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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XX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XXX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XXX于2015年5月26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行政人员,月薪人民币三仟玖佰壹拾元。2016年3月22日,XXX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XXX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XXX的补偿要求,于是XXX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6天不回我公司上班(2016年3月23 日到2016年3月28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2016年3月27日依据XXX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XXX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XXX集团职工手册》第二章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3天、一月中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7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XXX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2016年3月29日XXX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XXX无故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 XXX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所列情况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我公司解除与XXX的劳动关系的原因是由于其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不符合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况,因此XXX要求我公司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的经济赔偿金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二XXX年XXX月XX 
此事,最好找专业人士面谈。仅仅在此找个答辩书,肯定解决不了你的问题,以看你,对此法律法规相当不熟悉,答辩后面的事情,估计你也不清楚如何应付。对方都已经启动法律程序了,积极去处理。 我提醒一下:1、劳动合同你可签订了?2、社保你可给人家交了?
答辩状答辩人:XX有限公司(公司全称) 被答辩人:A(原告名字)答辩人因A诉被答辩人-------------(横杠上写上对方申请仲裁的请求)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A于 XX年 XX月 XX日进入我公司工作,担任 XXX工作,工资为 XXX。概述 纠纷产生的来龙去脉,在你刚才说的再稍微整理一下基础上再加上一点,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纪律要求,应当处以什么处罚。(一定要写上最后你们决定再给A一次机会,A也表示愿意好好上班),然后写上A未到下班时间决定辞职走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告知单位,而A临时决定辞职走人,既违反了法律,也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A 的行为给公司正常运营和管理造成极坏的影响,而且A临时辞职的行为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工作没人做,不得不临时招聘,因而增加了公司财政支出----可写可不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我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承担经济补偿。综上所述,XXX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XXX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你有没有完全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和对方签合同履行法定义务还不知道,我只是在假设你完全履行合法义务的情况下给你写的大体范本。希望能够帮到你。
1、你论文写作目的是怎么?想表达一个什么样的观点2、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问题怎么处理?4、什么是劳动合同?
给的分数太少,这个答辩书要看材料才能写好,依据你所说的,很难写好!!分数高,我还想试试,帮你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