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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学生解题能力什么是解题能力?构成解题能力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它是怎样形成发展的?长期以来,正是由于对这些基本理论问题无法作出明确回答,才使得应用题教学难以有突破性的发展,使得应用题教学心理研究长期陷于困顿。显然,要改革当前应用题教学体制,优化应用题教学系统,推进应用题教学心理研究,就必须首先在理论上揭示小学生解题能力的实质、构成要素及形成发展规律。本文试作探讨。长期以来,应用题教学心理研究虽对解题能力的实质没有作出明确回答,但纵观哲学与心理学文献,有关能力问题的讨论已有了相当长的历史。这些有关一 般能力的基本观点,影响着人们对解题能力的基本看法。人们关于解题能力实质的日常看法,大致可以分为四类。1.因素论观点。把解题能力看作是某些一般能力因素(如理解能力、分析能力、综合能力、运算能力等)的综合体,试图通过对解题能力的因素分析或经验分析,探讨影响解题活动的一般能力因素。2.先验论观点。解题能力是与个体经验无关,并先于个体经验而存在的实体,把能力看作是主宰活动的非物质心理实体的官能,或把它看作是遗传而来的个人禀赋。经验论观点。经验论观点与先验论观点相对,解题能力是个体在解题过程中习得的知识经验,提出解题能力即解题知识。4.“合金”论观点。从对能力形成发展条件的研究出发,认为解题能力是先天秉赋和后天解题活动成果的融合物(亦即“合金”)。上述四种观点能否正确反映解题能力的实质呢?本文认为,首先,解题能力属于特殊能力。根据唯物辩证法,一般能力虽然大致地概括了特殊能力,但却不能完全代替特殊能力。因素论观点用一般能力来界定特殊能力的本质,否认了特殊能力的特殊本性及其形成发展的特殊规律,因而并不能正确地揭示解题能力的实质。该论点反映在教学上,实质是形式训练说的翻版,导致了教师用一般能力的训练取代解题能力这一特殊能力的培养。第二,解题能力在本性上是调节解题活动的个体心理特性,按照辩证唯物主义观点,个体心理特性虽不完全排斥生理因素或先天因素对能力形成、发展的影响作用,但究其本性则是人类有机体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通过主体能力的反映活动,在头脑里构建起来的心理形成物,属于经验范畴。先验论观点把解题能力看成是先天的、固定不变的实体,夸大了遗传在能力发展中的作用,因而常常把学生解题能力的暂时低下看成是该学生无法提高能力的根据,这种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论断在教学中是十分有害的。第三,解题能力作为个体心理特性,对解题活动的调节应该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经验论观点不仅抹煞了解题知识与技能的不同调节作用,缩小了能力实质的内涵,而且忽视了能力作为活动调节机制的稳定性能,把能力简化成了知识实在。该观点在教学中表现为教师以解题知识的传授代替对学生解题能力的培养,直接影响了应用题教学的效能。第四,对能力形成、发展条件的认识不同于关于能力实质的观点,前者要解决的是影响能力的形成、发展因素的问题,而后者要解决的是能力是什么的问题。“合金”论观点虽然较好地解决了能力形成、发展的条件问题,却并没有揭示出解题能力的真正实质。那么,解题能力的实质到底是什么呢?我认为,解题能力是解题活动稳定的调节机制。就其本质而言,是类化了的解题经验,即概括化、系统化的解题知识和解题技能。我把这一对解题能力实质的基本观点简称为类化经验观点。解题能力实质的类化经验观大致包含了以下几个含义:①从本性上说,小学生解题能力是一种个体心理特性,因而在原则上属于经验范畴;②从功能上说,小学生解题能力是解题活动的内在调节机制;③从结构上说,它是解题知识和技能组成的经验实体;④从性能上说,它对解题活动的调节具有稳定性,因而是一种类化经验,即概括化、系统化的解题经验;⑤从类别上说,它是解题这一特殊活动的内在调节机制,属于特殊的数学能力。要全面认识解题能力的实质,还必须看到,小学生解题能力并非是单一的类化经验,而是一个由不同层次和不同类型解题能力组成的层级系统。在这个层级系统中,按所调节的活动对象的复杂性和数量性质的不同,包括简单应用题、复合应用题和分数应用题三个不同层次的解题能力。这些能力在经验的概括水平上存在明显差异。按所调节活动类型的不同,每一层次的解题能力又包含了算术法和代数法两种不同类型的解题能力,它们在经验的概括水平上大致相仿,但在经验的构成要素上却有所不同。这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解题能力,究其实质仍是类化经验,只是经验的含义有所变化。因此,解题能力的层级系统实质是类化经验的层级系统。在树立了解题能力的类化经验观和层级系统观的基础上,为深化解题能力的认识,为应用题教学改革提供更多、更具体的指导,还必须对能力的构成要素作进一步的分析,确定构成能力的具体知识和技能成分。 
同学们,你们想不想很快地判断出一个数能否被4、7、9、11、13等数整除?在学习了被2、3、5整除的数的特征后,我和同学们在课余时间摸索出了能被其他一些数整除的数的特征,总结如下,希望对同学们的学习有所帮助。 1、能被9整除的数的特征。一个数各个数位上的数字之和能被9整除,这个数就能被9整除。如29736,因为2+9+7+3+6=27,27能被9整除,所以29736也能被9整除,即: 29736÷9=3304。 2、能被4、25整除的数的特征。一个数的末两位的数能被4或25整除,这个数就能被4或25整除。例如:13120,末两位的数是20,20能被4整除,13120也能被4整除,即 13120÷4=3280。又如,4775,末两位的数是75,75能被25整除,4775也能被25整除,即 4775÷25=191。 3、能被8、125整除的数的特征。一个数的末三位的数能被8或125整除,这个数就能被8或125整除。如26720,末三位的数是720,720能被8整除,26720也能被8整除,即 26720÷8=3340。请你用这种方法判断一下58375能否被125整除。 4、 被7、11、13整除的数的特征。一个数的末三位数与末三位以前的数字所表示的数的差(大数减小数)能被7、11或13整除,这个数就能被7、11或13整除。如;57001,末三位数字表示的数是1,末三位以前的数是57,57—1=56,56能被7整除,所以57001也能被7整除,56不能被11、13整除,所以57001不能被11或13整除。又如:77168,因为168—77=91,91能同时被7和13整除,所以77168也能同时被7和13整除,即77168÷7=11024,77168÷13=5936。 另外,能被11整除的数还具有这样的特征:奇数位(指个位、百位、万位……)上的数字之和与偶数位(指十位、千位、十万位……)上的数字之和的差能被11整除,这个数就能被11整除。例如58234,奇数位上的数字之和是4+2+5=11,偶数位上的数字之和是3+8=11,11—11=0,0能被11整除,58234也能被11整除,58234÷11=5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