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问答网 论文发表 期刊发表 期刊问答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60

嘿嘿呀瓶
首页 > 期刊问答网 > 期刊问答 > 我看中国法治建设论文800字

3个回答 默认排序1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xiaozhu252

已采纳
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国要求: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什么是法治?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他对法治的注解是:“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应获得普遍的服从;而人们所遵从的法律本身应该是成文的和良好的。”也就是说,法在全社会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社会的治理应该遵从良好的法律。托马斯·潘恩曾精辟地论述:“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而且不应该有其他的情况。”依法行政的含义是,由法律给行政机关的权力划出严格的边界,任何行政机关和行政官员都不得越过这个边界。如果越过法律划定的边界,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就须受到相应的追究和惩处。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政治文明以及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相比,依法行政还存在不少差距,如行政管理体制与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还不适应,依法行政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行政决策程序和机制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妨碍了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首先是依宪行政。在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最高位阶的法律,是万法之母。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学习讲座时的讲话中指出:“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依法行政,最根本的是依宪行政。各级政府都要把宪法作为根本的行为准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就是要对人民负责。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行政机关掌握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因此,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决不允许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否则的话,就应受到法律和法制的惩处。依法行政需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全国或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进行合法性论证。

我看中国法治建设论文800字

273 评论(9)

linyingjia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总目标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之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者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句话是2000多年前,我国伟大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光辉千年的论断。“无法就会无天”没有法律,天下就会大乱。“法制”相对于“人治”,强调的是对规则的遵守,追求的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公平公正。过去的几千年里,人们曾追求过“人治”的完善,希望将万世的繁荣,社会的公正寄托在“圣人明君”或“青天大老爷”身上,但兴之的车轮不仅一次次地碾碎了这一愿望,还将“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刻在了旧社会的门楣上。新中国的成立,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1999年,“依法治国”载入宪法;2013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字”公布,“法治”位列在其中,成为全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这些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新高度。目前,法律已成为人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比前5年上升174%,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显著提高。法律的重要性,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我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文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成功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视崇拜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制知识课程。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取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需要,依法治国中我们有美好的生活。法治护航中国,法治护航社会,法治护航我们。我们在法治的保障下扬帆起航。争做法治少年,我们正在路上。
240 评论(11)

米兰实况小猪

结业典礼的那天,学校又开展了法制教育的讲座,有更详细的说明了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因素,有进一步为我们这群莘莘学子洗脑。警官讲的其中一个事例是这样的。有个男孩逃课是家常便饭,屡劝不改,后来索性辍学了。又结交了一些不务正业的街头小混混,整日游手好闲,从家里拿钱消费。其母只好托亲戚给他找了份工作,可他不领情,仍旧宅在家里,并从花鸟市场买了一只兔子回来,整天窝在家里,想宝贝似的照顾它,母亲没有给他好脸色看。有天他回家,看见笼里的兔子死了,他泪流不止而且以为是他母亲蓄意杀害的。他心里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决定为兔子报仇。那晚他母亲下夜班回来,他残忍的将她杀害,并抛尸山野。为什么会将自己的亲生母亲杀害这是天地不容,大逆不道的,根本就失去了人性,可是他又为什么会为一只兔子的死而哭泣呢?又有谁替他想过?家长有和孩子心平气和的沟通过吗?别光看我们青少年个头不小,可是心理还是幼稚的很,有很多的困惑。不成熟的心理往往对青少年造成很大危害。所以说心理问题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家庭教育也脱离不了干系。家,是孩子的第一个学校,更多为人处事的道理都是从家里熏陶到的。然而现在的家长忙于事业,满足了孩子的物质生活去忽略了孩子的精神世界,没有尽到为人家长应尽的责任,这也是让人感到悲哀的。社会生活也是影响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因素,如果他没和街头混混搞在一起,而是结交一些良师益友,或许结局就不会这样了。青少年不仅仅需要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也需要社会保护。只有在这样一个有机整体的保护下青少年才能健康的成长。青少年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怎能忍心,让青少年的犯罪率像温室效应一样逐年增长呢,让祖国的花朵受到摧残呢?最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仅要呼吁每个人来保护,关注青少年,也要学着自我保护,好好学习,好好生活,不要再让世人看扁我们,做一个真正的21世纪的接班人。
201 评论(9)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