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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收入分配不均 造成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异乎寻常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在中国,纯粹意义上的阶层收入差距并不严重 对于今日中国来说,“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改善收入分配状态,不但不会损害经济效率,相反还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任由不平等继续恶化则必将摧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 在短期内,想通过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投资,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是不现实的。实际上,打破人口流动壁垒,“解放中国人民的脚”,是控制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最有效的途径。 基本判断 综合国内外多项权威性研究成果,可以得出结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陆的财富分配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财富分配不平等程度持续扩大,中国已经从一个财富分配比较平等的国家迅速转变成为世界上财富分配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在如此之大的国家里,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基尼系数的上升幅度如此之高,在世界历史上如果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也可以说是非常罕见的。 对于中国大陆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目前还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估计。各种相关研究的结论差异很大,提出的估计价介于 39- 55之间,但是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 45是当前中国大陆居民收入分配基尼系数的比较合理的估计值。按照国际通行的看法,基尼系数超过 4的国家就属于收入分配极不平等的国家。陈宗胜的研究表明,基尼系数一旦超过 43,不平等就将威胁社会稳定。 各处研究几乎一致认定,造成中国收入分配严重不平等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异乎寻常的城乡收入差距和地区收入差距。在中国,纯粹意义上的阶层收入差距并不严重。 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城乡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能够超过中国大陆。那些以财富分配不平等著称的国家,如南美的巴西和哥伦比亚、东亚的菲律宾和泰国、南亚的印度和孟加拉国,其城乡之间财富分配的不平等程度都远远低于中国!世界银行的测算表明,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是 2.5,明显高于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1.5),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值(2.2)。实际上,其他研究人员和研究机构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估计要远远高于世界银行。 王绍光和胡鞍钢的研究表明,即使排除北京、上海、天津三个直辖市,中国的地区差距也仅次于前南斯拉夫,超过了其他所有国家。在欠发达国家中,印度和印度尼西亚是公认的不均衡发展的典型,在工业化国家中,意大利和法国被看作是南北二元性的范例,但是今日中国的不均衡程度已经有过之而无不及。而且与世界各国的历史记录相比,中国目前的地区差距照样位居前列。 基本认识 第一,“平等”与“效率”是统一的。 许多人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两个相互冲突的目标,讲求“公平”必然会损害“效率”,而要追求“效率”就必须牺牲“公平”。他们更进一步主张,在现阶段,中国面临的最紧迫的问题是“如何做大蛋糕”,而不是“怎样分配蛋糕”,为了进一步追求“效率”应当继续牺牲“公”,无所作为地坐视不平等持续扩大是政府能够作出的惟一正确的选择。 就此时此地中国的特殊国情来说,上述观点是完全错误的。对于今日中国来说,“公平”与“效率”是相辅相成的系统,而不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改善收入分配状态,不但不损害经济效率,相反还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一任不平等继续恶化则必将摧毁经济持续增长的前提。 目前,制约中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的因素是有效需求不足,而在商品出口受阻、外来投资疲软的情况下,扩大国内需求是刺激有效需求的最重要的手段。但是国内需求的状况不令人乐观。为什么?根本原因之一就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经济理论和经济实践已经证明,收入分配越不平等社会边际消费倾向越低,因此过大的收入分配差距必然导致整社会的有效需求不足。实际上,我们今天所面对的需求不足非常类似于古典型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也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由于财富和贫穷的两极分化所造成的生产过剩的危机。资本主义最初采取的走出危机的对策是开拓海外市场,即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随后又采取了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福利国有策略来克服古典型经济危机。对于我们来说,商品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路子今天都走不通,可行出路就在于通过改进国内收入分配来扩大内需,并进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 第二,应该用“四次收入分配理论”透视中国的不平等。 “二次收入分配理论”认为市场的“初次分配”和政府“再分配”决定了社会财富的最终分配状态。但是“四次收入分配理论”对这一主流见解提出了挑战。该理论认为,社会的总财富在各个社会成员之间的最终分布状态是经过市场、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犯罪活动共四次分配形成的,而且在法治并不健全的转轨社会里第四次分配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市场是第一次分配的主持人,它按照”效率原则”进行分配,社会财富被以工资、利润和利息的形式分配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与世界各国一样,中国的第一次分配也导致不平等。 第二次分配由政府主持,理论上说它应该按照“公平原则”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以校正市场分配“失误”。但是,中国政府实施的再分配具有一个突出的特征,那就是“锦上添花”。也就是说,受到市场优待的人进一步受到政府的优待,从政府再分配中受益最大的群体恰恰是高收入群体。财政部最近一次统计显示,政府的转移支付比市场分配更加不平等。 非营利组织通过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实施第三次分配。这次分配依据的是“道德原则”。目前,在中国,第三次分配发挥的作用可以用“微不足道”来概括,但是它的确发挥了“雪中送炭”的作用,也就是说“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四次分配也就是所谓的“灰色分配”和“黑色分配”,表现为各种犯罪活动,如盗窃、抢劫、偷税漏税、贪污和受贿等等。在中国,钱权交易、偷税漏税、买官卖官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尚没有一个合理的估计。但是,毫无疑问,对社会公正和政府合法性的损害却是最大的,其危害程度无论如何评价都不会过分。 第三,“经济增长”、“反贫困”、“反腐败”都是“硬道理”。 “发展”更确切地说“经济增长”是绝对的“硬道理”。换一个角度来看,经济繁荣的最大受益者是强势集团,因此继续奉行“改革”、“开放”政策,推动经济发展,将赢得他们对政府的支持。 在 20年改革期间,尽管收入分配差距在迅速扩大,但绝对贫困发生率也在大幅度下降,而且低收入群体的平均收入水平也在大幅度提高。这是改革能够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中国能够维持社会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 90年代中期以后,不仅城市的贫困状况在持续恶化,而且进一步缓解农村贫困也面对着越来越大的困难。如果按联合国制定的每人每天 1美元的贫困线衡量,那么中国的贫困人口总量就将达到 2亿人上下的规模。面对如此庞大的绝对贫困人口,如何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缓解贫困,维持社会稳定,是即将进入 21世纪的中国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反贫困特别是消除绝对贫困,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还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这是因为,贫困为社会底层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因此必然会赢得他对政府的支持,同时也使他们不至于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今日中国来说,“反贫困”也是“硬道理”。 众所周知,目前公众对收入分配现状极为不满,而且这种不满是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导火索之一。那么,公众不满的到底是什么呢?各种研究一致认为,公众的不满主要不是针对收入分配的结果,而是针对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贪污、受贿、偷税漏税、公款吃喝玩乐等非法收入造成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是激起公众不满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可以说非法收入造成的不平等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最大。由此可见,即使仅仅从”稳定”的需要出发,打击“第四次分配”也是绝对必要的。所以说,“反腐败”也是“硬道理”。 近期对策 近期目标就是实现福利社会的最低纲领———建立安全网。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财政手段和非财政手段并用的“双管齐下”策略。所谓“财政手段”是指一般意义下的“转移支付”,而“非财政手段”是指就业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区域政策。我认为从中国国情出发考虑,作为缓解不平等的近期措施,非财政手段也许比财政手段更为有效。 第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消除绝对贫困”和“建立安全网”作为近期目标。 关注财富分配不均问题,并不等于要搞平均主义,也不等于要在近期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对于今日中国来说,现实主义的目标,不是缩小收入差距,也不是立即终止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而是首先致力于消除绝对贫困,建立一个低标准的、但却具有高覆盖率的 “安全网”。这一“安全网”将为社会设立一个最低保障线,使那些最不幸的社会成员不至于落入无底深渊。目前,我们根本没有能力造就一个“福利国家”,贝弗里奇式的福利保障承诺既是遥远的也是不必要的梦想,我们只能量力而行,为全体人民提供一个最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的人口流动,遏制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几十年来,我们用一套严密的政策和制度牢牢捆住了中国人的脚,有力的地制了人口流动,使“人往高处走”这一缓解空间差距的自在机制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持续扩大。我个人认为,在短期内要想通过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的投资,来缩小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是不现实的。实际上,打破人口流动壁垒,“解放中国人民的脚”,是控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最有效的途径。令人遗憾的是,目前的大趋势却是各大城市纷纷着手建立就业门槛,千方百计地把外来劳动力特别是来自农村的劳动力拒之门外。当然这种做法可以缓解各地的燃眉之急,但却无法解决全国的长期问题,而只能使问题不断积累、恶化。 与此相关的是城市化问题。在城市发展问题上,我们应当尊重工业经济的发展,顺其自然。什么规模的城市能够发展就放手让什么城市发展,既不要削足适履,也不要拔苗助长。中国目前的问题是特大型的大型城市太少了,而不是太多了。应尽快取消那些限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全力支持中心城市发展,通过这些“增长极”和“增长点”带动区域经济成长。当然,只有开放的城市化才能缓解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因此我要再一次强调建立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三,全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机会。 工业化模式对收入分配状况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由于工资收入要比资本收入更有利于分配平等化,所以采取劳动密集型的工业增长模式,使工资收入所占份额上升,会改善收入分配状态。其实像中国这类国家,政府的征税能力是很弱的,而且有限的财政收入也很难落到弱势群体头上,因此就业政策反倒成了调节收入分配的最有效的工具。 第四,建立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全体公民提供最低水平的统一标准的公共服务。 政府必须尽快停止“锦上添花”式的再分配政策,关心弱势群体,把扶持贫困人口、贫困地区和农村发展放在第一位,保证“雪中送炭”。在中国,落后地区不仅人均收入低,而且各项公共服务也最差。中央政府有义务保证向公民提供最低水平的统一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教育和卫生保障是最重要的公共服务,既可以提高这些地区人民的生活品质,又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素质。研究证明人力资本的投资是现代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只有当落后地区的劳动力身体健康且普遍受过基础教育时,这些地区才有希望进入经济增长的主流。从这个角度看,用转移支付的方式为所有人提供受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的均等机会,不应仅仅被看作一种慈善行为,而应被看作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不仅有利于贫困地区且也有利于整个国家。 第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利用转移支付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是实现对所有地区提供均等发展机会的第一步。在中国,落后地区之所以落后就是因为这些地区缺乏交通运输设施、供电供水设备等等增长的先决条件。由于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在发达地区竞争中,落后地区只能处于下风,因此改善基础设施是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要帮助落后地区发展经济,还必须设法将各种经济活动吸引到这些地区去,促进生产要素向落后地区流动。改善基础设施是吸引外来投资的一个条件,但是仅仅如此还不够。外部投资不会因为落后地区基础设有所改善就自动流到这些地区去,因为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要好得多。因此,除了加大对落后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外,政府还必须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促进生产要素向有利于落后地区的方向流动。 长远策略 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当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并通过政府、民间组织、企业、家庭和个人之间的有效合作,即通过建立“福利社会”,构筑高效率的“安全网”。 “福利社会论”主张,政府不应大包大揽、事必躬亲,而要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政府与民间组织的关系不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而是平等的合作关系;政府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独自承担全部社会保障的责任,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应该由政府、民间组织、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 我认为,这种主张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政府财政能力低下、现代社会保障体系极不完善、民间组织发育严重不足,但又有着深厚的家庭保障传统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警示与忠告。
男女双方收入差距对婚姻的影响 当一个漫长的将女人限制在被供养的位置而供养她的丈夫获得极大优越感的旧时代结束,当以妻子的依附性为基础的制度崩溃,女人通过有报酬的职业拉近了她与丈夫的距离,甚至与丈夫达到了平等和谐的境界,于是,有人提出一个新的问题:女人挣多少钱才恰当,才会更有利于夫妻间的平等交流? 我们身边最为寻常的事实,可以提供几种可能: 当妻子的收入远远低于丈夫,旧时代的那种不平等依然会存在,男人的优越感会使他无视妻子的劳动和心理变化,免不了做出一些伤害她的事情; 而当妻子的收入远远高于丈夫,通常这是很伤男人自尊的,绝大多数男人都会感到没面子,感到自惭形秽,做一些自我心理折磨; 那么,夫妻收入比较接近的,是大多数的情况了,许多夫妻在这样的格局中,在经济上都可以获得一个心理平衡,剩下的事情就看双方的性格、品质和修养了。 夫妻间的情感交流、业余活动、性生活这些活动的质量,是要有相互尊重、体贴、关爱、信任等等做基础的,与妻子和丈夫的收入比率多少到底有多大关系呢?这一切的行为,应该是出自于爱,出自于感情。在家庭拥有一些基本的生活保证和经济基础的情况下,婚姻质量的高低更多地要看夫妻情感的质量。我想,一个女人绝不会是因为比丈夫少挣一半的钱才可爱,才会获得丈夫的尊重和关爱;而一个男人也绝不是因为比老婆多挣了一倍的钱而更了不起。 其实,夫妻收入只不过是保证家庭生活质量的一个条件,它与夫妻的精神生活质量有一定的联系,但也不是必然的联系。不管是哪一种收入比例的家庭都有失败的例子,可见失败的原因不在于谁的钱多,谁的钱少,而在于爱情的质量。这种质量也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维持,但更多的是由感情的基础、夫妻双方的思想观念、生活态度、学识修养和性格品格来保证的。 在我的身边,收入差距巨大的夫妻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家庭夫妻的收入差距不是很大,正是这大多数,以家庭的稳定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他们在经济上谁也不担心谁,谁也不依赖谁,他们在精神上有苦有甜,在交流上有进有让,过着大体上平和的日子。他们的平静生活不是他们平等交流的结果吗? 附调查 调查对象与方法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包括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国务院军转干培养处等单位的已婚学员和中国教育电视台、长沙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临湘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爱联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已婚成人,发放问卷350份,收回有效问卷309份。其中男性104名,占样本总数的7%,女性205名,占样本总数的3%。平均婚龄在10年左右。 结果 1、本调查对象收入的基本情况 研究对象总共为309人,夫妻双方年龄主要分布在25—45之间,25岁以下和45岁以上的不超过4%。文化程度高中以上的人数占总人数的93%以上。职业分布广泛,包括工人、军人、机关干部、科教文卫工作者等。男女的月平均收入总体呈正态分布,男女收入基本持平。收入在600元以下的女性,明显多于男性,而在3000元以上的高收入群体中,男性则多于女性,男性有42人,占总人数的6%,而女性只有23人,仅占5%。被调查者在夫妻关系中的地位普遍感到平等或很高,认为家庭地位低或很低的只有3%。 2、夫妻收入差异调查情况 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看出,夫妻收入持平和丈夫收入高于妻子的比例占到1%,收入持平达到1%,这和以往对我国夫妻收入状况研究的结论基本相符,也和我们调查的“您认为最能接受的夫妻收入差异比(男∶女)是”:1∶1及1∶1以上的比例为8%,比例相当。但认为最佳比例为2∶1的,占总人数的4%。对“您期望家庭收入的来源”一项,回答夫妻大体平衡及丈夫应多于妻子的占总人数的6%,期望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妻子的人数不足2%,且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应主要由丈夫负担,占到6%。 3、夫妻收入差异与婚姻质量的关系 从调查中可以看出,收入差异与婚姻质量的各个因素之间都呈负相关,也就是说,收入差异越大,婚姻质量越低。而且角色平等性和夫妻交流两个因素达到统计学显著性意义水平。 我们对5种不同的收入差异比例的婚姻质量进行多重比较,发现2∶1的收入差异比在夫妻交流、业余活动、性生活要优于1∶1的收入差异比。也就是说,丈夫收入大体上比妻子多一倍的夫妻在交流上要比夫妻收入相等的夫妻频繁,业余生活更加丰富,性生活质量前者优于后者。在角色平等方面,2∶1和3∶1及3∶1以上收入差异的夫妻明显好于1∶2的夫妻。即丈夫的收入高于妻子,有助于夫妻双方实现平等。 我们把2∶1和3∶1及3∶1以上的收入差异比合成一类,称为夫高于妻组。同时把1∶2和1∶3及1∶3以上的收入差异比合成一类,称为妻高于夫组。发现前者的婚姻质量好于后者。但只有在夫妻交流和角色平等两方面达到显著性差异。调查发现,有1%的人认为夫妻收入差异加大或大到一定程度会影响夫妻关系。但也有9%的人认为夫妻收入加大不会影响夫妻关系。 分析与讨论 本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对大多数妇女来说,她们的收入均低于丈夫,但总体上基本持平。这说明中国妇女的经济地位是较高的,减少了妇女在婚姻中对男子的依赖。从当前离婚案件一些新特点,如“离婚原告多为女方”、“调解离婚占到七成”,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她们的自我和自主意识提高了,越来越看重婚姻的内容和质量,越来越在乎自我的感受。此研究发现女性对婚姻质量的评价比男性的评价普遍要低。 2、在我国,一些传统的婚姻观念,尤其是“男比女强”的思想在短期内还是难以根除。这从本研究对象表示的最能接受的收入比(男∶女)为2∶1中可以看出。多数人希望家庭收入主要由丈夫负担或大体平衡,很难接受女比男收入高的情况。调查发现,妻子在收入上并不比丈夫少多少,现实中男女收入比率的缩小与男比女的收入要高的社会期望是否使男性比女性承受更大的压力呢?这有待于进一步证实。 3、本研究显示∶收入差异越大,婚姻质量越低,但只有角色平等性和夫妻交流两个因素达到统计学显著性意义水平。这与我们的假设基本一致。在我国,由于妇女就业比较充分。所以总体来说夫妻收入差异对婚姻质量的影响不大,但会起到一定的负面作用。它虽然不直接影响婚姻质量,但可以通过其他一些影响婚姻质量的因素间接的施加作用。如影响婚姻质量的家庭地位深层次的原因可能就是经济上的不平等。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夫妻收入差异对角色平等性和夫妻交流的影响。收入差异本身就是一种不平等,由此导致社会地位、经济支配权、家庭决策权等等一系列的不平等。当然家庭角色、性角色、父母角色以及职业角色上产生的不平等也就不足为怪了。夫妻间没有了平等对话的基础,交流就很容易出现障碍,如果双方都没有调整好心态,婚姻的危机便在所难免。 4、本研究发现2∶1的收入差异比在夫妻交流、业余活动、性生活3个方面要优于1∶1,人们也认为2∶1是收入差异的最佳比。也许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夫妻收入差异比的最佳状态应该呈正偏态分布。在收入方面,2∶1是男女差异的最佳比,是良好婚姻质量的“平衡点”。高于或低于这个比例都会对婚姻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当妻子高于丈夫的时候。
财政平衡与财政赤字 [内容摘要]本文对于财政平衡及赤字,从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角度,自定义性的分析开始,作了分层次的通盘考察,涉及到赤字的口径、比重、弥补方式、财政收支安排原则等等,并展开到财政平衡与社会总供求平衡关系的勾画,以及财政赤字经济影响的分析,最终得出结论:财政赤字本身其实无所谓好坏,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一种财政政策工具,利用得当可以对经济产生积极的影响。 财政平衡与财政赤字 (一)财政平衡与财政赤字的概念 财政平衡是指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在总量上相等。如大体相等,可称为基本平衡。财政赤字是指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差额,会计上将其用红字表示,所以称为财政赤字。财政平衡和财政赤字通常按财政年度计算,我国的财政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 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之间的数量对比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收支相等,也就是财政平衡;二是收大于支,即存在财政结余;三是支大于收,发生赤字。从我国和其他各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在编制预算时,三种情况都可能出现,但预算执行结果收支完全相等、分毫不差的情况几乎没有,不是收大于支,就是支大于收。因此,只要收支相差不多,就可以看作财政大体平衡。 (二)赤字与赤字预算 财政赤字是一种统称,出现财政赤字又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编制预算时就是支出大于收入,留有一块缺口,这是事先有计划地安排的赤字,这种预算称为赤字预算;另一种是预算安排中并没有赤字或者赤字数额很小,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使收入减少或支出扩大,结果出现赤字或增加了赤字的数额,这种执行中出现的赤字也称决算赤字。 预算是平衡的,决算出了赤字,一般来说只是个别年份因天灾或工作失误等而造成的。而赤字预算则一般是和赤字政策相联系的,因为有某种需要,政府事先有计划地安排了赤字的使用方向,以达到刺激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等目标。 (三)长期平衡与当年平衡 一般讲财政平衡,多指当年的财政收支平衡。近几十年来,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长期平衡的观点,他们认为财政的运行不是孤立的,而是要与经济周期相适应,因此,追求财政平衡也不能只着眼于当年,而应着眼于长期的平衡,在一段时期内,有些年份出现赤字,而另一些年份有结余,从整个时期来看,只要总量大体平衡,就可以认为是财政平衡。 (四)财政赤字的不同口径 如何计算财政赤字的数额,不同国家使用的口径有所不同,最常见的有以下两种口径: 第一种:赤字(结余):(经常收入+债务收入)-(经常支出+投资支出+债务支出) 这一公式又可表示为:赤字(结余)=(经常收入-经常支出-投资支出)+(债务收入-债务支出) 这里首先明确一下公式中的概念:经常收入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等法定渠道所取得的财政收入;经常支出是发挥政府基本职能所安排的支出;投资支出是与固定资产形成直接有关的支出;债务收入包括国家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收入、向国外或银行的借款收入;债务支出是指还本付息的支出。显然这一公式所表示的赤字就是我国通常所说的“硬赤字”,即国家通过举债手段仍未能弥补上的入不敷出硬缺口。 第二种:赤字(结余)=经常收入-经常支出-投资支出 按照这一口径计算,如果出现了财政赤字,说明财政在其正常收入的数量规模之外,多支出了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通常是通过政府举债来弥补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软赤字”。 这两种口径的差别就在于是否把年度债务收支计入正常财政收支的范围。各国对债务收支的处理方法是不相同的,日本把国债收入列入国家岁入之中,而美国等西方国家大多不把公债收入作为正常的财政收入。1993年之前,我国是采用第一种口径计算财政赤字的。1993年以后,已经改为采用第二种口径了(但在付息支出的处理上仍与西方通行口径有差别)。 (五)中央、地方、全国财政赤字及赤字占GDP的比重 多数国家的预算是分级编制的,中央政府预算中的赤字,称为中央赤字;各地方汇总的地方预算中的赤字叫做地方赤字;全国财政赤字就是将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汇总后,将两部分赤字(结余)相加后的全国总赤字。 一般而言,各国中央财政出现赤字的情况很多,而地方财政出现赤字的情况很少。这是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发行货币的权力,其借债能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旦出现赤字要通过以后年度压缩支出或增加税收来弥补。像美国,近十余年来联邦政府几乎年年是赤字,而州和地方政府则基本是略有结余的。按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政府在编制预算时是不能出现赤字的,在实践中地方出现赤字的情况也比较少。 衡量一个国家财政赤字的多少、财政状况的好坏,进行财政赤字的年度间或国际间比较时,通常采用赤字额占GDP比重这一指标。 赤字额占GDP的比重,即是将赤字数额与GDP进行对比,它反映财政收支入不敷出的程度和财政稳固状态的区间。一般认为这一指标的警戒线是3%一5%。 (六)安排财政收支的原则 在编制财政预算,安排财政收支时,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原则。一种是“量入为出”,就是根据收入能力来安排支出,“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另一种是“量出制入”,就是根据支出需要来组织收入,“要办多少事,去筹多少钱”。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把“量入为出”作为安排财政收支的原则。但在实践中,有时必要的支出无法压缩到收入能力之内,仍然会出现财政赤字,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绝大多数年份出现赤字,就是这种无奈的结果。 因此,对“量入为出”和“量出制入”的理解不能绝对化。“量出为入”并不是要满足所有的支出需要,关键是要合理地确定政府的职能范围,安排支出时从当时当地的经济水平和人民负担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入”应该是按照政府履行职能需要积极组织的收入。从逻辑上说,政府理财在收支规模方面第一个层次的原则应是在明确政府合理职能范围和必要支出任务的前提下设计筹措财力的通盘框架,即“量出制入”;而后,应在财政常规运转、安排落实具体项目的层次上量力而行,以收定支,即“量入为出”。这样,量出制入和量入为出是在先后两个层次上对立统一、相辅相成的原则,积极组织收入和合理安排支出实际是相互联系的,不可偏废。 财政赤字的弥补 (一)弥补财政赤字的主要方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各国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同,所实行的经济制度各异,形成财政赤字的原因和赤字计算口径不一样,因而各国弥补财政赤字的方法也有差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3种:第一,用往年财政结余弥补;第二,向银行透支或借款弥补;第三,发行公债,以债务收支弥补赤字。 往年财政结余弥补赤字 “所谓财政结余,并不是结余钞票,而是结余相应的物资”。①运用上年结余弥补当年赤字,只要是真实的结余,便是一种最可靠的弥补来源。利用财政结余弥补赤字不会影响银行信贷规模和货币发行量,也不会引起债务负担。但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收支状况看,从1979年至今实际上只有1985年略有结余。因此利用财政结余弥补赤字在实践中无法实现。 ① 《陈云文稿选编(1952-1962,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46页。 财政向银行透支或借款弥补赤字 财政向银行透支是指财政从银行取得资金用以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方法;财政向银行借款则可看做是有偿透支,即付息借款。在我国,两种方法的效应实质上差别并不太大。这种弥补方法具有三种运作过程和后果: (1)如果银行是用压缩原有贷款办法或用银行存差向财政垫支,这种垫支都是有物质作基础的,货币发行可以保持在经济性发行范围内,对整个宏观经济的总供求平衡不会产生冲击。 (2)如果财政向银行透支或借款部分超过了银行承受能力,这时超出的部分将引致银行的非经济性货币发行,而这部分“财政发行”是没有物质保证的,这将引起需求总量膨胀的不良后果。 (3)如果财政向银行透支或借款,银行完全没有承受能力,这时,完全靠毫无物质基础的非经济性货币发行来弥补。这将造成流通中的货币量非经济增长,使社会购买力向银行透支或借款弥补赤字。 90年代初,考虑到银行业务发展情况和体制改革深化等因素,我国已明确规定不得再采用向银行透支或借款弥补赤字。 发行公债弥补赤字 通过发行公债弥补财政赤字,是现代各国的普遍作法。尽管各国财政赤字形成原因和发债自的是不尽相同的,但各国发行国债的绝大部分实际上都是用于弥补政府财政赤字。尤其是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完全依靠发行内债弥补赤字。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人口多,资源贫乏,生产力低下,仅靠国内筹集弥补赤字的能力有限,还向国外发债弥补赤字。用公债弥补财政赤字,实质上是将不属于国家支配的社会资金在一定时期内转为国家使用,是社会资金使用权在一定时期内的转移和使用结构的调整。以发行公债的方式弥补财政赤字,只要合理掌握,一般不会影响经济正常发展。这主要是因为: (1)发行公债只是将部分社会资金的使用权暂时转移,使分散的购买力在一定期限内集中到政府手中,不会改变流通中的货币与可供物资的对应关系,因此,适度的国债不会导致通货膨胀。 (2)公债的认购通常实行自愿的原则,通过发行公债获取的资金基本上是社会资金运动中游离出来的部分,即社会暂歇的资金,将这部分资金暂时集中使用,不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但是,不能把公债视为可以无限制使用的弥补财政赤字手段。当财政赤字长期、连续、大量发生,债务规模超出合理区间,形成债台高筑局面时,就可能引出危机性的后果。而且,社会闲置资金是有限的,国家集中过多往往会侵蚀经济主体的必要资金,从而降低社会经济生活的活力与效率。 (二)我国财政赤字弥补的概况 1993年以前,由于我国的赤字是财政的经常性收入与债务收入加在一起之后,仍然入不敷出的硬缺口(硬赤字),当这种赤字发生时,因国债收入已经打入预算收入,弥补硬赤字只有两条途径。一是运用过去年度的财政结余,从我国实际情况考察,这种方式余地极小,因为1979年以后连续出现赤字,已经没有结余可利用。另一条途径是向银行透支或借款,这种弥补方式容易引起“赤字货币化”的通货膨胀。例如1979~1980年发生较高额的赤字,按硬赤字口径计算,1979年为67亿元,1980年为05亿元。1980年财政向银行透支额的年末余额为1 2亿元,引起了当年和下一年度的货币发行量较大幅度的增加和零售物价指数的上涨,1979~1980年零售物价指数共上涨8%。1994年,国家规定财政不再向银行借款用以弥补赤字,财政赤字完全依靠国债弥补,至此,我国财政“硬赤字”计算口径不再存在,结束了财政向银行透支或借款弥补赤字的方式。1994年以后的财政赤字全部以发行国债弥补。 财政平衡与社会总供求平衡 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是国民经济得以顺利运行的必要条件。它是一种复杂的动态过程,包括国民经济中的物资可供量(有效供给)与社会购买力(有效需求)数量相当、结构适应、流通顺畅。社会总供求的平衡是宏观经济理论的核心问题。 社会经济运行动态过程中,影响平衡的因素来自各个方面且千变万化,从哲学的角度来说,平衡只是相对的、暂时的,不平衡才是绝对的。我们的任务就是在这错综复杂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矛盾,使之不断达到相对的平衡。 一般来说,企业和居民只能在自己的收入范围内安排支出,即使发生借款也只是收入支配权的暂时转移。能够创造购买力、影响需求量的只有两个手段,就是财政和金融。财政和信贷的收支都是货币收支,是整个社会货币流通和资金收支与分配的两道“闸门”。 在我国,一方面银行代理财政金库,财政的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另一方面银行向财政缴纳利润或税收,并且购入财政发行的债券。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相当一部分是由财政和银行共同提供的。不论是财政出现赤字,还是信贷出现了不平衡,都会影响到社会总供给的变化。所以要保持总供求的平衡,宏观层次上的关键就在于管好这两道“闸门”。当我国取消了财政向银行透支的渠道以后,实际上财政赤字已经不能直接引发总需求的扩张了。但这时财政赤字仍然可以通过各种间接的渠道,引起银行过多发行货币和需求膨胀。 应该看到,50年代的“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方针,是与我国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1949年建国后,在当时特定的国际环境下,为了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加快工业建设的进程,国家只能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统一调度使用,为此实行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从生产、流通到分配、消费,都是通过政府的计划直接进行控制和调节的。国民收入除了劳动者的必要消费部分外,绝大部分由财政集中起来统一分配,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各方面的需要。这种体制决定了财政对国民经济总量平衡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当时,只要财政收支能保持平衡,整个社会的总需求与总供给也就有了基础条件;而如果财政不平衡,就会很快引起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不平衡。所以,在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坚持“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不仅是合理的,也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二十年来经济改革开放的实践,我国经济与旧的计划经济相比,在很多方面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政府计划与调控经济的方式发生变化,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已经很小,市场机制正在越来越广泛的范围中发挥着作用。 (2)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经济运行中自主经营,展开竞争。目前我国非国有经济成份在产值中的比重已经超过了国有经济所占的比重,国有企业正在实行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调整结构为目标的战略性改组。 (3)通过对国民经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个人收入大幅度增长,城乡居民的个人消费和储蓄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大大提高,已经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平衡构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4)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巳形成了中央银行调控下较完整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体系,信贷资金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货币政策成为调控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状况的有力杠杆。 (5)国际收支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显着上升,随着对外开放,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占GNP的比例巳由1978年的不足10%,上升到接近40%,1979~1997年间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近3500亿美元,在这种情况下,国际收支和国际市场的竞争形势对国民经济及总供求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6)随着市场化程度提高,市场经济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周期波动“自然节律”因素,在我国表现得越来越明显。 正因为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这些重大的变化,财政虽然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中仍然处于重要地位,但已经不像过去那样可以决定国民经济的总体平衡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是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两者应该、也必须互相配合,来调节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平抑经济周期性波动以尽量避免或减少其对经济和社会所带来的损害。因而,在这一总目标下,我们就不能孤立地追求财政的平衡,而是要特别注重财政与金融的协调平衡以及社会总资金运行与社会供求总量与结构的综合平衡。为了这个目标,有时还需要财政或银行在不同年度采取紧缩或扩张的政策,这与财政平衡方针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经济的市场化以及经济情况的复杂化,决定了今天综合平衡的调控手段要由过去的直接调控为主转变为间接调控为主,调控对象也要由过去对实物形态的指令性安排为主转变为以价值形态的杠杆调节为主。但是,这些并不能否定综合平衡思想的内核。 回顾建国以来经济发展的历程,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当国民经济的供求平衡关系遭到破坏,出现较大波动的时候,人们就肯定和重视综合平衡的理论,并据以进行经济调整;当经济调整恢复了平衡,国民经济顺利运行并取得重大成就的时候,就往往出现否定和抛弃综合平衡理论的倾向;当因此而使平衡关系遭到破坏,便又开始一轮新的循环。这种历史现象,一方面说明社会总供求平衡与宏观经济综合平衡的理论,反映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规律,显示出它的生命力;另一方面说明,人们主观认识上的片面性和局限性,容易导致国民经济出现反复,甚至付出高昴的“学费”。 在我国已经走向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经济周期”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如何熨平经济周期波动,减少它带来的损失,即实行“反周期”的宏观调控,是我们必须着力探讨的重大课题,并且要跳出计划经济下固守年度财政收支平衡的框子,把眼界进一步扩展到跨年度、跨经济周期的相机调控及动态中与货币政策、国际收支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全方位协调配合。西方各国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互相配合实施反周期调节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90年代中期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成功实现国民经济“软着陆”,和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配合增加投资扩大内需的实践,是在新时期通过宏观调控寻求总供求平衡的典型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