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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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堕天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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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惜粮食,从我做起“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想必这首诗大家一定不陌生吧!是啊,这首诗是我们从小就知道,理解的一首诗。每一粒粮食都凝结着多少劳动人民的心血和汗水啊!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珍惜粮食,珍惜粮食便应该从我们小学生做起!我们国家虽然是一个繁荣昌盛,地大物博的国家,但是在一些偏僻的小山村里孩子吃不饱、穿不暖。整天,吃山里的蘑菇,野菜。更别说肉了,有时一两个月都吃不上肉,吃不饱肚子。作为在城市里生活的我们应该很满足了。整天,衣食无忧。每天鱼肉虾,样样齐全,蔬菜水果,应有尽有。可有些人却却在福中不知福,还浪费粮食。有些人只要是他吃过的东西总要剩下一口。剩下一口馒头,留下一口稀饭。为了让人们珍惜粮食,为了提醒人们注意粮食短缺的问题。为了避免更多人饥饿和营养不良的问题。将每年的10月16日定为“世界粮食日。”每年都会有不同的主题,别有心栽的做法。让人们珍惜粮食,不剩下一口食物,不把吃不了的东西掉在地上,不挑食偏食,不浪费食物。让每一个人都珍惜粮食!在饭馆,有些人为了炫耀自己有多大方,点上了一桌子菜。往往这些菜总会剩下。这些吃不完的菜便被店老板倒掉了。其实完全可以让这一类的事情不再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可以少点一些,吃完了再点,或者打包回家都是一个很好的节约方式。只要存有节约的意识,其实做起来很简单,只需举手之劳,不费丝毫力气从古至今,勤俭节约是我们中华民族得以生生不息的根源之一。作为新世纪的我们,更要节约粮食。为那些营养不良,忍饥挨饿的人们想想。当你想到掉这些食物的时候,想想他们。或许他们此时,正在挨饿。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爱惜粮食,节约粮食,吃干净盘子里的每一粒米,每一口菜。做一个节约粮食的人,做一个富有爱心的人!

关于粮食问题论文两千字以上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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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chuan01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这句话可一点儿都不假,吃饭是人类生存的第一需要嘛!现在的中国地大物博,粮食资源众多,人们的生活过得越来越好,浪费粮食的现象也随处可见,“节约”一词在不少人的心里已日渐忽视和淡忘了。吃饭已不成问题的我们到底要不要重视节约呢?首先,我们要知道,中国的粮食现状是不容乐观的。2000年我国谷物、棉花,肉类总产量均占世界第一位。可是按人口平均,人均有粮食仅362公斤,比世界平均水平还低,甚至低于一些发展中的国家。更令人感慨的是,新中国的今天不是比一千多年前的唐宋王朝粮食不知多了多少倍吗?可是由于人口猛增,人均占有粮食竟比唐宋时代还少了200多公斤!!!根据2000年人口普查统计,我国人口已达十三亿。而我国的耕地面积呢?仅仅占世界耕地面积百分之七,却养活着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二的人口。这么多人的吃饭问题成为我国第一个大问题。如今,浪费粮食应该是最可耻的行为之一,因为浪费粮食就相当于慢性自杀!大家看到,现在铺张浪费的人越来越多,浪费的花样百出,虽说目前我们中国人是饿不死的,但中国人口每年净增长1200万人,如果现在浪费,以后的中国人只有饿死的份儿!另外,我们应该有“一饭一粟当思来之不易”的朴素情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从选种、播种,锄草、施肥、收割到加工等,每一粒粮食饱含了农民伯伯和其他人的多少辛劳!所以,我们珍惜粮食也是对他们劳动的一种尊重。正是有了他们的劳动,我们才能吃得饱,吃得好;也正是有了他们的劳动,当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旱灾等袭来时,国家才能调拨大批救灾物资,而其中的粮食成为灾民们的第一所需,也许平时在你看来从不放心上的普通食物会成为别人救命的稻草和天下最美味的食品!看到此,有人会说,我也想节约,可如何去做呢?在这,我有几个小小的建议供大家参考:去餐馆吃饭,不要因为要面子就瞎点,其实够吃就行,不要太奢侈。在餐馆就餐后,如还有剩菜,就要打包回去吃,千万不要觉得很丢人,这其实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在家吃饭时吃多少盛多少,最好少盛点,因为吃完了还可以再盛。还有,最好不要养成挑食的习惯,认为不好吃的就随便丢弃。最后,我大声呼吁,人人应以节约为荣,以浪费为耻!请大家珍惜粮食,杜绝浪费,从自身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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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7036852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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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zhangjun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175 评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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