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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culture)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给它下一个严格和精确的定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不少哲学家、社会学家、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语言学家一直努力,试图从各自学科的角度来界定文化的概念。然而,迄今为止仍没有获得一个公认的、令人满意的定义。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凝结在物质之中又游离于物质之外的,能够被传承的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人类之间进行交流的普遍认可的一种能够传承的意识形态。不同的学科对文化有着不同的理解。从哲学角度解释文化,认为文化从本质上讲是哲学思想的表现形式。由于哲学的时代和地域性从而决定了文化的不同风格。一般来说,哲学思想的变革引起社会制度的变化,与之伴随的有对旧文化的镇压和新文化的兴起。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文化是对一个人或一群人的存在方式的描述。人们存在于自然中,同时也存在于历史和时代中;时间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存在于自然中的重要平台;社会、国家和民族(家族)是一个人或一群人存在于历史和时代中的另一个重要平台;文化是指人们在这种存在过程中的言说或表述方式、交往或行为方式、意识或认知方式。文化不仅用于描述一群人的外在行为,文化特别包括作为个体的人的自我的心灵意识和感知方式。一个人在回到自己内心世界的时的一种自我的对话、观察的方式。从文化研究的角度看,文化,即使是意识形态,也不是绝对排他的。对葛兰西来说,文化霸权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赤裸裸的压迫和被压迫关系。“统治集团的支配权并不是通过操纵群众来取得的,……统治阶级必须与对立的社会集团、阶级以及他们的价值观进行谈判,这种谈判的结果是一种真正的调停。……这就使得意识形态中任何简单的对立,都被这一过程消解了。”……它成为一种从不同阶级锚地取来的不同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动态的联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