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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旅游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在旅游业中扮演着极为重要而特殊的角色。 第一,安全是旅游活动进行 的保障。旅游安全为旅游者的精神愉快、身心放松提供了最大保障,使旅游者能真正融人到旅游地 的异地生活体验中。 第二,旅游安全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第三。旅游安全随旅游业的发展而日益 出现、屡见报端。较早引起广泛关注的当属1994年3月31日发生在浙江千岛湖的特大抢劫纵 火杀人案,造成32人死(其中24名台胞)。旅游安全问题的客观存在损害了旅游地形象,给旅游者心头蒙上阴影,并对旅游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旅游安全音理现状分析 1、概况 目前旅游安全尚未得到应有的社会关注,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据统计,1999年全国仅上报国家旅游局的旅游安全事故就达40起,共造成54人死亡,99人受伤;其中,急病脱险3人。 2、宏观管理法规 现有旅游安全法规大体分为三类:(1)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全国性旅游安全法规,如《旅游安全管 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 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2)其他相关部门颁布的全国性相关法规,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标GB/T16767—199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3)旅游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性 旅游安全规章,如《吉林省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等。这些安全法规几乎涉及旅游业运行的各个方面,大体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旅游安全管理法规体系。然上述法规多停留在操作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 3、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除国家旅游局外,旅游业正常运作尚有其他主管机构。例如,旅游景区的 主管机构有旅游局、建委、林业厅、环保局、消防队等。这些部门共同形成了旅游安全管理的外围 机构群体,能比较有效地抑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但也容易因主管机构多且分散而形成多头管理和管 理的“真空地带”,造成旅游安全管理的低效。旅游行业内部,虽有部分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 (尤其是饭店)设立了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或设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但至今尚有为数不少的旅游企事业单位连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没有。 4、旅游安全配套设施 作为较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之一,旅游企业能够及时地引进或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新设备,配备相应 的安全配套设施,如饭店业中的防火防盗系统、闭路监视系统等。但由于折旧年限、安全使用年限、资金问题等的客观存在,旅游安全设施设备者化、配套不齐全、产品质量不合格现象依然存在。 5、安全管理范畴 现有旅游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消防管理、治安管理、食品卫生管理等几大内容,并随着消费者意识与服 务意识的增强,增加了旅游投诉管理;从内容上涵盖了较为成熟的旅游项目如娱乐场所、游乐园、 漂流旅游安全管理等。但由于一些颇受旅游者欢迎又对安全需求较高的参与型、探险型特殊旅游项 目(如蹦极、漂流、空中滑翔、热气球观光)的迅速兴起;管理法规、措施相对于经营的滞后性( 时至今日尚无类似《漂流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蹦极、滑翔、热气球安全管理办法);地方和 企业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因此,一些新兴项目尚未及时纳人安全管理范畴,新兴旅游项目的安全 事故时有发生。1995年4月23日,湖北省神农溪发生漂流翻船事故,8位台湾游客和3名船 工死亡;1996年3月,广东飞图游乐城一热气球失控,一香港女游客坠地死亡;1999年1 0月,上海锦江乐园一台湾游客跳蹦极致死;1999年10月3日,贵州马岭河峡谷发生缆车坠毁事件,14死ZI伤。6、旅游管理部门(者)安全认知 旅游安全问题的破坏性已引起旅游管理部门的重视。表现在:①旅游管理部门注意到旅游旺季、重大 节日、重大旅游活动等特殊时期的安全保障问题。2000年“五一”前,国家旅游局下发有关通 知,要求做好安全管理准备,并公布了旅游投诉热线电话;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还于“六一”前对 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各级旅游主管机构更于2000年国庆节“黄金周”到来之前启动了旅游 预警预报系统。②关注可能影响旅游者生命安全的环境因素。1995年以来,除国家旅游局的正 式文件外,安徽、陕西、浙江、贵州等地方旅游局也分别发出了《关于加强汛期旅游安全工作的紧 急通知》、《关于加强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海外旅游者人身安全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对漂流安全管理的通知》。③加强对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如1996年重庆市开创性地采取评分方式,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各项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尽管如此,地方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仍存在主观认知不够甚至认识错误的问题。杨建原(199 7)认为至少有两方面原因(一、认为安全问题上报与否关系不大;二、认为安全问题上报会为本 地带来不良影响),使得自1993年《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发布之后落实情况 不尽人意、旅游安全事故未能及时上报问题仍然普遍存在。1996年,国家旅游局共收到旅游安 全事故通报、报告25起,其中,旅游管理部门上报的仅6起。显然,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行为对掌握安全动态、及时妥善处理和消除安全事故带来的不良影响、完善旅游安全环境造成极大的障碍。 二、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的思路与对策 1、加强旅游安全的宏观管理 由于旅游安全的敏感性与负面性,旅游安全问题较易被掩盖或扭曲而失真,旅游安全问题也未能引起 有关部门的充分关注。因此,切实提高旅游安全管理意识,加强旅游安全的宏观管理,从政策、法规制订到安全指标、经费确定等给子扶持,以切实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2、加强旅游安全统计并张榜公布 一方面可建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统计资料库,另一方面可以与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医院、保险部门联 合建立安全信息网络。统计资料既是作进一步研究的基础性资料,又是寻找症结、解决问题从而加 强安全管理的先导。旅游安全统计还应向社会公开。这至少有如下优点:一、有利于引起旅游者注 意,提高旅游者的安全意识;二、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以加强安全管理,尽可能控制安全问题的发生;三、教育和督促发生安全问题的部门(企业),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人负责,能保证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有效控制安全问题。 尽管部分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业(主要是饭店)设立了专门机构,但地方旅游部门、景区和旅游企业的旅游安全机构还有待完善。 4、建立社会联动系统与设立旅游警察 建立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由旅游地居民、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管理、治安管理、社区医院、消 防、保险、交通等多部门、多人员参与的社会联动系统,形成共享资源、社会关注旅游安全的局面。可考虑设立旅游警察,作为社会联动系统的主要执法力量。 5、完善旅游保险 这是做好安全事故善后工作、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保证,也是社会联动系统、旅游救援系统的基础 。目前我国旅游保险尚不甚完善,因此,改革旅游保险制度、制定便于各种旅游者投保的险种是旅 游保险的发展方向之一。根据《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1997年3 月1日发布),旅游意外保险属于强制险种。但旅行社在履行这一强制性义务的同时,可由旅游者根据自愿原则向保险公司购买除强制性意外保险外的其他旅游保险。 6、加强旅游医疗卫生保障 这也是旅游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包括旅游地的旅游涉外定点医疗单位、保健疗养设施、康复专项旅 游设施或旅游产品、旅游区内的医疗站或医疗点、餐饮场所的食品卫生管理以及旅游地、旅游区的空气质量指标等。 7、加强旅游安全宣传与教育,提高旅游安全意识 确保旅游安全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就是公众教育。由于旅游安全认知现状不容乐观,旅游经营管理人员 没有充分认识到旅游安全对旅游业的重要性,部分旅游者对安全也没有客观的认识。旅游安全问题 很大程度是由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忽而引发的,因此,旅游安全宣传和教育尤为必要。宣传 教育既要面向旅游者又要面向旅游地社区和旅游从业人员。前者可通过旅途中的各种告示和旅游从 业人员的安全建议等达到目的。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宣传和教育包括两部分内容:一为旅游安全问题的危害性及其与旅游业的关系,二为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8、构建旅游安全( 管理)学科 鉴于旅游安全在旅游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和所涉及范围的广泛性、系统研究存在的空白及旅游业发展的 深远影响,建立与完善旅游安全学科是十分必要且迫切的。其任务在于对我国旅游业运行中的旅游 安全问题进行全面深人的分析与研究,揭示旅游安全的运行规律及其本质,创建旅游安全的管理模 式和控制指标,从而得出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为建立旅游安全管理规范和标准提供理 论依据 
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对市民出行和旅游业的影响还在持续发酵。经历了“十一”黄金周的考验后,市民和旅行社都对它有了不同的反应和认识。《旅游法》实施后,第一批“吃螃蟹”体验出行变化的市民觉得跟团出游更规范了。而旅游行业则面临着洗牌,义乌一些旅行社紧跟新法的脚步,探索特色发展之路。市民: 跟团很规范 行程稍无趣 《旅游法》实施以后,无论是国内游,还是出境游,价格“涨”声一片。不过为了体验无购物店、无自费项目的纯玩游,“黄金周”期间,仍有部分市民跟团出游。 “国庆出游,感觉一切都很正规。没去过一个购物店,一路上导游没有任何推销的意思。”在事业单位上班的施先生,“十一”期间和家人去韩国旅游。五晚六天的行程中,无论是韩国当地的地接导游,还是中国的全陪导游,表现得都很专业。“出行前我们就拿到了行程表,到了韩国后,一切都按行程安排活动。”施先生说,一路上,全陪导游兜里一直揣着《旅游法》的条文,时不时拿出来翻看一下。在韩国,总有少部分中国游客表现得不文明,不遵守当地的法规, 比如韩国很多地方禁止吸烟,一些中国游客却在韩国随意吸烟,还把烟头随地乱扔。导游经常要制止这些不文明行为,为此没少遭白眼。 虽然和施先生一样觉得跟团出行更规范了,但市民李晶晶觉得行程设计得太死板。“有一些自费项目其实很有意思的,但因为什么都得按行程来,结果连游玩的时间都规定得很死。”李晶晶说,几天的旅程中导游很少说话,似乎没什么积极性。而当她求导游推荐好玩的项目和特色商品时,导游也是支支吾吾不愿说, 称类似行为不符合《旅游法》规定。旅行社: 冲击不小 寻求特色找出路 对我市不少旅行社而言,《旅游法》的出台对整个行业颇具冲击力。而经过了“十一”长假后, 一系列问题也慢慢凸显。 “以前,‘黄金周’是港澳游和新马泰旅游的高峰期,火爆到一位难求。但今年‘十一’, 这两条线路无人问津, 原因主要是价格翻了一番, 吓跑了很多前来咨询的市民。”我市某旅行社负责人说,虽然旅行社对此有一定的心里准备, 但这样的情况仍有点超出预期。一边是游客减少, 另一边是不少导游集体跳槽。《旅游法》实施后,少了牟利环节,全省不少导游产生了转行的念头。 “‘十一’期间,无锡一家旅行社因为导游辞职, 老总亲自带团3天。义乌情 况还好, 因为导游都有固定工资, 所以影响相对较小。”该负责人说,不过,《旅游法》的实施, 或多或少影响了义乌的购物游。新法实行后,不少去横店旅游的团队,目前都不再把义乌市场安排在团队行程中。这对义乌的旅游业来 说, 也有一定冲击。 此外,抛开新政策的冲击,旅游市场的恶性竞争也让我市旅行社颇为头疼。为了抢占旅游市场这块大蛋糕,不少外地旅行社纷纷在义乌设点,不惜牺牲利益, 用低价吸引客人。 “旅游行业越来越不好做。”这句话,道出了很多旅游从业者的心声。可喜的是,面对各种挑战, 我市旅行社已开始寻求突破之路。恒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产品设计部负责人王浩表示, 以后旅游线路设计会更加细化,线路安排也会更具针对性。“旅行社将成为旅游目的地和游客之间的媒介,负责搜集整理更多的出行、住宿、票务信息, 给游客出行提供便利, 以更周到的服务来吸引顾客。”王浩说,《旅游法》实施后,他们公司将推出一些特色专列新线路, 不仅性价比高, 可玩性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