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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是付出一定投资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提出“平等保护”原则的重大意义,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时效问题,二重买卖,恶意添附,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物权法的意义,对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规则完善的构想,空间权分析,小产权问题,“按揭”的法律问题分析,流押禁止, 物权法中的私法自治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