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论离婚冷静期的论文

  • 回答数

    5

  • 浏览数

    205

xr145851515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论离婚冷静期的论文

5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手机用户

已采纳
离婚属于个人自由,且有国家法律提供保障。但一段感情从一开始的温馨浪漫到最后支离破碎,带来的伤害和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来,离婚会给夫妻双方带来沉重的思想压力和负担。作为一个正常人,且不说双方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需要面对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走法律流程甚至法院裁决等方方面面的现实问题,单单面对父母家人、亲戚朋友们因此而带来的伤心失意无疑也会大大加重了离婚双方的思想负担,使他们长时间难以平复自己的心情,无心工作。其次,离婚也会给子女带来无尽的伤害。据相关资料显示,成长在单亲家庭中的青少年在心理的健康成长发育方面明显落后于成长在正常家庭的孩子,这些少年面对集体生活更加敏感、不合群、抗压能力差、甚至会对其自身以后的婚姻生活充满恐惧和排斥。再者说,看似正常的离婚现象如果任由其肆意发展,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俗话说:家是最小国,国是最大家。家庭的和谐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离婚人士的大量增加必然也会大大提升社会隐患。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看到其实当前还有不少年轻夫妻的离婚仅仅是一时冲动,拿婚姻当儿戏,事前寸步不让事后又懊悔不已。因此,我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能在一段感情走向结束的最后关头给夫妻双方争取更多的时间去考量离婚的必要性,尽最大的可能挽救一段感情甚至一个家庭,于国于家、于大于小,这都是值得举双手赞同的做法。

论离婚冷静期的论文

303 评论(12)

zxccbnm

离婚冷静期制度作为婚姻解除前最后一道防线,是宪法保护婚姻、家庭的民法表达。在离婚冷静期是否为“个人自由之侵犯”的争论背后,是家庭价值与个人价值优先性的冲突体现。在新自由主义理论占据主流学术理论阵地的大环境下,个人价值被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随办随离”“立等可离”的协议离婚流程,本质是个人利益优先于家庭利益的立法选择,亦是家庭作为社会细胞共同生活职能日渐松散和解体的直接后果。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并非以孤立个体存在,而是与他人、群体、社会乃至整个自然紧密联系在一起。这种传统文化观念代表了中国人整体把握世界的观察模式与思维方式,是刚健有为的民族精神和共同心理的文化基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以孝求忠的德治主义思想的现实框架,是家国同构的家国关系原始前提。因此,在婚姻家庭法律制度领域,过分强调个人的自由散漫与随心所欲,是个人利益对于家庭利益的价值冲击,是与传统文化不相符合的。
216 评论(13)

柠檬wyq

自从“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出台后,社会和网络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疑虑、担忧甚至是谴责。但是我想说的是,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修复婚姻的机会,让彼此更理性地面对自己的婚姻,重新思考婚姻存在的意义。既然双方已自愿申请离婚,说明婚姻出现了问题和裂痕,在这分开的30天里,彼此有机会冷静地思考问题出在哪里: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还是原则性的问题?有无改善的可能?尤其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作为担负着养育之责的成年人,是不是应该慎之又慎?
99 评论(10)

jhke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旨在降低冲动离婚率。如果要离婚,必先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满30天后再去办理离婚证,超过30天不去办理,将视为撤销离婚申请。离不成婚,必然降低了离婚率。
290 评论(11)

xsw2012

法律分析: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52 评论(12)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