术界有一些人不想作艰苦的研
究工作,却整天热衷于发现新学
科,他们因而总把出现一个新理
论说成是出现了一个新学科。他
们不懂得,学科必须有历史,有
代表人物,有经典著作,总归一
句话,必须有范式,有共同体成
员的累积性工作。把一个理论说
成一门学科是好大喜功,投机取
巧,把一个理论当成一门学科那
是误解。
一个事业也与一门学科不同。首
先它不一定是学术性事业,例如
南水北调;其次,某个学术性事
业不见得只发展一门学科,它很
可能是同时支持几门学科,例如
某些基金会;再次,即使专门支
持某个学科,它的性质也与直接
从事该学科的研究不同,例如某
学术基金会,除了资助学术外,
还要完成资金提供者要求作的有
关工作。
在我看来,有作为理论的自然辩
证法,有作为事业的自然辩证法
,但没有作为学科的自然辩证法
。
自然辩证法首先是由恩格斯开创
的一种自然哲学理论,主要在《
1873-1883年自然哲学手稿》(即
广为人知的《自然辩证法》,但
恩格斯并未为他未完成的手稿起
一个名字,因此,更准确的应用
这个名字)、《反杜林论》中加
以阐发。其主要思想是说,辩证
法不仅在社会生活中,在人类思
维中起作用,自然界的发展也是
符合辩证法规律的,如果不自觉
学习辩证法,自然科学家就会走
入歧途。
我认为。自然辩证法理论中有两
个方面的内容值得研究,一是它
所描绘的自然界的发展、演化图
景,是与19世纪对机械自然观
的反动,对物理世界时间的发现
、进步进化观念的兴起一脉相承
的,它们共同酿成了20世纪自
然科学的系统观、整体观;另一
是它所强调的思辨方法在自然科
学中的重要作用,延袭了德国古
典自然哲学的路子,曾经造成了
自然科学与哲学的分裂,以致科
学与哲学的关系问题在我国一再
被提出来讨论。这两个方面都有
待于详细的历史研究。
自然辩证法其次是指在我国以中
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为领导核心
的一项学术事业,它有如下活动
:第一,促进联盟(自然科学与
哲学,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
有许多专业委员会(什么什么哲
学委员会)实际上属于这种性质
,主要由科学家组成;第二,研
究社会经济现实的宏观问题,如
粮食问题、农业问题,为政府出
谋划策;第三,支持与自然科学
综合研究有关的学科发展,这些
活动总起来看,是一项宏伟的事
业;特别是它使那些或是新兴的
或是力量薄弱的边缘学科、交叉
学科得以成长发展。
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学科,意
在表明该学科由恩格斯开创,但
恩格斯所创是一个自然哲学理论
,它是自然哲学学科漫长历史发
展中出现的一个新的理论,它并
未开创一门新学科。而且,现今
把自然辩证法作为一个学科来对
待的人加进这个学科的很多内容
,是恩格斯根本没有涉及的,倒
是从其他新学科中借来的。把从
各学科借来的东西拼在一起,叫
做自然辩证法学科是不合适的。
原本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是理论
不是学科,后来在自然辩证法事
业中出现的各学术研究总起来不
是一个学科,而是多个学科的拼
接。
把开设“自然辩证法”课作为学
科存在的依据是不恰当的。作为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它主要以《
自然辩证法》为兰本进行讲授,
现在大多数学校和大多数教师为
了使课上得生动,使学生更好的
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
观、认识论,往往在广泛的知识
背景中去讲授,但不能认为这广
泛的知识背景构成了一门独立的
学科。
本文所谈的“自然辩证法”,主
要指自然辩证法事业。
近些年自然辩证法事业不如过去
那么景气了,这有两个含义:其
一,过去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热
情支持,一大批著名的科学家涌
跃参加的局面已经成为过去。这
种意义上的不景气是必然的、可
以理解的,因为那时候,科学界
刚刚复苏,重视自然辩证法事业
象征着对科学技术的重视。现在
,科技已经自主的发展起来,人
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紧张的工作,
不可能还围在自然辩证法周围,
自然辩证法也该自主发展了。
第二种意义上的不景气恰恰是就
自然辩证法的自主发展而言的。
从自然辩证法事业所承担的三大
任务来看,自主发展意味着发展
有关的学科,但有关的学科发展
得不如人意。
首先一个问题并没有解决:自然
辩证法事业应重点发展哪些学科
?很多人的想法是:当然是发展
自然辩证法学科!
前面说过,自然辩证法根本不是
一个学科,如何把它当学科发展
呢?一个科学共同体在一个范式
之下作累积性工作,才能推动学
科的发展,在所谓的自然辩证法
学科中,既没有范式,又没有累
积性,许多人在创体系,建范式
,表明还处在前科学阶段。
许多人是把事业当成了学科,这
样的误会的一个后果是力图将处
在事业之中的所有项目都纳入一
个框架之内,这样形成的学科支
离破碎,无统一性,谈不上进步
。
自然辩证法不是一个学科,而是
几个学科的简称,这已经获得一
定程度的公认。教委把它改成“
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研
究会把它改成“自然哲学、科学
哲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
法通讯》把它改成“科学史、科
学哲学、科学社会学”。
我相信,自然辩证法事业应重点
发展哪些学科的问题可以回答了
:自然哲学、科学哲学、科学社
会学和科学史应该是自然辩证法
事业大力发展的四大学科 
1、论点(证明什么)论点应该是作者看法的完整表述,在形式上是个完整的简洁明确的句子。从全文看,它必能统摄全文。表述形式往往是个表示肯定或否定的判断句,是明确的表态性的句子。A.把握文章的论点。 中心论点只有一个(统率分论点)⑴明确:分论点可以有N个(补充和证明中心论点)⑵方法①从位置上找:如标题、开篇、中间、结尾。②分析文章的论据。(可用于检验预想的论点是否恰当)③摘录法(只有分论点,而无中心论点)B.分析论点是怎样提出的:①摆事实讲道理后归结论点;②开门见山,提出中心论点;③针对生活中存在的现象,提出论题,通过分析论述,归结出中心论点;④叙述作者的一段经历后,归结出中心论点;⑤作者从故事中提出问题,然后一步步分析推论,最后得出结论,提出中心论点。2、论据(用什么证明)⑴论据的类型:①事实论据(举例后要总结,概述论据要紧扣论点);②道理论据(引用名言要分析)。⑵论据要真实、可靠,典型(学科、国别、古今等)。⑶次序安排(照应论点);⑷判断论据能否证明论点;⑸补充论据(要能证明论点)。3、论证(怎样证明)⑴论证方法 (须为四个字)①举例论证(例证法)事实论据记叙②道理论证(引证法和说理)道理论据 议论③对比论证(其本身也可以是举例论证和道理论证)④比喻论证 比喻在说明文中为打比方,散文中为比喻。⑵分析论证过程:①论点是怎样提出的;②论点是怎样被证明的(用了哪些道理和事实,是否有正反两面的分析说理);③联系全文的结构,是否有总结。⑶论证的完整性(答:使论证更加全面完整,避免产生误解)⑷分析论证的作用:证明该段的论点。4、议论文的结构⑴一般形式:①引论(提出问题)―――②本论(分析问题)―――③结论(解决问题)。⑵类型:①并列式②总分总式③总分式④分总式⑤递进式。6、驳论文的阅读⑴作者要批驳的错误观点是什么?⑵作者是怎样进行批驳的,用了哪些道理和论据;⑶由此,作者树立的正确的观点是什么?7、常见考点①、议论文的论点考点:第一,分清所议论的问题及针对这个问题作者所持的看法(即分清论题和论点)。第二,注意论点在文中的位置:(1)在文章的开头,这就是所谓开宗明义、开门见山的写法。(2)在文章结尾,就是所谓归纳全文,篇末点题,揭示中心的写法。这种写法在明确表达论点时大多有。所以,总之,因此,总而言之,归根结底等总结性的词语。第三、分清中心论点和分论点:分论一般位于段首或有标志性词语:首先、其次、第三等第四、要注意论点的表述形式:有时题目就是中心论点。一篇议论文只有一个中心论点。第五、通过论据来反推论点:论据是为证明论点服务的,分析论据可以看出它证明什么,肯定什么,支持什么,这就是论点。②、议论文的论据考点:论据是论点立足的根据,一般全为事实论据和道理论据。1、用事实作论据。事例必须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能揭示事物本质并与论点有一定的逻辑联系。议论文中,对所举事例的叙述要简明扼要,突出与论点有直接关系的部分。明确论据时,不仅要知道文中哪些地方用了事实论据,还要会概括事实论据。概括时,要做到准确,必须依据论点将论据本质特点把握住,然后用确切的语言进行表述。 2、用作论据的言论,应有一定的权威性,直接引用时要原文照录,以真核对,不能断章取义;间接引用时不能曲解原意。③、议论文的结构、层次考点:结构有:并列式结构、对照式结构、层进式结构、总分式结构。此考点的基本形式:作者如何证明论点的?
道德权利的在公民社会中的表现 摘要:公民道德相对于传统社会的“臣民道德”来说,是一种新的道德范型,因为它反映了公民社会生活的实质:个人权利的法律保障和人格上的人人平等。以公民为主体的现代社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本身代表着一种历史道德的进步,因为它使人摆脱了“人的依赖关系”和“物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了对公民权利的确立和“个性的自由”。因此,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通过保障公民权利来达到要求公民履行相应义务的目的。只有正确认识公民社会权力本位的性质,才能了解公民道德的实质性内容;只有明确了公民道德的核心,才能有效地开展公民道德建设。 一、道德权利:公民道德的题中之义 “公民”(citizen)这一概念来源于古希腊的城邦制国家,其原意就是“市民”。在古希腊,公民就是住在城邦中的自由民,他们着重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来界定公民权利。对古希腊人而言,权利就是参与城邦的政治生活和公共管理的资格,公民权利主要是政治权利,它是公民社会的根本。而在古罗马时期的公民,则强调法律对公民个人和公民团体利益的保障,特别看重个人私有权或公民权利的私人性,这对近代以来西方公民权概念的发展起着深刻的影响。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从自然法的理论出发,把公民权看成是每个人生来就有的自由平等权利,而在社会中实现这种自由平等,就必须使国家保障人们自由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动。资产阶级在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之后,就以宪法的形式确认了“人人平等”和“主权在民”的原则。全体公民在法律上都是国家的主人,因而也是国家的公民,所以,在西方形成了“公民意识即权利意识”的传统。 中国传统社会基本上是属于臣民社会,即没有实现国家与社会、个人的分离,个人是从属于国家的,是国家中的“子民”,没有产生类似于西方的公民概念。臣民社会的基本构架是单向度的国家权利与个人义务,即国家拥有无限度的权力,而个人则有尽不完的义务,从“五伦”“十义”到“三纲五常”,都是义务性规范。中国传统社会的封建专制造成了权利与义务的严重失衡,而这种失衡反过来又强化了封建的专制统治。因为一个社会的人民,如果没有权利意识,就没有自保意识;没有自保意识,就只能企盼“青天大老爷”的出现,统治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意味着中国进入了一个真正保障公民权益的社会,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左”的思想路线以及计划经济的影响,我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范项目“法治社会中的德治问题研究”(01JA720044)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李建华(1959——)男,湖南桃江人,哲学博士,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伦理学研究;周蓉(1979——)女,湖南衡阳人,中南大学哲学系在读硕士研究生。 们对公民社会的特性缺泛应有的认识,甚至出现过公民权利普遍遭践踏的局面。因为经济上的高度计划性指令和政治上的绝对服从,使得在道德生活领域也是主体性丧失,尤其是无权利可谈。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的主体意识日益增强,不仅在法的意识上而且在伦理意识上,都明确了权利意识。现代法把保障公民的权利看作是法的基本精神之所在,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与现代社会的公民伦理意识相一致的。所以公民的权利意识,不但是公民社会的法治基础,也是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权利精神作为一种伦理精神,首先体现着保持个体人格之独立性。现代文化环境使个体人格通过法律权利的保障而从社会整合中独立出来。在依法治国中,不管是与自然人人格相关的一些权利诸如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择业自主权等,还是和法人人格相关的一些权利如企业(公司)名称权、所有权(经营权)、产品的商标权等都以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下来。这些权利规定,从本质上讲是使各种法律主体更加个体化,突出其个体存在及其能量的释放,从而也使个体在法律权利的营养中健康成长、发展壮大。可见,倘没有法律权利的营养,则自然人与法人便无法以独立的人格生存和发展,从而也很难保持个体人格之独立性。 其次,权利精神体现人的尊严实现和人格的完善。权利的道德意义就在于依据道德应该得到的东西,是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应享有的道德自由、利益和对待,包括道德选择的自由,人们在一定道德关系中的地位、尊严和受惠性以及道德行为的公正评价。从而使道德主体因行为高尚动机和社会的公正评价而产生生命崇高感,产生被尊重的愉悦和满足感。R·冯·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中举例说,一个英国游客为了保卫古老的英格兰权利,为抵制旅店老板和车夫的过分要求,宁愿为此花费十倍于他被索要的钱财,也要讨个公道,索回自身在精神上的利得。这样的争权利难道不是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怀吗?相反,在侵权者面前一味地容忍退让或者任意地割让权利,尽管也可以说是“自我牺牲”行为,但决不属于高尚的道德精神,而是出卖或牺牲公正的卑鄙!权利的品德和作风不仅直接表现为对他人权利的尊重,还表现为对肆意侵犯权利现象的反抗和斗争。一个人对自身正当权益的追求本身就是对善的、幸福的期待和向往。而如果他是出于对肆意剥夺自身权利行为的反抗,那么他就具有抗恶的意义,从而道出了“为权利而斗争”——权利精神的道德意义之所在。 再次,权利精神体现一种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法治价值中始终是相互的、对应的。无论在社会生活中还是在法律规范中,既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义务,也不存在没有义务的权利。权利与义务作为一定社会利益的体现,共同担负着对个体行为的评价功能。当法律分配义务时,这些义务必须是从权利中合理地被引申出来的。凡不以权利为前提的义务都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可见,依法治国过程中的权利精神内在地蕴涵自主、平等、自由等道德要素,放射着崇高的道德之光。 当然,作为公民道德核心内容的权利意识,不仅是指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尊重和维护他人权利是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现代法之所以把权利作为一种道德资格来确认,就在于它有着要求他人或社会给予尊重和保障的内在因素。公民的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国家政府及其法律应该保障的权利。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首先在于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因为权利就是主体人的自由,就是主体人格的客观化,对权利的侵害就是对主体人格尊严与自由的侵害。若人们对权利侵害置若罔闻,甚至忍气吞声,那以主体性人格的权利为基础的法律秩序就难以建立起来,现代社会的德治也就缺乏最基本的条件。因此,对权利的维护与对义务的承担,在公民社会里应当是对等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要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权利,鼓励人们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获取正当的物质利益,引导每个公民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