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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亲很高兴为您服务,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养老项目的背景:一、社会背景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养老推向关注的焦点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凡60岁以上人口大于人口总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大于人口总数7%,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则证明该国进入老年化。我国1999年60岁以上人口就已经占到10%,65岁以上人口占到3%,标志着我国已步入了老龄化国家。
近几年老龄化程度逐渐递增,由《2012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2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94亿,占总人口比重3%。预计到“十二五”期末,老年人口将达到 21亿,届时高龄化趋势也将日益明显,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00万,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面临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联合国根据近40多年我国和美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变化情况,以出生率恒定为假设前提,对两国未来40年60岁以上老人进行预测,得出仅一代人之间,我国老龄化将超过美国,这使得养老问题成为近年来我国所关注的焦点。
2、亚健康群体的激增将养生推向公众的视野空气污染、水泥森林等生活环境恶化导致人们的生活环境处于亚健康状态。从2011年底至今,我国北京及周边河北、山西等城市雾霾现象严重,城市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并无明显改善趋势,PM2指标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关注;生活节奏的加快致使人们心理和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状态,过劳死等现象引起社会对健康养生的关注,并将目光集中在养生产业以希冀实现“亚健康预防、治未病、促长寿”的健康目标。
二、经济背景2013年我国人均GDP达到约为6767美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增长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比上年增长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0%。根据相关经济理论, 人均GDP在3000—10000美元之间的阶段是物质需求爆发性膨胀的阶段,居民消费结构迅速转变的阶段,人们对品质的追求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调查显示,截至2012年3月28日,中国“高净值人群”(个人资产在600万元以上的人群)已达到270万人,平均年龄为39岁,其中,个人资产达到亿元以上的高净值人群数量约35万人,平均年龄为41岁。
按照消费者行为理论,收入的增加会使消费者无差异曲线向右平移,这就意味着,中产阶层追求生活品质提升、健康关怀等高层次生活要求,必然带动旅游休闲、养老养生产业快速发展。在整体消费不断提高的过程中,老人的消费也不断提高,据统计,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人均年消费额在4000元,全国老年人消费额在3200亿元,而且老年人的生活收入在较稳定地增长,有着大量的空闲时间,从而形成一个庞大的、特殊的需求市场,老年市场。
三、社会文化背景传统的养老方式多为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会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居家养老方式。但是,在老龄化社会迅速到来的今天,大量出现的“四二一”家庭和“空巢”家庭使得单纯依托这种模式已不能满足其社会需求,同时新的养老养生需求动机强烈。恰逢其时,社会物质水平的极大丰富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状况得以改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转变。处于退休年龄前后的老龄群体,其身体素质、心理状态较之以往都有一定的改善,逐渐追求养生、自立、想成为自己的主人,做自己想做的事,如想增长见识以丰富人生阅历,或缺失归属感的老人希望亲近自然与生命为邻。老龄人口可自由支配的时间、收入与其心理需求共存,使得养生养老产业如火如荼的发展并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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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从50年代初建立和发展的,其面对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部分内容还涉及到城镇居民。 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简称劳保条例)。条例对保险费的征集及管理和支配、保险项目及标准、保险实施范围、执行和监督都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由财政支付、财政部和人事部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支付、全国总工会管理。由于当时达到退休条件的老人很少,缴费率(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占月工资的比例)仅为 3%,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相当于某基期职工工资的比例)为50%~70%。后来对条例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实施范围,提高了若干待遇,但基本格局一直保持到60年代。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劳动保险制度是以单独的法规确立的。1955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4个文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与企业职工根据上述条例享受的大体相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在50年代建立的。1952年公布的《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得到了较好的医疗保障,其医疗保险的范围比《劳保条例》较广,待遇也稍优厚。此后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也有相应的完善。到60年代中期,中国已经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一套社会保障制度,在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医疗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社会保障制度受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社会保险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社会保险金的征集管理和调剂使用制度被停止,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退休金、医疗费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使社会保险变成了“企业保险”。不但使职工失去了保障,也给负担过重的企业的经营发展施加了沉重的压力。 在“文化大革命”以后,中国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恢复和重建。197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颁布,对从事危险工作的工人退休条件有所放宽,鼓励提前退休。养老金替代率提高到 60%~75%。缴费率从1978年的8%增加到1985年的6%。 到80年代中期,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保障系统。由企业负责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属典型的受益基准制,保障水平较高,其覆盖面主要是国有企业。 值得指出的是,直到90年代中期,改革主要针对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变化不大。 随着国民经济体制的变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已成必然。各地进行了大量的试点,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相关的理论研究和策略探讨也为新体制的设计提供了可贵的意见。 1986年《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劳动合同制工人,其费用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缴费,企业缴费率15%(包括医疗、丧葬、抚恤等),个人交纳标准工资的3%以下,并开始在县、市级实行统筹。1991年全国96%的市县实行了养老保险统筹,标志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进入了实质性阶段。 中国部分地区在社会保障改革方面走在前面,一些国有企业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从80年代初已经试行社会统筹的方法,一些地区已经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如上海市的养老保险改革始于1993年,现在已覆盖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覆盖面达到97%(上海市劳动局,1997)。 一些行业的养老保险改革也已经启动,如煤炭行业从1995年起,开展省级统筹,1996年实行全国全行业统筹调剂。煤炭行业进入统筹的有286家企业,在册职工327万人,离退休人员120万人,养老金占工资总额的29%,是全国第一困难行业。实行统帐结合后,退休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维持了社会稳定,对在职职工而言,解决了后顾之忧,提高了生产积极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企业改革(朱登山 1996)。 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公平和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管理体制集中统一、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建立起适用于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使用资金的社会保险制度。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进入90年代以后把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放在优先位置。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张宇_7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