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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jiang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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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诉讼和仲裁作为两种最主要的纠纷解决方式,各有特色,各有所长;审视仲裁与诉讼的关系,比较国外的仲裁制度,对我国当前立法规定及实践中的仲裁与诉讼之关系的现状、弊端进行了分析,重构仲裁与诉讼的关系。 本文第一章是仲裁和诉讼的理论基础。诉讼和仲裁的性质和特征是定位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基石,对仲裁与诉讼各自的特点进行分析。本章第一部分指出诉讼是一种最普遍的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主管的范围原则上不受限制;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直接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对纠纷的解决具有刚性特征。但诉讼机制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即高成本和以当事人的公开对决为表征。对这些缺陷的克服正是仲裁的特点。本文第二部分对仲裁的性质进行了分析,仲裁是民间性与司法性的混合,它独立与诉讼而存在;仲裁以意思自治为原则,具有灵活性、经济性,这使仲裁对诉讼形成了重要的资源互补,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关键字:诉讼 仲裁 民事诉讼 仲裁制度

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关系论文题目

276 评论(10)

18103651865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仲裁法就是“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规范的总称”。民事诉讼是实行“两审终审制”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可以启动民事纠纷解决的一审、二审,甚至,还可以对生效判决进行申诉申请再审。而仲裁则实行“仲裁终结制”,一次仲裁则结束。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就是说一个案件,仲裁庭只做出一次仲裁裁决,便进入执行程序,没有第二次裁决,也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一经做出,当事人必须履行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是协议制度,无协议不仲裁,而民事诉讼不要求,只是符合起诉条件即可 仲裁是一裁终局,民诉是二审终审, 两者是或裁或审,管辖相互排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327 评论(12)

楚静

如果是劳动纠纷,则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属于民事纠纷,则对于纠纷解决方式有约定仲裁的,可通过仲裁解决,反之直接向法院起诉即可。纵横法律网戴晓彦律师
277 评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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