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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内容摘要】探索与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已成为国内各界乃至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讲起,通过从个体原因、环境原因两方面对此现象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探析,最后简要的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建议 在参考1994至2007年共13年的《中国法律年鉴》之 《全国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情况统计表》,以及 历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之《全国分年龄、性别的人口数》 等统计资料所作的分析不难看出,我国正面临着一个14— 17周岁未成年人高峰期,预计2008—2010年该年龄段人口 将维持在每年九千万以上的总量。该年龄段人口基数大而 犯罪率又稳中有升。预计2009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会突破 6万人。为有效的遏止或降低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功在当 代、利在千秋”的大事。那么分析和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 因也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据有关部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年龄越来越小。九十年 代以来,大多在十五周岁到十七周岁之间,而现在十二、三 周岁的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比例逐年升高,甚至最小的仅 仅十周岁也实施了犯罪行为。 (二)犯罪类型的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 罪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常见罪、多发罪 外,还有涉及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组织卖淫罪、破坏计 算机信息系统罪、贩卖毒品案件也时有发生。 (三)罪方式团伙化 据有关资料显示,团伙型犯罪占到未成年人犯罪总量 的50%以上。例如2006年此类犯罪在甘肃、安徽两省的未 成年人犯罪均占54%,在山东省为91%。团伙型犯罪,包 括盗窃团伙、流氓(斗殴)团伙和抢劫团伙等。未成年人处于 独特的心理年龄阶段,“从众”心理明显,辨别是非、抵制诱 惑的能力不强,易被帮派组织吸收和利用。去年破获了一起 三十七人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该团伙一年作案四十二起, 杀害了两名无辜少女,三十多名受害人不同程度的受到了 身心伤害,有的孩子由于精神受到刺激而不能上学,有的孩 子被打成终身残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一)从个体因素来看 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独立 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盲从性交结在一起。可谓知识不多, 社会经验不足,想脱离监护人独立行事,又怀疑自己能力, 故一方面自我感觉是“大人”了,又想寻求他人指点。他们在 心理上往往处于矛盾状态,境遇不好时更是如此。一些未成 年人就是在这种心境下找伙伴“排忧解难”,进而结伙犯罪。 有资料统计,未成年人中有1%认为有朋友、伙伴是确定 其性与否的标准,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未成年男女情况比儿童时期 成熟了,但他们的情感世界还很脆弱,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迅 速变化,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激情导致行为上的冲 动。一少年因女朋友不同意继续与其恋爱而杀人,从而走进 了大墙内。 认识观念紊乱。未成年人热火市能力提高很快,能分辨 一定是非,判断一些事物,但毕竟稚嫩,经常表现为认识能 力上的片面性、表面性。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 难题时一些人往往只相信自己、信任伙伴,而听不进去家长 和老师的话,尤其被身边的不良朋友引诱,以至越走越远, 愈陷愈深,不能自拔。 (二)从社会环境因素来看 1、家庭的影响 (1)单亲家庭。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 构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足,缺乏父爱或母爱是 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诱因。据天津社会科学院在对未 成年人犯罪的调查中显示:45%的人对幸福的理解是希望 有一个温馨的家,而这是单亲家庭相对很难作到的,从而导 致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在山东省少年犯罪研究会对少年 犯罪前辍学前属于家庭结构残缺不全,长期生活在不幸家 庭里,其中有56人自幼丧母或丧父,有74人父母离异,还 有28人父母双亡。可见家庭结构的破裂对中小学生辍学乃 至走向犯罪有重要影响。 (2)盲目溺爱、放纵型的家庭。疼爱孩子是人之常情,但 一味纵容迁就,就容易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 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正如法国著名思想家、教育家卢 梭所说:“你知道用什么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为不幸 的人吗?这个方法就是对他百依百顺。”在父母的百般纵容、万般保护之下,孩子为所欲为,欲望无休止的放纵而不断升 级,一旦在家庭中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向家庭外扩张,极易 走上犯罪道路。 (3)高压型的家庭。有些家庭奉行棍棒改革,相信“棍棒 之下出孝子”。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 逆反心理。正如有人形容棍棒教育是:一次挨打战战兢兢, 两次挨打不作声,三次挨打骨头硬,四次挨打功夫成。由此 可见,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残的报复社会,危害性 极大。 (4)贪欲型家庭。主要指通过各种手段、途径富裕起来 的“款爷”、“暴发户”,他们中的一些人利用其经济实力进行 畸形消费,挥霍钱财,漠视法律,相信“钱能通神”、“有钱能 使鬼推磨”,认为违法犯罪之后花一些钱便可逍遥法外。生 活在这种家庭环境下的未成年人受其父母的影响,逐渐形 成无师长、目无法纪、挥霍浪费的不良习惯,消费欲膨胀,一 旦家庭不能满足其非分的物质需求,便萌生了去偷、去抢, 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典型的 是:重言教轻身教。父母是未成年人心目中最早的偶像,是 他们的第一任启蒙老师,父母的思想、性格、兴趣甚至生活 习惯会对未成年人产生重要影响,著名教育学者马卡连柯 曾说过:不要以为只有你们在向孩子谈话或教育孩子、吩咐 孩子的时候,才是进行教育。你们生活的每时每刻,甚至你 们不在家的时候也在教育孩子。你们怎样穿戴,怎样向别人 说话,怎样议论别人,怎样欢乐和发愁,怎样对待敌人和朋 友,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孩子都有着重要的意 义。因此,作为父母来说,应先“言教”的同时,更多的是以身 作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子女做出榜样。所以,一边赌博, 一边教育孩子别赌博就是一种教育失败的表现。 学校教育的漏洞 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 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还存在一定程度的 偏差。一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由于有些学校、班级把学生划 分为三六九等,以至于被划为“另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 心受到了极大伤害,经常会出现破罐子破摔的现象,再加上 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望值与现实的差距,难免 在教育方法上简单粗暴,极易造成未成年人中途辍学,甚至 离家出走,从而渐渐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二是重智育、轻 德育,忽视法律教育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学校只重视智 育,不重视道德的养成教育与法律教育,造成不少学生思想 道德“滑坡”、法制观念淡薄,以及家长也一味跟着学校追求 “高分”、“名次”使孩子只知道学习课本,而淡漠了“为人处 世”之道,从而发生令人可惜、可叹的犯罪案件。三是缺乏对 后进生和问题学生的关怀和帮助,多有批评,少有鼓励、肯 定。有的学校和老师甚至对这部分学生采取“放任”政策,导 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厌学、逃学、辍学,闲散在社会上成了 学校不再管、社会无人管、家庭无力管的“三不管”对象,以 至最终成为社会上的危险分子。 另外,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将法制教育纳入到中小学教 育的规划体系,应当从中小学开始将法制教育的课程如同 数学、语文一样每周开设一至两次,让法治思想从孩子们一 入学就根植在他们的意识里。 社会环境的影响 深化改革的今天,拜金主义、享受主义思想在社会上的 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的市场, 黄、赌、毒和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等等,严重 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 的未成年人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某网站统计发 现,未成年人崇拜“黑社会人物”的比例之高令人瞠目结舌。 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台球厅、网吧等也是诱 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 (一)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矫治工 作。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 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增强他们的自控能 力。同时,对于有不良心理因素的未成年人,要做好心理矫 治工作,把扭曲的心理矫正、把创伤的心理修复,从而阻止 不良行为的发展,削弱或者排除其犯罪心理的形成动因,从 而有效的预防制止犯罪。 (二)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 未成年学生的理想、道德、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教育 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与时与此同 时,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开展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 内容的的活动,如观看打击各种犯罪的专题展览,收年法制 教育电视片,观看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电影、 戏剧、文艺演出,举办法制报告会,搞好警校共建等。 (三)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 是一个人最早接触的老师,要充分认识到家庭在预防未成年 人犯罪中的作用、意义通过丰富家庭文化活动,提高家庭文 化品位,引导未成年人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通过提供良好 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保持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从而做 到防患于未然建议制定法律,加强综合治理,增设”国家抚养 院”,明确父母责任、义务,督促父母应该多掌握、了解孩子,从 而提高对子女的教育水平,最终达到降低或遏制未成年人的 犯罪率,才是家庭之大幸、社会之大幸、国家之大幸! (四)应当在学校、社区、青少年活密集的团体组织专门 的机构,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思想进行跟踪调查,一旦发现 在某些未成年人有了不良行,受到了不良的思想侵害,应该 对这些人进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学校、社区、青少年 活动中心与家长相互配合,让这些不良行为,不良思想消灭 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冯伴香《预防青少年犯罪刻不容缓》 [2]马德峰《青少年离家出走现象的理论思考》 [3]李康熙《青少年辍学情况的调查分析》 [4]孙昌军、周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统计与分析》 [5]王志强《对未成年人心理趋向的分析》 
如何提高青年的法律素质? 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制国,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需要。 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青少年法律素质,保障和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成才。对于广大少年儿童,主要是帮助他们学法、守法,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增强他们分辨是非的能力;对于广大青年主要是培养和教育他们树立公民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要突出青少年的特点,从青少年实际出发,依据由易到难、由浅人深、由启蒙教育到系统教育的原则,教育引导青少年从根本大法学起,逐步扩大学习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其它有关的法律法规。在青少年中继续开展宪法知识和其它青少年行为规范及与青少年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使他们初步了解一些基本法律常识,学会分辨是非;对于广大青年,要注意区分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文化层次青年群体的特点,采取灵活的有针对性的方法和措施,使广大青年了解我国宪法和基本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树立依法享有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社会责任感,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注意抓好五个重点环节。一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教育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机结合,与教育人、培养人紧密结合起来,为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发挥作用。二是要把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同公民素质教育有机结合,提高青少年的法制素质,使他们能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成为跨世纪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三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有机结合,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通过法律途径反映青少年的呼声,解决他们的困难,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四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组织团员青年运用法律武器,继续开展青年志愿者净化市场监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扫“黄”打“非”,净化文化环境,积极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五是要把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同加强对务工青年的教育管理服务有机结合,采取走读夜校、民工学校、函授咨询等形式,对务工青年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文化、法制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法律素质。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要运用有形的手段和方法案例一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 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一 概 述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增加,犯罪性质暴力化、违法犯罪低龄化、团伙化,且在校生明显增加等一些新特点。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命运和前途。违法犯罪行为是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因素。青少年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灾难和不幸,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以下是本人就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问题谈出自己的粗浅看法和大家共同探讨。二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追究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法制、教育、道德等多个领域,也涉及到家庭、学校和社会众多方面。有青少年自身心理、性格等方面的主观原因,也有外因各种复杂的客观因素,下面首先谈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人生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对每个人的一生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可能是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也有可能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一般而言,良好的家庭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良的家庭不仅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常常成为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的原因,除了社会环境和个人因素外,不良家庭因素是导致子女犯罪的直接原因。①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直线上升,家庭结构残缺,使孩子的成长环境先天不良,孩子失去家庭温暖和有效的家庭教育,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缺乏父爱母爱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诱因。另外不良的家庭教育往往使孩子养成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高压型”的家庭奉行棍棒政策,在这种高压下,极易造成孩子的人格自卑和逆反心理,这样的孩子一旦犯罪,便会凶恶地报复社会,危害性极大;“放任型”的家庭教育,对孩子无力管教或放任不管,使他们失去家庭温暖,造成孩子的性格孤僻冷漠,一遇不良习气和坏人的引诱就容易走上邪路。此外,父母的不良行为也对孩子有很大的影响。(二) 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正规教育的场所,学校教育的最大特点在于它的目的性和有计划性,学校教育因其自身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得其应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相反,它常常是造成青少年违法行为的重要外因之一,②据调查发现,近70%的少年犯超过了一条由学生变为流生,再由流生沦为犯罪的道路。被调查的少年犯中,在校成绩好的占97%;成绩一般的占68%;成绩差的占44%,还有91%说不出成绩好坏。这种现象的产生,不能不说与学校教育有极大关系。就学校教育来看,影响其应有功能发挥的主要问题有:(1)教育思想不端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或放松了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目前看,还有许多学校没有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根本转变,不少学校教育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片面追求升学率。学校、班级三、六、九等的划分,被划为“另类”的学生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极大的伤害,破罐子破摔,有的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在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中,这样的学生占据多数。(2)教育方法简单粗暴,教育内容脱离学生实际。有些学校领导和教师教育水平不高,不了解改革开放形势下青少年学生的特点,不善于把握学生身心发展的年龄特征,不懂得寓教于教学、活动和管理之中,不会抓住良好的教育时机,仍然采取封闭式、程式化、模式化的简单说教的方式来教育学生,用歧视、体罚、甚至推出学校的办法来对待差生。有些教师平时不认真备课,上课时不是照本宣科,就是不着边际地海吹一通,学生听得乏味,进教室就是感到精神压抑。特别是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他们在学校中常常是低人一等被人瞧不起,对那些脱离实际的教学内容有着一种更为激烈的抵触情绪。由于在学校他们得不到应有的关怀和重视,他们就会到社会上寻找安慰和欢乐,其中有不少人因结交坏朋友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3)学校生活枯燥单调,少数教师师德不彰。青少年时代是人生的一个黄金时代,这一时期的青少年身心成长迅速,精力充沛,求知欲旺盛,他们需要七色阳光,需要丰富多彩的学校生活,然而有许多学校就连这些最起码的需要都满足不了,枯燥单调的学校生活使得青少年学生感到生活于其中实在是太没劲了,于是乎,他们常常将自己旺盛的精力发泄到不该发泄的地方,一失足成千古恨。(4)教育教学分离,校内外教育脱节。教师教书育人,校内外教育一致,是学校教育取得理想效果必不可少的因素。然而现在许多教师只教书不育人,甚至对学生中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往往也视而不见,采取不管不问的态度,这实际上等于害了学生。校内外教育脱节表现得更为明显,常常是教师对学生在学校外的情况一无所知,而家长对孩子在家庭外的情况也漠不关心,只是当孩子出了问题时,他们才会感到大吃一惊,埋怨孩子怎么会这样,而忘记了自身应该担负的教育责任。此外,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有些学生还存在“读书不如趁早赚钱”的思想,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及时跟上,这些学生流向社会就很容易成为“犯罪预备军”。③(5)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联合教育。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改变现行中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快慢班”作法,正确对待后进生、双差生,减少学生辍学失学现象;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对青少年教育的主要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的“防线”作用,通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三) 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方社会的垃圾、丑恶现象乘虚而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在社会上蔓延,渲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充斥文化市场,黄、赌、毒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都严重侵害了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使部分涉世不深和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腐化堕落,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④另外,遍布中小学校周围的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更是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是不良的文化信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广播、电影、电视、报刊杂志等大众传播媒介(如电影、电视)所呈现的世界远远超过了他们所能直接体验的限度。它们所介绍的态度和价值观念,因其表演手法的更加生动、形象和逼真,而更容易为青少年儿童所模仿接受。有些青少年因其思想单纯,很容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影响,也很容易被社会上的坏人看中,将其拖下水。青少年犯罪为何以团伙犯罪见多,个中原因不言自明,团伙首领的引诱和威逼常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四) 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⑤按心理学的划分,十一、二岁到十四岁是少年期,十四、五岁到十七、八岁是青年时期,相当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阶段;十一、二岁到十七、八岁是儿童向成年过渡的时期,也就是成熟过渡而又不完全成熟的时期。在这个生理和心理发展急剧变化的时期,他们虽然在生理、心理上发育很快,但还未成熟,处在半幼稚半成熟,半儿童半成年人状态,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成熟性和幼稚性错综复杂的矛盾。在此期间,如果给以正确的教育和影响,他们就能顺利地健康地向成人过渡;反之,他们如果受到不良的教育和影响,就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⑥国内外对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大量研究表明,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自身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错误的道德认识。品德不良青少年由于缺乏正确的道德观念,认识能力低下,因而容易在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低级下流的乐趣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等错误观念的支配下,强烈追求私欲(物欲、性欲、报复欲等),产生种种不计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不良的道德,众所周知,一定的道德情感总是在一定的道德情况认识支配下产生的。一般来说,在正确的道德认识支配下,通常只会产生高尚的道德情感,反之就会产生不良和低下的道德情感。如前所述,在错误的道德认识下不少青少年不懂得什么是真正的友谊,极易感情用事,甚至爱憎和好恶颠倒,对社会具有强烈的对抗性,因而很容易受别人引诱,结成群伙,误入歧途。三是低下的自我控制能力。人是社会的人,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就在于人能够认识自己和控制自己。然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那种知而不能理智,甚至达到“知法犯法”的情况,这实际上正是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低下的一种典型表现,从心理卫生的角度讲,控制自己就是控制自己的冲动和情绪。有不少青少年极易产生激情而又往往难以自我控制,由此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三 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复兴的伟大历史过程,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社会系统工程,因此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协力,群策群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般而言,青少年时期是容易产生违法行为的时期。我们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为及早发现和预防违法行为而做出努力。从教育和预防的角度讲,可以采取的措施应是多种多样、因人而异的。归结起来,可着重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一)全面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源头上遏制、减少青少年犯罪。首先,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制订和颁布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的一大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建立起了一套较为严密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体系。因此,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大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建并充分利用各类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例如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使广大青少年逐步养成知法、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并能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其次,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要通过建立青少年自护学校,开展“青春自护行动”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按照《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的规定,通过采取专家授课、录像观摩、模拟情景训练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护意识,提高防御能力。第三,坚持以德育为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要围绕促进素质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入开展“十八岁成人节”系列教育、大中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及新世纪读书计划等活动。第四,多部门配合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心理咨询机构,及时对学生出现的心理障碍进行疏导。认真做好“双差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预防在校学生旷课、逃学、游荡在社会上,成为学生、家长和社会“三不管”的闲散人员,减少和杜绝转学学生,防止他们过早地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对那些思想不稳定有潜在违法犯罪意识的学生及有劣迹的学生要时刻敲响警钟,防患于未然,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学校教育因其具有场地空间集中和正规化的优势,对青少年的成长无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学校教育自身并非是至善至美的,必须加强和改进。否则,对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加强和改进学校教育,首先要求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切实将应试教育转到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面向全体学生,促使其德、智、体全面发展。其次,要大力加强和改善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以及优秀班主任的选派与培养,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业务素质和教育水平,切实改变那种对只教书不育人的状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再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法纪教育,时刻注意学生思想和行为的变化,对学生中已经出现的哪怕是极其微小的不良苗头要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防患于未然。此外,应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活跃学校生活,使学校对每一个学生都有强大的吸引力。(三)完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成长所起的作用截然两样,这已为众多的调查研究所证实。然而,⑦据有关部门统计,有80%以上的家长对家庭教育性质、任务、内容、特点缺乏比较全面的了解。由于他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加之教育水平不高,教育方法简单粗暴,他们也常常会为自己辛辛苦苦的教育收不到预期效果而苦恼,对于许多家长来说,当前的首要问题是要学习教育科学知识,树立新的“教子观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家庭教育科学化。(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优化社会教育清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和条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提倡树新风正气,坚持不懈地开展“打黄打非”斗争,共青团、妇联、公安、文化等有关部门应联合行动,对学校周边的各种娱乐场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彻底的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危害学校正常秩序,侵害青少年学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学生有一个安全、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强化对文化市场、娱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消除精神“污染源”。让青少年远离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电话信息台、网吧等不宜进入和涉足的营业性娱乐服务场所和服务网。同时要大力加强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以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吸引青少年,满足青少年素质全面发展的需要,积极营造适合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学习环境。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职责,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教育、文化、科研、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等部门,群众团体和学校。要从培养接班人的高度,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一种优化的社会环境,应通过良好的思想、文化、艺术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儿童受到良好的熏陶,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健康成长。 (五)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工作的研究。我们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青少年犯罪的新因素和新规律,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略,制定并实施科学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战备,才能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在比较低的水平上,保持社会的持续稳定和经济的健康迅速发展,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青少年权益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总之,为了防止青少年违法行为的产生,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三者之间的积极作用,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形成一个立体交叉的教育网络。当然,所有这一切的着眼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促进青少年的自我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教育水平。因为,青少年只有能够正确地把握自己,从而使自己的理智和情感都能向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让违法行为消失在萌芽状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青少年犯罪。
用这个题目就好了论点:青少年的为何容易犯罪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防范措施 以及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