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下
铁窗下的泪 怎样活着才叫真正的自我?面对这个缤纷而绚丽的世界,我常常这样反复地问自己,也常常在有星星的夜晚寻找着答案。 今天,我听了少管所的各位同学的演讲,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往日的忏悔,对自由的渴望,对生活的憧憬。他们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每一位青年朋友“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曾经,他们在父母双手组成的溺爱湾里欢欣地活着; 曾经,他们是重点中学的学子; 曾经,他们有过太多太多美丽而神奇的梦境; 曾经,他们像普通人一样自由自在地生活着; 可是,就在那副亮铮铮的手拷戴上双手之时,泪水如溪流般流下脸颊。此时此刻,才懂得生活不是游戏,偷懒者不会在世上留下昂然的身影,罪恶者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成了泡影,生活不再有声有色,一切的一切将在铁窗中化为虚有。他们忏悔,他们悔恨,可是岁月的判官是无情的,他赋予他们的是铁窗高墙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生活。 听了他们那一段犯罪的历史,真正让我觉悟到应该谨慎交友,应该远离毒品,更应该踏踏实实地学习和做人。记得其中有一位名叫吴亮的同学。他就是因为受了哥儿们义气的毒害,才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用刀子捅死了别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朋友,就因为“朋友”这两个简单的字眼使吴亮永远告别了自由。是问,一个没有自由的人生又有什么乐趣可言呢?吴亮同学不仅自食恶果,他还连累了自己的家庭。当吴亮的母亲得知这个消息后当场晕倒在地,爷爷奶奶也因受不了这种打击而相继去世,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变得支离破碎。 人生的道路不可能像北京长安街那样平坦笔直,更不可能永远铺满鲜花与掌声。其实,生活就像自己撰写的一部历史。这历史记载了你漫漫人生之途的每一瞬,而短之又短的每一瞬却是悠远的永恒。当你面对错误之时,如果你选择了堕落,那么便一发不可收拾,不久以后的你将会成为少管所那些同学的化身;相反,如果你知错就改,坦然、诚恳地面对错误,那么你选择的就是天堂,而不是刀光剑影的地域。 泪水不能冲刷掉心灵的污垢,忏悔不能抹去往日的罪恶,只有依靠实际行动才能在痛苦中深沉地反思,然后一步步傲然走出铁窗,走出高墙,走向成熟!每个人都有奋斗和拼搏的权利,为了东方那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朋友,把痛苦和失意交织的往昔留给过去吧!明天,在春风又一次从天外吹来,在杜鹃又一次如火般绽放的时候,请自信地告诉自己:我会重新塑造一个崭新的自我!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迄至今天,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领域、新情况、新特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各项法律制度,使立法更加充分地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更加适合我国的具体国情。 二、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一是要求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二是要求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恰当行使自由裁量权,正确使用相关行政措施和手段,避免损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三是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尽可能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四是要求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是要求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六是要求权责统一。通过科学的法律和其他制度,合理规定和配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保持责任与权力的对应;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三、坚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要坚持司法公正。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实现司法高效。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司法活动的效率,有效应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 要树立司法权威。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切实做到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全社会要依照宪法的规定,尊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尊重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 四、坚持全民守法,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社会成员知法、信法、守法、用法,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社会基础: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遵守法律;每一个社会成员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自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尤其是在享受自由和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以及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法律规定或法律允许的方式与手段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掌握和熟悉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五、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社会主义法治是“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要从法律上构建起“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的权力制约监督体系与机制,以保证执政党的权力和立法、执法、司法等各种权力的设置和行使始终不偏离我国民主政治的正确轨道。要围绕权力运行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各种权力的配置,统筹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以及行政机关自我约束与监督的作用,扩大公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有序参与,强化人民群众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广泛监督,同时重视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从法律上规范各种监督行为,不断提升监督的科学性、合理性,建设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