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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什么不懂的可以问我,下面对论文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建议仅供参考:案例型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经管学院要求有关专业的毕业生,如果选择以案例形式写作毕业论文的话,应该选择纪实型或纪实-创作型的、描述-评审型或分析-决策型或比较型的案例。这是一个总体要求,具体有以下几方面的写作要求。(一)内容及语言方面的要求在选择案例型毕业论文在写作内容时,应参照以下原则:写自己熟悉的内容,最好是以自己实习过的企业或机构为背景、以自己接触或熟悉的事情为素材、围绕论文的中心收集材料并进行写作。这样一方面容易收集材料,另一方面自己熟悉的东西容易把握。写与自己所学的“管理类”课程相关的内容,如财务管理、管理会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电子商务、国际贸易、风险管理等等。不写纯技术性的内容,不写与所学课程无关的内容。写微观或中观领域的问题,即从企业或行业的视角来写,不写宏观经济问题(如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效果、宏观经济调控的效果、经济全球化问题、全民劳动就业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问题)。写在现有理论中能找到解决方案或思路的内容,不写带有疆域开拓性质的内容。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案例,正文部分的语言都应该是客观的、中立的,不能带有作者的主观倾向性和个人好恶,更不能在正文中就断定事情的结果,以下几个例子是比较典型的反面例子: (1)“XXX能力很强,他这一英明决策一定能使企业起死回生”。(2)“张总一双炯炯有神的眼睛透露着果断、刚毅和坚强,他的一番讲话一定能起到鼓舞员工士气的作用”。(3)“以王厂长的能力实在无法胜任这样重大的决策”。(4)“陈卫国(副总)说什么对青年干部不能求全责备,要看主流,看发展,还大谈什么民主集中制,如此云云”。这几个例子,或是带有主观判断成分,或是表明了作者的倾向性和个人观点。(二)结构方面的要求构成项目案例型毕业论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按顺序):封面、内容摘要及关键词、目录、篇首注释、正文(包括案例正文与案例分析)、参考文献。各项目含义(1)封面:封面由文头、论文标题(副标题为可选项)、作者、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指导教师等8项内容组成。其中,标题的确定有两个基本要求:既要点明案例写作所依据的原型企业,又要点明案例的中心,例如:“A企业的奖金制度”,表明案例的原型是A企业,案例的中心是写“奖金制度”。案例不同于小说,所以标题的选择应该平实、客观,不能带有浪漫色彩,例如:“不平常的平常心”、“飞舞的雪花儿”,这两个题目像小说的题目,太富于浪漫色彩,既没有表明案例所依据的原型企业,也没有点明中心,不能作为案例型毕业论文的标题。标题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的类型:直接式:即标题直接表明原型企业和案例中心,例如:A企业的奖金制度,胜利公司的电子商务设计方案,H公司的财务制度改革,Z公司的绩效考评,大通国际贸易公司的业务风险管理,等等。直接式的标题可以使读者一目了然,抓住原文的中心。提问式:即以一个问句作为题目,例如:他们为什么离开B公司?新盛会计师事务所为什么由盛转衰?张厂长怎样用人?A公司的连锁经营为什么失败(成功)?A公司的激励机制出了什么问题?成本为什么降不下来?等等。提问式的标题可以启发读者想象,达到引人入胜的效果。暗示式:即标题中不直接点明论文的中心,也不直接点明原型企业,而是以一种非直接的、含蓄的方式暗示着某个主题,例如:S公司合资后的难题,张院长的困惑,培训主管的烦恼,财务部经理的烦心事,新的电子政务方案出台以后,进口部新经理上任后,等等。这样的标题不直接说出原型企业和论文中心,可以给人以思考和想象,使读者愿意读下去。虚实结合式:即正标题带有一定的文学色彩,不直接点明主题,在副标题中说明原型企业和论文中心,例如:鸿雁南徙,团队致远——C银行国际融资项目的团队运作“孤独”的创业者——H公司人员流失危机三顾茅庐——B公司怎样招揽人才这样的标题适合于那些不想放弃标题中的文学色彩,但又得符合“毕业论文标题不同于小说标题”这一要求的同学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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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大纲(一)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2)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三、会计核算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资料基本要求以及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 四、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以上回答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