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斌12321
逻辑学可以使你明辨是非,快速把握事物的规律,更快的创新。 
旧称“论理学”、“理则学”、“名学”、“辩学”。关于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由亚里士多德创立。由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创立的逻辑学使逻辑学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黑格尔把思维形式的发展与人的认识的各个阶段紧密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些思维形式彼此联系、相互转化,又具有新的意义。
逻辑学的本质和学习逻辑学的目的。首先,得先问学习者的问题是什么。不同的人对逻辑学与逻辑这两者间的关系其实并没有太大的分歧,但是对于专业学习的来说,逻辑是生活中一门所有科学知识都必须具备的基础知识,可以这样说没有逻辑人们便无法理解前人的任何知识,因为可以这样来讲逻辑,就是语言的本质,就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交流关系,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传承下来的就是文本知识以及口口相传。其次,逻辑学的学习需要有大量的其他专业的知识和一定时间的实践经验。因为,在同一个范畴内的长久学习,逻辑学的知识其实已经淡化为人的行为性格习惯的本能,可以这样来说,逻辑学对专业知识领域的人,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因为其自身已具备逻辑对于这门科学的逻辑本质。从这一方面来说,逻辑学的学习只对于三种人有意义,第一,专业研究语言的本质。第二,有对于逻辑本质的学习有着兴趣。第三,普通业余者对于逻辑学的好奇。
我补充一下“充足理由律”。简单的说,它指任何判断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几位重要的哲学家对此都有阐述:莱布尼茨,“我们的推理是建立在两个大原则上﹐即是﹕(1)矛盾原则﹐……(2)充足理由原则﹐凭着这个原则﹐我们认为﹕任何一件事如果是真实的﹐或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康德认为﹐矛盾律与充足理由律都是真理的逻辑标准或形式标准。在他看来﹐矛盾律是反面的标准﹐因为遵守矛盾律的思想不一定真﹐而违反矛盾律的思想不可能真﹔充足理由律则是正面的标准﹐因为遵守充足理由律的思想一定是有根据的﹐是从一些原则得出而且不会导致假的结论的思想。叔本华认为,充足理由律可以分解为四种形式:生成的充足理由律(因果律)、认识的充足理由律(逻辑推论)、存在的充足理由律(数学证明)和行动的充足理由律(动机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