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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的区别1、使用环境和范围的区别电子签名文件的适用范围不如手写签名文件广,目前还不能适用于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不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上。2、签署方式有区别在电子文件上签署电子签名,就是用私钥对电子文件及与其一起存储的电子文件消息摘要数据进行加密。手写签名签署方式使得在各种纸质文件上书写的签名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3、外观差异电子签名的外观形式比较多样,手写签名是有个性特征的手写体文字。 
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的一种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那么什么是怎么的电子签章才可靠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的条件的电子签名。进入正题,说一下人电子签章与传人统人签章相比的优势:过去使用传统签章,主要是通过视觉上的对比,判断加盖后的印章样式和原印章是否一致,从而确定签章的真伪。电子签章是电子签名技术的一项应用,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帮助各个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以我平台为例,在签署电子合同时当用户进行使用短信验证码、刷脸、指纹等方式进行认证之后,电子签章上面的关键信息,比如用户身份、印章信息等,就会连同合同签署时间,一起被注入到合同文件内部。后期我们只要通过查看签章信息,就可以知道这份合同的真实性了。
电子签名主要的特点是:(1)专有性,所谓专有性指的是电子签名拥有人与电子签名的唯一的对应关系即具有身份识别的能力,通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归属判断来确定电子签名的拥有人,二者之间存在唯一对应关系;(2)可控性,电子签名的使用实质上由权利人控制,签名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由拥有人控制,即拥有人的自由意志通过电子签名的使用来体现,其他人未经授权不能使用电子签名;(3)不可篡改性(也可称为改动可发现性),签署后包括对电子签名自身的改变和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变动均可被发现和识别。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有效促进办公无纸化等,简化办公过程。
目前有学者将电子签名划分为广义,狭义,和折衷(强化)三类:所谓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这一概念着重阐明了电子签名的目的与作用,而对电子签名所运用的技术方式几乎没有规定,凡是具有一定鉴别作用的,数据电讯中附加的,或与之有逻辑上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都可成为电子签名的方式。 狭义的电子签名,是以一定的电子签名技术为特定手段的签名,通常指数字签名,它是以非对称加密方法产生的数字签名。而所谓数字签名,就是只有信息发送者才能生成的,别人无法伪造的一段数字串,这一数字串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一个证明。强化电子签名(Enhanced Electronic Signature),有时又称安全电子签名。它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的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 此概念即为广义和狭义电子签名的概念的折衷概念,着重强调电子签名的效果,而在其具体实现形式上尽量泛化,以囊括各种技术手段,为电子签名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在法律上预留了空间。两者的区别主要还是电子签名更体现的是一种技术和手段。电子签名主要的特点是:(1)专有性,所谓专有性指的是电子签名拥有人与电子签名的唯一的对应关系即具有身份识别的能力,通过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归属判断来确定电子签名的拥有人,二者之间存在唯一对应关系;(2)可控性,电子签名的使用实质上由权利人控制,签名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由拥有人控制,即拥有人的自由意志通过电子签名的使用来体现,其他人未经授权不能使用电子签名;(3)不可篡改性(也可称为改动可发现性),签署后包括对电子签名自身的改变和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变动均可被发现和识别。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有效促进办公无纸化等,简化办公过程。
在电子合同中,手书签章被电子签名所代替。电子签名完全由符号及代码组成,经由键盘输入并存储于计算机磁盘中。电子签名取代手书签名,解决了网上交易中身份识别问题,实现了电子商务无纸介质下交易人身份的确认。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签名才是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而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参见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
先科普下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并非书面签名的数字图像化,而是一种代表个人或企业真实身份的电子代码。《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者区别,首先表现形式不一样,传统签名是本人现场签字,电子签名相当于电子身份证,对本人进行实名认证后进行应用,电子签名较传统签名更加便捷高效,不用再邮寄合同、当面签字,而且更加安全,能极大降低代签冒签风险。
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的区别:1、使用环境和范围的区别电子签名文件的适用范围不如手写签名文件广,目前还不能适用于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不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上。2、签署方式有区别在电子文件上签署电子签名,就是用私钥对电子文件及与其一起存储的电子文件消息摘要数据进行加密。手写签名签署方式使得在各种纸质文件上书写的签名具有明显的个性特征。3、外观差异电子签名的外观形式比较多样,手写签名是有个性特征的手写体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