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盆友204
本文转自科学网,作者侯圣陶。当一篇文稿准备投出去的时候,作者们就像怀孕N个月的"母鸡"一样, 充满了喜悦, 和对即将诞生的新生命的无限期盼。 即使没有公开的争论, 参与者们(尤其是学生们)都会认真的想: 我的大名在这篇文章里应该排在哪里, 在谁之前,在谁之后, 为什么? 其实有这种想法非常自然。 纵观历史, 因为作者排名顺序而引起的争论随处可见。 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很多期刊在文章里都要求作者仔细“申报”每个人的贡献。 那如何确定作者的排序呢? 第一作者: 亲自动手做实验,试验, 分析部分结果,数据 (可以是与老板共同讨论), 写出文章第一轮草稿。 第一作者属于该项目的主要动手者, 多数是正在训练期间的学生(包括本,硕,博,博士后,甚至团队里年轻的科研人员)。但是, 这个实验, 项目, 不一定是你自己设计的。 并列第一作者: 这个位置的作者, 其工作强度,参与程度,应该和上述第一作者几乎相同。 但要强调的是, 该作者一定要有对此文章关键的贡献。 其提供的数据同第一作者所为一样重要。如果拿掉该作者提供的图标论证, 此文章就不能在投到目标期刊。 由此可见, 该位置作者不是随便写上去的。 第一与最后作者之间的作者: 即使这些作者, 只要名字在上面, 就意味着他们参与了数据的产生。 或者他们的数据出现在文章里, 或者他们提供本文极为关键的技术或材料 (这一点可能有争议, 很多团队把实验员的体力劳动, 以及别的实验室提供的制剂,分析手段等不算在值得列在作者名单里的贡献。本人不同意此做法, 要根据当时的商讨结果作决定)。 通讯作者: 往往排在最后。 该位置作者应该是制定蓝图的“导师”, 负责此项目财政的“财神爷”, 和亲手修改草稿, 并定稿的“作家”。 三者往往缺一不可。 通讯作者的身份不仅光荣, 也有其实际的作用, 文章发表后, 一旦有“问题”, 或者要“获奖”, 该作者就是联系人。 要获奖还好办, 要是同行有问题, 该作者首当其冲, 要有能力回答, defend团队的工作。 倒数第二通讯作者: 该作者通常是另一个在不同单位的合作者。 其贡献几乎与主要通讯作者相近: 比如参与技术指导, 课题设计, 财政贡献, 文稿编写,修改。 重要的是, 文章中的内容,当主要通讯这不能denfend的时候, 该作者可以承担起部分责任。 看到这儿, 你应该明白了吧, 当你的导师要把名字放在你写的文章第一作者的位置的时候, 当你的主管行政的负责人一定要做通讯作者的时候,你应该理直气壮地把这面文章拿给他看。 最后, 祝辛勤的“母鸡们”,在产蛋的大道上, 愉快幸福, 高量保质。 
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通讯作者是课题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 一般的,稿件上的联系人就是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没有多大的关系。
重要,这个涉及到利益分配的问题。排在最后的一般是通讯作者,基本上是导师。剩下来的位置有用的就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即使排在第一位、第二位、第三位的人是被列为共同第一作者,排在第二、第三的人也只能说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SCI,而排在第一的人可以说以第一作者发表SCI。申请基金、课题,基本上是看重排在第一位置的文章数量和影响因子,除非发影响因子十多分及以上的,那么第二、第三也可以有点用。
论文的通信作者能不能算第二作者?通信作者和第二作者在论文发表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作者署名位置,两者的地位不同,对作者本人的意义也完全不同,通信者的地位和作用都远远高于第二作者。通信作者能不能算第二作者?通信作者往往是指导老师或机构的负责人,这就充分体现了通讯作者的领导地位。大家要知道,通讯作者在论文发表过程中处于总指挥的地位,从字面上看,通讯作者主要负责对外联络交流事务,其实这个通讯作者更有责任,那就是论文发表过程的整体控制与管理。另一位作者是位于第一作者之后的署名,其所起的作用和对文章的贡献也是次之的,因此通讯作者与第二作者之间最明显的区别在于,通讯作者是指挥者,第二作者是执行者,并且两者之间间隔第一作者,因此我们不能将通讯作者与第二作者相比。一般的作者很难成为沟通作者,能成为第一作者是很不容易的。总之,越是署名的作者对作者越有利,以上就是对通讯作者不算第二作者的解答,更多的问题可咨询老师。进行论文发表时,大家需要多多了解注意事项,了解机构对论文查重系统的要求,重复率多少能够合格,最终论文的质量也需要达到出版机构所要求的标准。希望大家发表论文顺利哦!
单个作者论文和多作者论文。后者按署名顺序列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重要的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工作与论文撰写实际贡献最大的列为第一作者,贡献次之的,列为第二作者,余类推。注明作者所在单位同样是为了便于读者与作者的联系。字体要求:1、论文标题2号黑体加粗、居中。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4、内容提要3号黑体,居中上下各空一行,内容为小4号宋体。5、关键词4号宋体,内容为小4号宋体。6、目录另起页,3号黑体,内容为小4号仿宋,并列出页码。7、正文文字另起页,正文文字一般用小4号宋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25倍行距。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论文格式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通讯作者的好处是能和外界建立更广泛的联系。一些杂志会约你申稿,写综述。这些会大大地提高你在科学界的地位。第一作者一般是本文工作中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此作者不仅有最多和最重要的图表 (即体力上的贡献),也是文章初稿的撰写人(即对本文的智力贡献)。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拓展资料:一般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有时也指某种理论的创始人,或某一事件的组织者或策划者。在苏联、法国、联邦德国、西班牙等国的版权法中,作者指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与方法,直接从事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并产生出体现创作者个人特性的作品的自然人。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散文作家、剧作家、作曲家、歌词作家、记者、画家、书法家、雕刻家、工艺品设计师、 建筑设计师、 摄影家、翻译家、计算机程序编制者等。美、日等国的版权法也承认法人为作者。作者是指进行文学、艺术或科学创作的人,即进行直接产生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的人,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软件作者又称为“软件开发者”。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人,即使对作品的创作起了重要作用,也不成为作者。进行这种非创作性活动的人与作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当事人双方通过合同约定。严格来讲,“作者”与“创作者”不完全相同:“创作者”是一个普通用语,仅指实际作者;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则是一个法律用语,有时也包括名义作者。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包含与人脑机能密切相关的心理过程。从这一角度讲,只有作为自然人的公民才能成为作者,而不具有人脑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不能成为作者。因此,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不过,与大多数国家的著作权法相同,我国著作权法在确认实际作者的法律地位的同时,并不否认名义作者。这是因为:第一,某些作品在客观上需要以他人的名义发表,否则无法达到预期的创作目的,或无法产生预期的社会意义;第二,一部作品的实际作者究竟是谁,往往除作者本人外,他人并不知晓,而作品的传播又需要法律将作者身份(作者资格)赋予某些特定的人,以便著作权归属的确定和作品使用的授权。基于上述原因,著作权法规定,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具有实际创作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作为实际作者的公民和可视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均属于作者的范围。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作者身份的推定法则。根据这一法则,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上作为作者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被推定为作者。显然,被推定为作者的公民不一定是实际作者,被推定为作者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则不是实际作者,但著作权法仍确认其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在推定作者身份的情况下,实际作者如果在确权诉讼中证明作品是由其本人而并非由著名者所创作(即所谓“相反证明”),可最终被确认为该作品的作者。就一般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通过其署名而推定为作者;就符合特定条件的作品而言,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可视为作者。推定为作者与视为作者的区别在于:前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可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后一种情况下的作者身份不能在确权诉讼中被相反证明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