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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论文摘要怎么写初中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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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酸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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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xb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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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社会为土地公有制;商周时期出现井田制(土地国有制);春秋时期开始出现土地私有制,战国商鞅对土地私有予以肯定(战国时的土地私有分为:君主、地主和自耕农土地私有);北魏颁布均田令,实行均田制(隋唐基本延续均田制)、限田制;宋代“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明清商品货币经济繁荣,通过土地买卖广占田土的现象日益普遍,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出现更名田制度;鸦片战争以后,农民阶级出现了《天朝田亩制度》 ,而资本主义则提出“平均地权”的主张;以至后来的土地革命,农民土地所有制等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论文摘要怎么写初中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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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ato_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发展历程是非常有政治,意义的,要感谢困难岛,要感谢共产党的领导,人民百姓才有土地制度的演变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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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分之一

一、奴隶社会东周前土地公有制即井田制,民众向国君交纳贡赋、国君利用赋税派兵打仗。二、封建社会1、战国:确立土地私有,奖励军功,促进新兴地主崛起。2、秦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税(地租)、按户籍征发赋、役(兵役和杂役)。3、汉朝:确立土地私有,按亩纳租税(少)、按人丁负担赋、役(重)。基本上是以税人为主,人身控制严格。其间有一次不成功的王莽改制,他仿照古代井田制全国土地改称“王田”,不许买卖。不仅没有解决社会土地问题,相反又把农民禁锢在“王田”里当牛做马,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4、北魏到隋唐时期(孝文帝改革——780年)(1)封建土地国有制,以人丁为主负担均田制、租庸调制(庸在隋出现,唐朝取消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府兵制。均田制、租庸调制、府兵制是三位一体。(2)由于土地私有制,地主追求土地的欲望增强,地主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租庸调制无法实施)。(3)780年实行两税法(户税和地税、时间固定、人身控制松弛)。(4)法律上推动封建的土地私有大量出现,地主在大规模的庄园中实行分工合作的劳动,有利于封建经济发展。(5)两税法实际上是在国家承认地主土地兼并的前提下,依据土地资产向地主征税,性质上属于地主利益的再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5、北宋王安石变法募役法是对“庸”的继承和发展,即使地主和官僚也不例外。方田均税法是对两税法税地的继承。这些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6、明朝张居正的一条鞭法赋役合并、将田赋、徭役、杂役分摊在田亩上,即役归于地、量地计丁、计亩征收、折银征收。说明了封建国家重视土地的程度已经大大超过了重视人口。而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7、清朝的摊丁入亩雍正帝在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为固定丁数的基础上,推行“摊丁入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彻底解决就丁、田并征的双轨制征税形式,从而完成了自唐代两税法以来我国封建赋役制改革——并役于赋、人头税归于土地税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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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塘穿山甲

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代表:周 井田制——土地公有制度。  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君主土地私有,地主土地私有,自耕农土地私有)均田制遭破坏。商鞅变法从根本废除了均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制。  井田制废除过程:管仲:收鱼盐之利——商鞅:法律形式废除。  根本原因:铁器牛耕的使用提高生产力。原先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发展。  其他原因: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图强。  影响:解放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主要承担者。制造了贯穿封建社会的“土地兼并”问题。  均田制:隋唐均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给政府赋税。农民得到土地。获得生活来源。意义:缓解了阶级矛盾。 实施条件:政府掌握大量土地。  宋:不抑制 土地兼并 阶级矛盾激化。  中国近代  前期依旧土地私有制  太平天国曾提出:“人人有地耕”实际未实施  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  打土豪,分田地。变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私有制——私有制)  建国后  农业,手工业,商业“三大改造”。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成立  变土地私有制度为 土地公有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农村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在土地公有的前提条件下,国家(集体)把土地承包给农民,农民自负盈亏。意义:大大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解放了生产力。  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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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玉荣

1、井田制:【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2、均田制:【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3、更名田:【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重点提示】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如均田制等)、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产生于春秋战国时期,直至民主革命后的土改才被消灭。东汉时的豪强地主的田庄、各封建王朝时的田庄和土地兼并,都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集中体现。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是在封建土地私有制存在的情况下,无法克服的经济现象。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如北宋中期王安石为抑制兼并而采取“方田均税法”;明朝中后期张居正则采取“一条鞭法”;唐朝杨炎实行“两税法”也有限制土地兼并的用意。上述三例的措施在默认了土地兼并这一社会现象的前提下而采取的增加政府收入以巩固经济的做法,虽说在一定程度上对地主兼并土地有所约束,但是实际上这样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由于土地兼并现象严重而导致的农民战争有唐末、北宋中期、明末农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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