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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小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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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论述题的答案似乎过长了些,太厉害了!

国际经济法概论论文答辩问题及答案解析

195 评论(9)

kaoyanren9795

本书试图把复杂的经济法律关系用简单的方式表述,重点强调可操作性和各法律法规之间的一体性,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税法、证券法、会计法、票据法、知识产权法、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基本涵盖会计从业资格、市场营销师、物流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内容,便于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为方便教师授课和学生学习,提供与本书配套的电子课件、电子教案、习题答案、补充教学案例、模拟试卷等配套资料,索取方式参见“配套资料索取说明” 。本书可作为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材。
354 评论(8)

hecheng2000

1、二者调整对象不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则是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这两种经济关系的性质泾渭分明、迥然有别,是不容混淆的。这是经济法与民法的最根本的区别,也是经济法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的根据。2、二者的功能不同现代社会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两种调节机制,一种是体现价值规律作用的市场调节,一种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直接或间接干预管理。前者被称为“无形之手”,后者被称为“国家之手”。民法是保障市场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它更多体现的是价值规律的作用和要求;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节有效运作的法律机制,其功能在于弥补民法在解决市场失灵、效率与公平等问题上的不足,以改善和矫正市场机制内在的缺陷。3、二者的性质不同民法属于私法的范畴,被公认为典型的私法,强调诸如“主体平等”、“意思自治”等一系列民法原则。而法学界对经济法性质及其归属的认识却大相径庭,有的认为经济法属于公法,有的认为经济法是“跨越公法与私法并含于其中的法律”;有的则突破了传统的私法的划分,认为经济法是属于独立于公法和私法之外的第三大法域。无论对经济法的归属如何确认,它不属于传统的私法当无疑义。从以上这此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民法与经济法是以两种完全不同的关于人及人性观为前提得出的两种不同规范经济学理论为观念基础的。正是这些根本理念的差别导致它们在立法目的、目标以及实现目的、目标的方式、手段上根本不同,可见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且不可相互替代的法律部门。现代市场经济是“混合经济”,即要靠市场和政府共同作用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现代社会是高度社会化的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人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既要承认人的个性但更要注重人的社会性;现代社会又是高度文明的社会,人格平等是人作为人的起码要求,社会应充分给予保护,但人在现实中各方面又存在着差别,这也是现实,亦应承认。在这种复杂的经济社会中,面对如此复杂的人,任何单一的法律调整工具都是不可能实现社会目标的,这也是民法与经济法在调整现代市场经济关系中并存的重要原因之一。
209 评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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