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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升值预期下的经济影响 人民币升值预期在2003年10月曾达到顶点,随后随着中国一系列调控政策的出台,出于对中国经济硬着陆的担忧,升值预期有所减弱。但2004年7月之后,由于中国经济经历一系列的调控手段仍然维持在高位,市场对中国经济软着陆的预期逐渐增强。尤其在10月29日央行升息之后,市场预期中国政府的宏观调控将逐步向市场手段转移,这导致对中国经济软着陆以及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大大增强。反映人民币升值预期的人民币一年期不可交割远期汇率走势(NDF)近期也再度出现大幅下跌。 弱势美元政策的延续及油价持续高位使人民币升值压力有所加大 从经济面来说,美元的长期走软主要是因为美国对内、对外都正在经历着不断扩大的双赤字过程,因此美元贬值、刺激出口应该是符合美国当前的利益需要的。目前美国的双赤字不仅没有明显改观,反而有进一步恶化的迹象,加上高油价给美国经济的复苏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美元继续走软的可能性较大。自2002年2月8日以来美元对日元、欧元、英镑分别贬值达7%、8%和9%。而由于人民币钉住美元,人民币也随之对全球主要货币出现大幅贬值,这种大幅的贬值虽然是美国与世界经济调整所要求的,但显然是与中国经济基本面相左的,也大幅度加剧了人民币的低估程度。 近期国际原油价格持续走高,导致中国国际贸易条件恶化,加上以美元计价的其他原材料价格不断上升,使得中国进口成本大幅上升,并使国内通货膨胀压力不断增大。对于这种输入型通货膨胀,用利率手段调控意义不大,只有通过汇率的调整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人民币长期被低估及外汇占款居高不下,也导致了人民币升值压力 人民币低估的直接反映---国际收支长期持续不平衡 我国从1990年起至今,除1993年外其余各年经常项目都是顺差,另外同期经常项目和外商直接投资发生了大国历史上罕见的双顺差现象,导致我国官方外汇储备急剧上升,从1990年的93亿美元猛涨至目前的38亿美元。从2002年起甚至"错误与遗漏"项都由之前的资本流出转为资本流入。 国际收支上的这种长期持续的不平衡所反映的正是人民币币值低于其均衡的汇率。根据我们测算,目前人民币对美元被低估了5%左右,长期处于这种低估状态将造成中国企业利润损失和资本收益损失。 外汇占款居高不下也使得人民币升值压力继续加大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影响下,套利资本的流入会逐渐增加。如果央行试图把汇率维持在低估的水平,它必须在外汇市场上用本国货币买入外汇的超额供给,从而增加作为央行资产的外汇储备和作为央行负债的基础货币。这正是中国外汇占款一直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2004年1-10月,中国外汇占款累计增加达10038亿元,月均新增的外汇占款约1000亿元,尤其是9、10两个月更是高达1219、1633亿。外汇占款居高不下,引致的基础货币投放压力非常大,进而对通货膨胀形成较大压力。 面对币值低估导致的货币扩张和通货膨胀压力,央行也并不是无能为力。央行还有两类措施可以采用以减缓货币的扩张:一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来对冲由于外汇储备增加所导致的基础货币的增加或者通过"窗口指导"直接控制贷款的数量从而货币的创造,二是加强外汇管制以控制资本的流入,同时放松对资本输出的管制。另外在我国特定条件下政府还可以通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来实现真实有效汇率的升值。这些也正是我国已经或正在采取的措施。但如果这种状况持续一段时间仍没有明显改善,其所反映的基本的经济不均衡就可能会超出常规货币政策所能调节的范围,人民币汇率的调整也就势在必行。 两类行业受益于人民币升值 我们认为,人民币升值将对原材料或设备依赖外国采购为主,或拥有高流动性人民币资产的行业是长期利好;对有大额美元外债的行业将产生一次性汇兑收益;而对以出口型为主的行业以及产品国际定价的行业冲击较大。 原材料进口和高外币负债行业 升值对原材料或设备依赖外国采购为主,或有大额外债的行业是利好,如航空、造纸、电力、工程机械等。 航空业 人民币升值将使飞机、航空燃油等进口物品的采购成本大幅下降,同时以美元计价的大量外债将明显减少。我国民航业美元负债估计在60亿美元左右。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上升5%会带来汇兑收益3亿美元,10%为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为25亿及50亿左右。以南航为例,人民币兑美元升值1%将给每股收益增加03元。此外,进口美国飞机、航材、燃油等均会因美元升值而减少人民币支出,降低运营成本。不过,对于经营国际航线较多的国际航空和东方航空而言,人民币升值将降低其从国际航线特别是从美元区获得的收入,是不利的影响。 造纸业 人民币升值将使得国内造纸企业进口纸浆、废纸等重要原材料以及机器设备变得便宜,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但同时也使得进口国外的成品纸变得便宜,有可能对国内纸价造成一定的冲击。一般来说,生产高档纸(如彩色胶印新闻纸、铜版纸、轻涂纸、高档包装纸如白卡纸等)使用的原料多为进口木浆和废纸,而传统的书写纸、文化纸、低档包装纸等多使用国内自制的草浆和木浆。因此,人民币升值只能降低高档纸的成本,而对低档纸无影响。 电力行业 进口电力设备和燃料的成本将下降,同时有美元负债的公司帐面汇兑收益将增加。人民币汇率调整对电力企业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在电力设备投资方面,火电机组30万千瓦以下的发电机组都属国产设备,而部分大型燃油燃气机组仍从国外进口,如深南电的主力机型PG9171E机组2*12万千瓦主机价格为人民币4亿元左右,人民币上涨5%,将减少进口成本2000万元。对购买国外机组的企业来讲总体上采购成本会有所降低,从而折旧有轻微下降。 收入方面,电力公司的业务都在国内以人民币计价,不受影响。韶能股份有部分汽车配件出口美国,接近300万美元,人民币升值对其有一定负面影响。 燃料成本方面,国内发电企业除华能国际有很少进口煤外都采用国内电煤。只有深南电影响较大,公司每年进口重油60万吨,轻油6万吨,耗资外汇价值12亿元人民币,人民币上涨5%,成本减少6000万,净利润增加5000万,每股收益增加9分钱。 外债方面,桂冠电力有剩余1200万美元的外债,人民币升值5%,债务减少500万,汇兑损益影响当年每股收益6分。其他如申能股份、国电电力、上海电力等公司也有一定外债,但这几家公司都称已做了套期保值影响不大。 工程机械行业 人民币升值对工程机械行业上市公司利大于弊,工程机械行业上市公司中挖掘机、泵车、装载机的生产均有部分零配件采购来自国外。因此人民币升值将降低公司的进口采购成本,有益于公司的经营。 出口方面,工程机械行业上市公司中产品出口的份额目前来看都不足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0%,同时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的价格相差三分之一强,因此人民币升值5个百分点对产品的性价比影响微弱,几乎不影响出口需求。 资金流入利好房地产和金融业 在升值的过程中,房地产和金融行业由于具有较好变现能力和流动性,因此将吸引国际游资大量流入,从而使相关上市公司明显受益。 房地产行业 人民币升值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将主要通过以下几条渠道体现出来。 资金流入效应:人民币升值一般意味着国内经济整体向好,投资机会多而且收益水平相对可观(至少可以得到额外的汇兑收益),因此将有大量的外资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国内市场,股市和房地产等市场由于流通性较好将成为这些资金集中的场所,最终导致股市上涨,房地产价格上扬,这在***和台湾市场表现得比较明显。尽管我国外汇管制比较严格,但从2003年外资流入情况看这种趋势也正在形成:2003年末我国外汇储备增加约1169亿美元,但贸易顺差仅为3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约为570亿美元(吕福源估计数据),缺口约344亿美元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投机资金在其中,而且外商直接投资中也不排除改变投资方向,再考虑这部分资金的放大效应,对整个经济的影响不可低估。 财富效应:由于资金面的充裕、股市的上涨以及整体经济的景气,居民的收入水平将得到较大的提高,并进而刺激人们形成强烈的财富效应,那么房地产将作为消费升级的主要聚焦点将得到大家的追捧,从而提升对房地产的有效需求。***在1985-1990年间日元升值幅度最大时也是股市和房地产市场上涨幅度最大时期。 预期效应:我们认为在评估升值影响时,应该对人们的心理因素给予高度的重视,人们的趋利心理和从众心理非常普遍,并随着市场的升温将表现得非常充分,这会对资本市场和房地产价格上升起到明显的推波助澜作用。 金融行业 人民币升值对银行业影响较小,对证券业有较大的正面影响。目前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外汇存贷款业务占比较小,以招行为例,2003年底公司的美元外汇资产为89亿美元,其他币种资产大约141亿人民币,大约占总资产比例的11%,其中美元外汇负债总额99亿美元,汇率风险敞口9亿美元。如果简单计算,则人民币升值对其影响很小,假定人民币升值5%,大约直接减少盈利7885万元,折每股收益01元。浦发银行的外汇资产占比大约只有7%左右,升值对其影响相对较小。 人民币升值对资本市场将产生重要影响,这一点可以从***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本币升值过程得到借鉴。我们认为,升值前或升值初期,国际游资及投机性资本将逐步介入股市,为股市上升创造相对宽松的资金环境,因此中信证券将有望从中受益。 出口和国际定价型行业受影响大 削弱出口型行业竞争力 对以出口型为主的行业及上市公司而言,人民币升值将很大程度上削弱产品的竞争优势,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如外贸、纺织服装、家电等行业。 外贸行业 经过出口退税调低的影响,外贸企业的利润水平已经非常低,很多企业仅仅是通过出口增加销售量,以求降低单位产品固定成本,进一步降价的空间很小。因此,我国产品的竞争力会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从利润的角度看,由于外贸企业在产业链中处于劣势地位,进口业务很难从人民币升值中获取超额利润,但是出口业务则会遭受重大损失,因此,在遭受出口退税调低的影响后,如果人民币进一步升值,则大多数外贸企业将会处于亏损的边缘。 纺织服装行业 我国纺织服装行业对外依存度高,对汇率变化敏感。2003年纺织服装工业总产值超过12000亿元人民币,其中出口800亿美元,占到行业收入的55%,全国出口值的36%,是国内创汇第一大行业。纺织行业出口产品大都以美元结算,如果人民币升值,出口产品的人民币收入将随之降低。由于国内纺织服装业集中度非常低,竞争激烈,公司一般较难将人民币升值的负面作用向客户转移。如果2005年汇率调整5个百分点,企业至少要自己吸收3-4个百分点,使出口毛利率相应降低3-4个百分点。因此人民币升值对纺织服装上市公司的负面影响较大。 家电行业 人民币升值对家电行业上市公司的影响需要考虑三个主要方面:外汇存款和负债带来的汇兑损失或收益、出口利润下降、出口需求下降。 家电企业基本无外币债务,可忽略不计;报表帐面披露的外币存款多为外汇保证金,结汇风险可控,而且所引起的汇兑损失是一次性的,只对当年业绩有影响;实际上,风险较大的汇兑损失来自应收帐款中的外币应收款,由于报表披露将其换算为人民币与国内应收合计披露,无法确知各公司的实际外币应收款,故无法估算该部分影响(附表中只按报表披露的外币存款估算)。与部分公司的沟通了解到,银行提供相关结算工具可帮助企业提前结汇,锁定汇兑损失。总的来说,出口比重大、回收款不力的公司承受的风险更大,如四川长虹。 出口对利润的影响传导机制是:生产企业对出口销量的诉求使产品定价能力弱,结果人民币升值导致产品价格下降,而国内采购成本不变,引起利润下降。 出口需求的下降较难测定,原因是其影响受企业的出口市场策略左右:企业为保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奉行降价与升值幅度相当的策略,则出口市场需求下降可能不明显;若企业对产品出口的降价幅度低于人民币升值幅度,则相对东南亚等低成本地区,出口竞争力下降。我们预计对重点上市公司,前一种可能性较大。各子行业因其在全球供应链的地位不同,出口需求受到的影响略有差异,空调出货占全球供应的65%以上,受到的影响应该小一些。 国际定价型行业受冲击较大 石化行业 升值对处于石化产品链不同位置的行业影响各不一样。 采掘业(原油采掘):影响该行业的关键指标就是油价,国内油价早已同国际接轨,而且是以美元定价,因此人民币升值x%将直接导致上市公司原油售价下跌x%,利润将受到挤压。 炼油业:该行业的特点是原料(原油)定价国际化,产品(成品油)定价由政府控制,因此人民币升值x%将直接降低原油成本x%,而成品油价格很有可能会调整滞后,相关利润将得到大幅提升。 石化业:该行业的特点为原料(石脑油)定价由政府控制,产品(各类石化产品)定计国际化,因此人民币升值对其影响刚好与炼油业相反---原料价格不变,产品价格下降,利润将受到挤压。但由于行业前四家企业均为炼油-石化一体化公司,石脑油由公司自己生产,直接成本---原油价格也会下降,因此所受影响有限,而对于齐鲁石化将直接面对价格下滑的压力,利润将受到较大挤压。 氮肥业:总体来讲,国内氮肥业的国际化程度较低,原料和产品均为国内采购和销售,以人民币计价,所以影响不大。 有色金属行业 有色金属也是国际定价型的大宗商品,人民币升值将导致从国外进口这些大宗商品的成本下降,从而对国内相关企业形成较大的降价压力,进而对有色金属类公司盈利形成一定不利影响。 受影响较小的行业 交通运输(公路、港口、航运) 人民币升值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可从以下几方面分析:资产结构方面,无论是港口、航运还是公路,基本上都是以人民币计价,今后的资产扩张上也是以人民币资产为主,因此,人民币升值对行业及上市公司的资产基本没有影响。负债结构方面,港口和航运企业有少许美元或港币负债,但金额都不大,所占负债比例也不高,因此,尽管人民币升值有利于减少企业的财务费用,但对净利润的影响甚微。收入结构方面,以远洋运输为主的航运企业超过90%以美元结算,以内贸为主的也有少许外币收入,因此,升值将直接影响公司的收入。港口企业也有近一半的收入以美元或港币结算,不可避免的也受到影响。成本结构方面,除了远洋运输有超过50%的以美元计算外,其他行业基本以人民币为主,因此,升值对远洋运输企业减少成本有利。企业议价能力方面,尽管港口企业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但由于行业特点和业务惯性,收入和成本结构不会发生大的变化。远洋航运企业在成本和收入的结构方面有调整的余地。进口产品的替代性方面,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垄断性,因此人民币升值对港口、公路等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行业没有直接影响,而航运企业会受到外资船队的竞争压力。另外,从人民币升值对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影响看,有利于进口而不利于出口,因此对港口吞吐量总体没有大的影响,对进出口货种结构有影响,而我国集装箱吞吐量以出口为主,因此集装箱港口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总体而言,人民币升值对交通行业有一定的负面影响,程度由大到小依次是航运、港口和公路,其中公路基本不受影响。 钢铁行业 人民币升值对钢铁行业的最大利益在于降低钢铁行业的采购成本:目前40%左右的铁矿石依赖进口,而以铁矿石为主的原料占钢材成本的30-40%;受益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宝钢、武钢、马钢、济钢、南钢等以进口铁矿石为主要原料的公司, 这些公司的铁矿石采购进口和国内采购的比例基本是7:3,其它如鞍钢、新钢钒这类公司以自有矿山为主的公司,则影响较小。如果人民币升值5%,每吨钢的成本下降18元(以目前的铁矿石FOB价格为准,同时不考虑船运费的影响因素),升值10%,成本下降36元/吨。 人民币升值对钢铁行业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将加大钢材的进口量,同时减少出口量。当然这种负面影响是中长期的,在短期受国内需求和国内外价差制约,这种负面影响可以忽略不计:首先,目前国内钢材需求仍然旺盛,出口量所占产量比例仅为4%。从产品结构而言,出口的主要是附加值较低的线材及普板等产品,进口产品则以国内无法生产或者是产能不足的高附加值产品,包括汽车用薄板、船用中厚板等。其次,国内外目前的价差在20%以上,即使人民币升值,依然无法弥补这一块价差。从中长期来看,随着价差的逐步缩小,特别是独联体价格目前已经比较接近国内价格,这些地区的价格对国内价格会产生抑制作用,而人民币升值将加的这方面的影响。对于具体公司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因为钢铁行业上市公司出口的比率都非常小。 目前钢铁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需求和供给。一方面,明年经济增速的放缓,特别是固定资产增速的下降,对钢铁的需求产生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2002年钢铁行业进入第二次投资高峰,2002年投资704亿元,2003年高达1427亿元,同比增长6%。2004年长材(主要指螺纹钢、线材等建筑用钢)已经过剩,2005、2006年投产的中厚板、热轧薄板、冷轧薄板分别达到1500万吨,2100万吨和2800万吨,主要的产能释放在2006年,因此2005年板材将达到供需平衡,2006年则也会产生过剩。因此,目前钢铁行业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供需关系,而人民币升值只是次要矛盾。 汽车行业 一方面,从国外采购零部件,升值有利于降低成本;但同时也使进口汽车价格下降,对国产车的冲击加大。总体而言,由于目前国产车零部件国产化率较高,进口零部件价格下降难以抵消整车进口价下降的负面影响。如果人民币升值5%,假设其它因素不变,那么进口汽车价格将下降5%。对轿车行业的影响将大于卡车、客车行业。对于部分国产化率较低的车型如Mazda6、蒙迪欧等有利于降低成本。而对于部分有出口业务的零部件公司如福耀玻璃、万向钱潮等有负面影响。 煤炭行业 由于大多数公司(不包括兖州煤业)煤炭出口量占公司产量的比例很小,甚至没有出口。汇率对这样的公司几乎没有影响。另一方面,国际煤炭价格依然高于国内煤炭价格,加之运力和运费成本等因素,除沿海地区外,汇率上升10%以内不会对我国煤炭市场形成价格冲击。主要煤炭上市公司基本没有外币形式的负债,因此也不存在汇率对财务成本上的影响。 食品饮料行业 茅台与五粮液有部分酒出口台湾,汇率调整会有不利影响,不过考虑到出口量小、出口价格低于国内销售价,因此影响会非常小。燕京啤酒也有一些出口,量很小。张裕可能受到进口酒的压力,不过今年进口葡萄酒关税降低了,进口葡萄酒的价格也没有调低,汇率调整对公司存在的不利影响应该也不大。光明乳业会得益于进口原料奶粉价格的降低,但进口原料奶粉占全部用奶量比重估计最多5%,受益有限。对双汇发展基本无影响。 
2005年7月13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08年7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4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营运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包括直达班车客运和普通班车客运。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按行驶里程或者包用时间计费并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七条班车客运的线路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地区所在地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类客运班线:地区所在地与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类客运班线:非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四类客运班线:毗邻县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县境内的客运班线。 本规定所称地区所在地,是指设区的市、州、盟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市区;本规定所称县,包括县、旗、县级市和设区的市、州、盟下辖乡镇的区。 县城城区与地区所在地城市市区相连或者重叠的,按起讫客运站所在地确定班线起讫点所属的行政区域。 第八条包车客运按照其经营区域分为省际包车客运和省内包车客运,省内包车客运分为市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和县内包车客运。 第九条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班车客运管理,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包车客运管理。 第十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本规定所称高速公路客运,是指营运线路中高速公路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道路客运。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其中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客位1500个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在15辆以上、客位450个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客位200个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而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 本规定所称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四)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开业的相关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章程文本;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二)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第十五条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三)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四)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五)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第十六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见附件3); (二)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三)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客运运力投放、客运线路布局、主要客流流向和流量等情况。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查客运申请时,应当考虑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以及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客运经营、道路客运班线经营和客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客运经营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客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范围、车辆数量及要求、客运班线类型;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告知被许可人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5),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见附件8),告知班线起讫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属于跨省客运班线的,应当将《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抄告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终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见附件6),并明确许可事项,许可事项为经营者名称、站场地址、站场级别和经营范围;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二十条受理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7日内发征求意见函并附《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传真给途经上下旅客的和目的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征求意见;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日内将意见传真给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同意的,应当依法注明理由,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跨省客运班线经营申请持不同意见且协商不成的,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其隶属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各方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报交通运输部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运输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受理申请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许可人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确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且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后,应当为投入运输的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属于客运班车的,应当同时配发班车客运标志牌(见附件7)。正式班车客运标志牌尚未制作完毕的,应当先配发临时客运标志牌。 第二十三条已取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需要增加客运班线的,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第二十四条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由最高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注明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经营范围,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上述要求予以换发。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形式投资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按规定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七条对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相关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确定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实施跨省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可采取联合招标、各自分别招标等方式进行。一省不实行招投标的,不影响另外一省进行招投标。 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标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在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对等投放运力等不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实施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第二十九条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本章有关规定办理。 客运班线的经营主体、起讫地和日发班次变更和客运站经营主体、站址变更按照重新许可办理。 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天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 第三十条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一条客运班线经营者在经营期限内暂停、终止班线经营,应当提前30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据本章有关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客运经营者终止经营,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客运标志牌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二条客运站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原许可机关和进站经营者。原许可机关发现关闭客运站可能对社会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采取措施对进站车辆进行分流,并向社会公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在终止经营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放机关。 第三十三条客运经营者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申请延续经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优先许可: (一)经营者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 (二)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三)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 (四)经营者在经营该客运班线过程中,无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五)按规定履行了普遍服务的义务。如果还有疑问欢迎询问我们欧高国际货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