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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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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k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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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中国自然科学领域的最高奖项,旨在奖励那些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学贡献的中国公民。此前,华罗庚、吴文俊、钱学森等均获此殊荣。由于该奖项的评选严格性,在历史上多次空缺,比如2010年、2011年和2012年,而在2013年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中科院物理所的铁基超导研究打破空缺局面。时隔11年,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迎来“双响”——唐本忠院士为第一完成人的“聚集诱导发光”和李家洋院士为第一完成人的“水稻高产优质性状形成的分子机理及品种设计”双双折桂。新中国成立以来的70余年中,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共颁发23次。第一次颁发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向科学进军”的1956年,有3位科学家获此殊荣,他们就是华罗庚、吴文俊和钱学森。1982年颁发第二次。从1987年起,国家决定设立三大国家级奖励,即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两年颁发一次。1999年,国家又增设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共五大奖项,每年颁发一次。从2004年开始,最高科学技术奖由国家最高领导人颁奖。至此,我国对科学技术进步的奖励政策日臻完善,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起了很大作用,并引起全国人民的广泛关注。从2000年至今,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15年中有9次空缺。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该奖项的把关极严,另一方面可以理解为并没有那么多高水平的成果配得上这一奖项。

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评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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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应用于省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科学技术管理、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和自然科学理论成果等。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按其所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作用的大小,分省级和地(市)、厅(局)级。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本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生物新品种和新的栽培、饲养技术等)属于:  1、国内先进水平的;  2、推动本专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的;  3、经过实践证明功能可靠,并获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二)在推广、转让、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四)对引进国外的重大生产设备或成套技术装置,经过消化吸收,有所创新或提高了技术水平,已用于生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的。  (五)在科学技术管理和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等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  (六)自然科学理论成果,未受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经同行专家评议,确认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和具有较重大指导意义的。第五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三等:  一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四千元;  二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二千五百元;  三等奖,发给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状、荣誉证书和一千五百元。第六条 对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额高于一等奖。第七条 设立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办理日常工作。第八条 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一个单位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联合上报,如其中某个单项成果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也可单独上报。  (二)全省性学术团体可向省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归口部门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经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  (三)凡属军品民品通用或军品转民品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请项目,由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进步初审合格的,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外省人员、华侨、港澳同胞和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在我省完成的科技项目,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一视同仁。其申报程序同本条(一)项。第九条 经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的拟奖项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十条 经批准的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授奖前在陕西日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如有异议,由初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裁决;无异议的,即行授奖。奖金由省财政拨付的科技经费中解决。第十一条 地(市)厅(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奖励等级、奖金、数额、评审组织和审批程序,由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其奖金来源,属于地、市批准授予的,由地、市财政经费中支付;属于省级部门批准授予的,由其集中留利或事业费中支付。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的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第十三条 获奖项目的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如获奖项目经过上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定提高了奖励等级,其奖金只补发给差额部分。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贡献大的,应当给予重奖,不得搞平均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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