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hongshi001
法律分析:(一)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三)被申请人(四)法定代表人(五)申请事项(六)复议请求(七)事情和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申请人:***(死者***之妻),女,汉族,70岁,***人,住**市**区**乡**村,公民身份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申请事项: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44080**201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依法认定***号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