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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其中,核心部门法为 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共5门 
法考科目有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客观题(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法考推荐方圆众合教育,该机构师资能力强,知识内容精准,课程辅导专业,学习效率高,课程全而精,扫除盲区防丢分。【点击了解更多法考相关的信息】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法考的相关信息,推荐咨询方圆众合教育。众合拥有优质教学师资,学术理论深厚:众合教育近50余名签约教师,均为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高校法学院硕博,多次在重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授课技巧娴熟:学识渊博,勤于钻研;教法优秀,师德高尚。广受好评!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的概念试卷二:刑事和行政法律制度规则的法律,法理学,法律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论文: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代码; 论文:实例(案例)分析讨论的司法文件。论文:一,二,三所列科目。 更详细的司考信息可以去98测试国有的。
(1)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俗称的“指定教材”,共三本,按照司法考试前三卷的考试内容进行编排。因此,作为考生,也应当对其有足够的重视。(2)司法考试的系列教材、攻略、案例教学等。(3)研究真题。从历年真题中可以总结每年考试的知识点和分值分布,可以有针对性的、有主次的进行复习。真题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学员非常重要,真题是对考试知识点的概括总结,研究这题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只有这样才能对参加司法考试起到作用。而且也可以把握考试的范围和难易程度。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具体考试分四卷:卷一: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银行业法 、 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证券法 、 财税法、税法、审计法 劳动法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环境保护法 )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卷二: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卷三: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卷四:考试类型是主观题,包括简答题、问答题、论述题;前面三卷都是客观题(每卷都由单选、多选、不定项组成)。考试的内容包含法理学、宪法、民法(包括商法理论)、刑法行政法及三大诉讼法等。希望对你有帮助,如果在复习方法、备考时间方面有问题,可以和我交流。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指南 一、 考试简介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具体说来,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以及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取得,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同时,大部分公司的法务部门也会优先录用取得司法资格的应聘者。如果你羡慕他们在社会上得到大家尊重,取得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高的收入,也想成为他们中间的一员。那么,你所必须通过的入门考试就称之为“国家司法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品行良好的中国公民,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没有因为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也没有被国家机关开除过公职,也没有被吊销过律师执照,没有因为在司法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而被禁考,都可以参加考试;应当注意的是,为了有效地选拔法律人才,凡是参加了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合格证或者取得B类合格证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都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分为A、B、C三类)应当注意:上面所指的“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得到相关审批手续的民办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的本科文凭、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本科学历文凭、通过自学考试取得的本科文凭、得到教育部认可的远程教育文凭。为慎重起见,鉴于党校和军校所颁发本科文凭的性质比较复杂,种类较多,持此种文凭是否能够参加司法考试的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司法局司法考试主管部门以确保无误。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其学历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自考生的单科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答辩全部合格,但在报名时尚不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情况下是否能报名的问题。司法部规定“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的人员,持单科(全部科目)合格证书和主管自考报名的教育行政部门(自考办)开具的证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但在考试通过后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时候必须持有正式毕业证件。同时,根据相关政策,对部分经济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的报名条件适当放宽,法律专科也能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式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程序中有一个“网上预报名”的程序,至于是否为必经程序则由省一级司法局确定,考生可以在每年五六月份的时候登录中国普法网以及其他法律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向当地司法局电话咨询。 (2)已经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网上预报名后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时间和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3)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待定!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5日。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 五、放宽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学历条件的通知》、《司法部关于继续在部分地方放宽担任律师学历条件的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就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7年5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下列地方的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的自治县、自治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 二、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 三、西部地区(除西藏外)11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 四、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 ……详情 六、考试时间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待定,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1日、12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2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2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第四卷考试的时间虽然也是在下午进行,但是比其他三卷用时稍长,为时三个半小时。主要原因在于第四卷考试中的书写量很大,时间太短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在此也提醒各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除了对法律知识进行学习外,还要通过有针对性的锻炼提高书写速度和字迹的美观。 每年司法部也要对司法考试的时间发出明确公告,留意相关信息。 七、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八、考试大纲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暂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点击进入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完整版) 九、各科分值 根据往年标准,各学科分值大约如下: 卷别 科目 分值 单选 多选 不定项 小计 卷四 合计 卷一 法理学 7 12 6 25 45 70 法制史 6 4 10 10 宪法 7 12 19 19 经济法 8 24 8 40 40 国际法 6 6 12 12 国际私法 7 6 2 15 15 国际经济法 6 8 2 16 16 法律职业道德 3 8 2 13 13 卷二 刑法 20 30 8 58 22 80 刑事诉讼法 18 28 6 52 20 7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12 22 6 40 40 卷三 民法 24 38 12 74 23 97 商法 8 20 28 20 48 民事诉讼法 18 22 8 48 20 68 总计 150 240 60 450 150 600 十、鉴定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十一、通过率 国家司法考试历年分数线分析 年份 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区合格线 通过率 2003 240 — 18% 2004 360 335 22% 2005 360 330 39% 2006 360 325 00% 2007 360 320 39% 2008 360 315 00% 2009 360 315 - 十二、成绩核查 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表示,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十三、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在非放宽地方或者其他放宽地方报名、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和《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