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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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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s_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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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与法的冲突,义与利的博弈——材料作文“海因茨偷药”写作指导阅读下面一则材料,根据要求作文。(60分)  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该市有个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配制这种药的成本只有200美元,但他要价极高,每剂要价 2000 美元。为了买到这剂药,海因茨变卖家产,并且到处借钱,但最终只凑得1000美元。海因茨恳求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账。药剂师拒绝了他,并且还说:“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海因茨没别的办法,于是在一个晚上潜入药剂师的仓库把药偷走了,结果警察发现,把他抓进警察局。  要求:①自选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②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③不少于800字。④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思路点拨  这个题目呈现的其实是一个两难困境。材料只是呈现了一个两难困境的事实,不提供任何的倾向性观点,而是引导学生对所提供的两难困境进行辨析,重在考查考生的思辨能力。题目材料主要涉及三个人物:海因茨、药剂师、警察,尽管还有一个妻子,但很明显,妻子在整个材料中并非主要人物,可不予考虑。依据有多少个主要人物,就有多少个写作角度的原则,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立意:  1、海因茨的角度。海因茨的妻子危在旦夕,即使变卖家产、到处借钱,也无法凑够购买特效药的钱,铤而走险选择偷药,结果被抓紧警察局。在海因茨身上,主要面临的是情感与理智的冲突,考生可以肯定海因茨的行为,也可反对海因茨的行为,只要言之有理,立意的角度是开放的。  2、药剂师的角度。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要价极高,目的只是赚钱,面对苦苦哀求、走投无路的海因茨,断然拒绝。在药剂师身上,主要体现的是义与利的冲突,很明显,药剂师选择了利益为先。此角度看似开放,考生固然可以选择支持药剂师行为的角度立意,因为其确有卖与不卖以及以多少价钱卖的自由,但利益为先的观点放在当下社会则明显不妥,因此还是以否定药剂师行为的角度立意为宜。  3、警察的角度。警察发现了海因茨的偷窃行为,把他抓紧了警察局。警察此时面临的两难困境其实情与法的冲突。此角度也是开放的,考生可以法大于情为观点,也可以执法也应考虑人情为观点,只要言之有理,均可。

情与法的议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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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DSUN1

高一高二的时候,我取名字有时候很不走心,都是在写完全篇后,再从整篇文章的开头或结尾随意去找个关键词出来当做题目。当然这是在少数时候,举个栗子,高一期中考试时,写一篇以“自由”为主题的议论文,当时前面的卷子写的慢,到作文的时候脑子里一团浆糊,想不出一个好名字,提起笔就直接开始写作文了,然后例证用的例子是Beyond,后来灵机一动,取名就取了《海阔天空》歌词里的一句:《永远高唱我歌》,结果这篇作文得到了当时阅卷老师的欣赏,给了高分,老师花了一节课的时间来讲我这篇作文,其中也夸了我这个题目取得好,但是讽刺的是,其实老师并不知道我这个名字是出自《海阔天空》里的,只是单纯觉得扣题并且有个性而已。由此可见,取题目的前提应该是扣题,其次才是有个性和眼前一亮。写作文最忌讳之一就是不能在最后才取名字,一定要先确定出一个主题,围绕这个主题,这个名字去展开,记叙也好、议论也好、时评也好,总之不能仅仅为了让阅卷老师眼前一亮,就偏离主题去撰一个看似很高大上的题目,题目不在好坏,最重要的是:紧扣主题能概括全篇。后者比较难办到,但前者一定要牢记心间。阅卷老师看到的第一眼就是题目,而高分和低分的区分度也往往就在对主题的领悟度和理解力上。那么,在紧扣主题的前提下,如何取一个牛逼哄哄、大气上档次的题目呢?Plan A :把古今中外名家名篇进行内化推演,比如:《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远》——来自米兰·昆德拉的书名《让还是不让,这是一个问题》——可以用作时评类题目,答主当年借莎士比亚此句拿过高分《于无声处,听惊雷》——鲁迅先生的名句《守得云开见月明》——可以用在坚持、初心一类的主题上《何妨吟啸且徐行》——苏东坡的诗句,都很有名,也很豪迈《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化用诸葛亮名句《追梦想的人》——化用《追风筝的人》《面向大海,春暖花开》——海子名句《消逝的XX》——化用《消逝的童年》《别人笑我太疯癫,我笑他人看不出穿》——唐寅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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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g3731017

情与法的讨论侦监科 徐兴杰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对情与法的关系的正确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干警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与我们言行的关系,情与法与我们具体工作之间,与我们在办案中的相互关系。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不出差错,更好的为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就情而言,情在外延上是比较大的含义,而法又有 独义个又之分,给我们这一题目让我们讨论,就是让我们通过讨论,怎样处理为情与法的正确关系。当我们在具体工作中遇到情与法相矛盾时,我们应该怎能么办?我们是共产党员,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我们的基本素质是过硬的,在情与法问题上对我们而言都是一样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亲情关系,每个人都是在法律的保护下生存,并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说我们每个人在情与法的问题上也都处于同等位置,那么怎样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那就要看我们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要看我们的思想意识,在情与法的关系上谁亲谁远,那么有头脑的人都会认为当然在任何时候法律要大于亲情。古时就有就有案例,宋包工大义灭亲的先例,亲手杀了亲侄子,那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又是一个法制社会, 法与情、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可侵犯的,情在有的时候和地方是可以侵犯的,情在有的时候和地方可以讲的但是远不通用经同法律相提并论。就自己来讲,要通过这次大讨论提高自己拒腐防复能力,时刻用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已在工作中能够正确处理为情与法的关系,为振兴双城经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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