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周
坚持耕地保护 坚持科学发展观 集约节约用地 耕地是保障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不可替代性的重要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国家要发展,首先就要解决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要解决吃饭问题,就必须保护相当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加强耕地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始终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研究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耕地是农民的饭碗和命根子,必须切实加强保护。加强耕地保护是我团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和谐四十五团的客观要求。 耕地保护必须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保护耕地,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作为土地产权主体的积极性。但作为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主体的政府,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应承担重要职责。四十五团团党委一直将耕地保护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落实机关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扎实履行耕地保护的法定职责。 科学的土地开发是贡献,有效的土地保护也是贡献;科学的开发是政绩,有效的保护也是政绩。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从本质上说,保护资源是为了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了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今天的保护,为明天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承担保护的责任也十分光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耕地保护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等耕地保护的各项法律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同时,我们又要从四十五团发展前途的实际出发,科学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价值,千方百计的满足四十五团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 耕地保护工作要从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综合转变。在制定政策时,要整合资源,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等各类资金的投入,统一规划,集中投入,成片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提高耕地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我们始终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四十五团国土资源分局,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正确处理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关系。保护资源是保障发展的前提,资源是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发展是保护资源的目的,脱离了发展空谈保护资源是没有意义的。只有正确的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才能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第一,紧紧围绕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以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团土地利用的新路子。第二,重点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薄弱环节、重大基础设施、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和改善民生项目用地需求,明确低效利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利用方向,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节地型经济增长,提高经济运行效益,使得单位面积土地创造出更多的产值和利税,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三,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问责制,做到违法即问责,真正把问责制落到实处。强化对耕地占补平衡的执法检查。第四,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考核机制。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路,也是国土资源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思想,加强国土资源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和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历来高度重视,把国土资源工作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来部署,今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更是把保护耕地、节约资源提到了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资源代价。目前,我团正处于新型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资源需求的重要时期,实现富民强团的战略目标,必须有足够的资源作保障,而我们面临的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资源供应越来越紧张,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粗放的资源利用方式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硬约束,资源开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形成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切实增强做好国土资源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纲,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为总要求,全面贯彻师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新政策,加快适应国土资源形势的变化,正确处理“四对关系”:即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开发资源与支持团场经济建设的关系,既要严格保护耕地、不越“红线”,又要合理利用土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正确处理短期问题解决与长远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尽量满足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合理保护好、管理好国土资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持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障。正确处理好遗留问题的解决和规范管理的关系,努力争取上级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彻底解决在连队农民建房中的遗留问题,严禁在今后工作中再出现类似问题,切实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正确处理保障国土资源局正常运转与促进财政增收的关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土地市场收入全面进入财政国库;实现管理方式的“四个转变”:即从注重微观管理向强化宏观调控转变,更加注重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增加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和科学性。从注重行政、法律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转变,更加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从注重审批向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全程监管、构建服务平台转变,更注重加强基础工作。从注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服务并重转变,更加注重管理工作的内涵,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推进管理。(分给我,谢谢) 
决定明确指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指导思想所明确的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战略任务、基本方向、根本要求,使人们豁然开朗。 决定紧扣时代脉搏、顺应人民期待,用鼓舞人心又求真务实的笔触,勾勒了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辉煌前景: ——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 ——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 ——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这6个方面的基本目标任务,涵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符合实际、积极稳妥,振奋人心、催人奋进。 决定在总结农村工作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新时期农村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提出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5项重大原则: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完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这是视野开阔、直面挑战的行动纲领—— 我国农村30年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如大潮涌动,汇聚于决定的字里行间。决定用高度凝练的语言,从5个层次概括了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从4个方面阐明了农村改革发展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要贡献,概括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积累的5条基本经验。 决定深刻分析当前的国际国内形势,深入剖析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等方面,条分缕析地指出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突出强调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决定提炼的这3个“最需要”,振聋发聩、令人警醒。 对历史方位的准确把握,是作出战略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的科学判断,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我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关键环节和突出矛盾,有着深刻、透彻的认识和把握,意味着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意义更加重大、时机更加紧迫、任务更加繁重。 这是充满改革、创新精神的“路线图”——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决定设计的六大制度建设,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个“长久不变”、两个“转变”,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明了方向;提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原则,明确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原则要求;从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业补贴制度等方面,对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出新要求;从政策支持、放宽准入等方面提出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新举措;对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作出新部署……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总要求,对六大制度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充满了一个个新论断、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 这是前瞻务实、富有可操作性的工作部署—— 决定提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总体思路、重大举措,明确提出抓紧实施粮食战略工程,推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加快落实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以县为单位集中投入、整体开发,今年起组织实施。 决定从4个方面提出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措施,从9个方面部署了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提出了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攻方向和政策举措,提出了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目标任务,对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作出了具体安排。 一项项周密细致的政策,一个个引人关注的亮点—— 决定从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社会管理等8个方面,对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作出新部署,强调要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决定最后一部分的表述言简意赅、充满新意。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市)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的重要论述,更是引人注目。 一幅美好宏伟蓝图——决定顺应8亿农民的新期待,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重大安排,反映农民心声、符合农民意愿、代表农民利益 2008年的金秋,当丰收的馨香再次飘拂神州大地,8亿农民共同展望着一幅未来生活的美好蓝图。 土地承包关系能不能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流转?国家的补贴可不可涨一点、粮食价格能不能提一点、农资价格上涨会不会得到弥补?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能不能快一点?……这些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一个个实际问题,既是当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也是广大农民日想夜盼的强烈愿望。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决定中的这一重要论述,既是当前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也是贯穿决定全篇的指导思想。决定顺应8亿农民的新期待,针对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出了一系列高含金量的举措、安排。 ——目标任务中唯一的量化指标:农民人均纯收入12年实现倍增。 决定提出,到202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这就意味着,经过努力,12年后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后将达到8300元左右,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更高水平。对渴盼增收的广大农民而言,这个“真金白银”的数字无疑是重大实惠。 ——创新体制机制:既给农民吃“定心丸”,又为农村发展注入新活力。 决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决定明确回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明确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并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近年来,因为征地中违法违规行为损害农民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决定强调,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 ——一字之差:细微之处传递强烈政策信号。 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决定强调要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与此前沿用的“支农惠农政策”相比,细微的调整,却让人们看到了中央进一步加大对“三农”支持力度的政策取向。 多种粮的农民每年获得的补贴有望获得较大幅度的增长——决定明确要求,健全农业补贴制度,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完善办法,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 农资价格上涨给农民带来的负担有望得到弥补——决定醒目地提出,要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 “谷贱伤农”现象有望得到缓解——决定作出部署,要针对农业市场风险较大的特点,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 农民群众贷款难、农村金融“失血”的状况有望得到改观——决定提出两个实招,一是在政策支持上实行倾斜,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明确提出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二是在放宽准入方面,将在加强监管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前提下,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这些措施无疑将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亿万农民工有望过上更舒心的日子——决定特别强调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同时要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情牵百姓多思谋,心系民瘼有良策。 ——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 ——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 ——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5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水泥)路,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水泥)路。 ——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2800多万农民群众将因此得到更有力的扶持。 ——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一项项具体政策,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领域,给亿万农民带来新的希望。 回眸30年前,改革的巨轮首先从农村破冰; 纵观30年间,辽阔的乡村发生历史性巨变。 展望未来,完全可以相信,随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贯彻落实,我国广袤的农村必将发生更宏伟的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必将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记者张宿堂、孙承斌、陈二厚、李亚杰)问题简单!!没挑战性!!!!!!!!!!
2008年11月12日至16日,由省农村信用联社、市委政研室、固始县政府、固始县农村合作银行等单位组成探索建立农村土地银行学习考察组,先后赴宁夏平罗县、贵州湄潭县考察学习农村土地流转及农地金融经验,两地做法迥异,但都具有很强的典型性。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情况 (一)土地信用合作社的缘起 平罗县位于银川平原北部,该县人少地多,全县近30万人,耕地面积18万亩,可利用荒地5万亩。农民非农就业比例高,2006年,全县6万农村劳动力中非农就业比例达6%。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发源于姚伏镇小店子村,该村1560人,耕地面积6200多亩,由于人少地多,加上多数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很多农民把耕地租给亲戚或乡邻代耕。有的收取少许租金,有的干脆分文不收。由于多是口头合同,土地纠纷时常发生。 2006年6月,小店子村年轻的村支书叶立国联合村内52个拥有农机具的农户,成立了小店子村“农机化合作社”,主要目的是把全村有农业机械的农户联合起来,提供“代耕代种”服务。为此,叶立国自己拿出10多万元购置了东方红拖拉机。此时,时任平罗县委书记张作理正在思考如何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盘活农村集体土地资产。看到小店子村的尝试后,张作理决定在该村试点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其后,平罗县委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带队到该村调研,经咨询农业、国土、民政、工商等部门意见,由小店子村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并以社团法人在平罗县民政局申请注册登记。 2006年5月18日,“小店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宣告诞生。当时平罗县领导层提出了三种经营思路:一是耕地入社,前提是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民自愿存贷;二是村集体荒地可入社,用来发展种植、养殖等;三是乡镇政府所有的河滩地,可委托土地信用社有偿托管,相关收益在乡镇、村集体、农民之间分配。目前,“小店子土地信用合作社”集中了本村两个小组共1700亩耕地,然后把这些地“贷”给该村村支书兼合作社理事长叶立国,由叶立国统一经营。入社的农民每亩每年可得480元“存地费”,叶立国作为承包人,每年每亩要支付农民490元的“贷地费”。按照合作社章程,存贷之间的每亩10元的差价,主要用于本村集体公益事业。叶立国承包这1700亩耕地后,全部用机械化耕作,并与宁夏泽丰种业有限公司合作,用于水稻制种。 2006年,平罗县委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每个乡镇都要选择一至二个村,搞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通知》提出,农村土地合作社可分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制”、“社团法人制”三种,可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也可以村级为单位成立;但首先要经过县政府批复,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业务主管部门是平罗县农牧局农经站。在诸多试点中,平罗县南边的姚伏镇成立了全县惟一的镇级土地合作社。该合作社成立于2006年6月9日,由姚伏镇政府及其所辖姚伏村、高荣村、上桥村发起成立,其中镇政府以所有荒地5亩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姚伏村等四个村都分别以集体荒地出资。该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存贷土地、旅游开发、生态建设、农副产品加工、发展镇村企业等。据该镇农经站站长傅顺军介绍,目前该镇土地合作社已把1500多亩“贷出去”种芦苇,还有数百亩建为旅游度假村。 截止目前,全县共成立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39个,存贷土地面积集中连片达到1000亩以上的20个,乡镇级1个,村级38个,存贷土地8万亩,存贷耕地2万亩,存贷集体荒地6万亩,实现存地收入6万元,累计为村集体创收3万元,转移劳动力6330人次,实现劳务收入4051万元。 (二)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主要做法 (1)试点先行,稳步推进。2006年年初,经自治区工商局批准,平罗县选择条件成熟的乡镇和村进行试点,总结了一套合理合法的运作程序。就是成立土地信用社,先由村委会向所在乡镇申请,乡镇报县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具备成立条件,由县农牧、工商、土地等部门共同对申请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村进行全面详细的考察调研,聘请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入社的土地和村集体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出具验资报告,乡镇再以正式文件向县人民政府申报审批,并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到工商或民政部门注册,然后挂牌成立土地信用社。农户存地和贷地人(企业、经济组织)贷地,都要经过村委会审查,再发生存贷关系,三方签订合同,由土地信用社发放存贷地证书,确保三方利益。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为使其能真正成为一种产权明晰、综合经营、民主管理、效益明显的新型组织,把民主管理制度建设贯穿土地信用合作社组建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健全民主选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民主议事制度以及财务公示制等规章制度。采取征求村民代表意见、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形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为土地信用合作社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组织保证。理事会的重要决定和实施、财务运行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以保证党的基层政权的稳定。 (3)政策扶持,考核奖励。在试点阶段,工商、税务对土地信用合作社实行免税优惠政策,乡(镇)和村成立一个土地信用合作社,县政府给予3-5万元启动资金扶持,由县农经站代表县政府入股,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赢利后退出或转让给村集体,村集体通过红利增加收入。把土地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纳入到乡镇N+XY目标管理考核,设立单项奖,对运作规范、存贷土地规模大、发展高效农业成效明显的土地信用合作社,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鼓励土地信用合作社根据乡村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土地流转,培育地方特色产业,促进产业规模化经营。 (三)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成效 (1)促进土地流转和集约规模经营。如黄渠桥镇万家营子土地信用合作社将360亩土地贷给禾盛园花卉园林实业发展公司,公司投资1000万元发展花卉产业,培育松柏、云杉、丁香、碧桃、月季等28个品种、3700多万株花卉苗木,为村里引进了花卉产业,培训了一批懂技术的农民,形成了该村的品牌。全村1400多村民,目前有600多人从事这项产业,人均年增加收入1万元左右,村集体实现收入2万元。城关镇小兴墩土地信用合作社吸存耕地584亩,以600元/亩贷给双惠蔬菜协会建设千座节能日光温室园区。目前已建成节能日光温室500座,全部对外承包。2008年计划再建设500座,对发展现代农业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 (2)增加了农民收入。土地信用合作社的推行,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了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有了存地收入和打工酬劳等多方面的收入,收入总量明显增加。姚伏镇小店子村土地信用合作社成立后,将全村1700亩稻田吸存到土地信用合作社,解放出110个劳动力从事二三产业,一年挣回收入25万多元,留守的妇女、老人在土地信用合作社打工,挣得工资11万多元。 (3)壮大了村集体经济实力。黄渠桥镇候家梁村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后,将集体所有的3300亩荒地贷给江苏一客商发展水产养殖,每年为集体增加收入4万元。截止目前,全县29个村级土地信用合作社增加集体经济收入8万元,平均达6万元。 二、湄潭县土地银行建立及运行情况 (一)建立湄潭县土地银行的背景。湄潭县地处贵州省北部,是经中央1987年5号文件由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首批农村改革试点县。湄潭农村改革实验区的试验主题是土地制度建设和农产品商品基地建设。1987年全县非耕地资源面积为6万多亩,占县域总面积的3%。非耕地资源中,可以直接开发利用的有7万多亩,占县域总面积的9%。非耕地资源开发需要投入的的资金数量极其庞大。对湄潭这样的西部贫困县来讲,仅靠当时政府的财力是难以承担的。因此,成立一个专业性的土地金融机构以专门支持县域非耕地资源开发的改革试验思路便应运而生。 1988年2月,由省委农工部副部长、试验区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菁和遵义行暑副专员、试验区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春时主持,召开了一次试验区工作座谈会,论证筹建湄潭县土地银行。旨在为当时湄潭县推行的非耕地资源开发和中低产田改造融资。同时,土地银行的筹建也有利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土地流转与集中,建设土地信用制度。当时,建立土地银行需要制度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员条件等基本具备。①制度条件主要包括:第一,以土地使用权作担保的农业中长期信贷投资,已在湄潭县实施过。该县联合乡核桃坝村以90亩优质茶园作抵押,通过县财政局作担保,已从农业银行获得20万元中长期贷款,新开茶园1100亩,果园500亩。永兴乡果树专业户陶鸿飞以现有的15亩柑桔园作抵押,从农行贷款6000元,新开果园46亩,并保证3年还清贷款。第二,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建立土地使用权抵押制度,促进土地合法流转与适度集中,当时国家政策允许。第三,根据中央允许试验区可以突破某些现行政策的规定,可以放宽对组建土地银行的限制。②注册资金来源:一是乡村收取的土地承包费、土地租赁费以及耕地占用费;二是中央和省下拨到县的农业中长期建设投资款;三是县财政周转金;四是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开发公司借贷的世界银行贷款。各条渠道筹措的资金可达2000万元以上。③人员配备:三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88年8月,考虑到建立土地很行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加之在短期内难以筹措到巨额资本金,试验区领导小组决定分两部到位,先办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再促成土地银行诞生。8月12日,人行贵州分行批复同意建立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明确为非盈利性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基本职能是:通过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抵押发放农业中长期投资信贷,主要用于土地的整治、开发和流动集中,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主要业务范围是:通过集股方式扩大资金备储备;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发放土地整治与开发的中长期贷款,并受政府委托办理贴息贷款;对抵押后无力赎回的土地进行使用权的招标发包、出租或拍卖;协助政府与乡村连片整治开发土地资源。运作两年来,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有力地支持了该县非耕地资源的有计划开发,全县人均增加了两分地。但土地金融公司生不逢时,1990年全国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要求金融性公司自有资本要达到5000万元,而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自有资本金仅300万元,经过再三争取,人总行同意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重新登记注册为湄潭土地开发投资公司。到1997年,由于各方面金融政策的变化和自身经营不善,经协商进行改制,将土地开发投资公司并入湄潭县农村信用社,从此结束土地银行的历史使命。 (二)建立湄潭县土地金融公司的得失。第一,宏观政策环境不宽松是湄潭县土地银行试验失败的主要原因。我们查阅1990年前后围绕保留湄潭土地金融公司的有关文件和领导通话记录发现,当前正值全国清理整顿金融性公司,尽管试验区领导小组设想的注册资金来源很多,但实际上自有资本金并未落实。原规划的资金来源中:①地方财政每年拨付的长期支农资金,在拨改贷以后,这部分出资没有得到;②土地使用费没有收齐,因此,这部分资金也未落实;③土地占用税本是财政收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没有足额取齐。这部分资金作为财政出资也未落实到位;④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的投资或借款不属自有资本金。原设想的2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本无法落实,甚至论证会重新规划的500万元资本金也没有达到,最终是省、地、县三级财政各出资100万元,形成了土地金融公司的300万元注册资本金。资本金不足直接促使土地金融公司被重新注册为土地投资开发公司。 第二,作为官办金融机构给政府及自身带来较大经营风险。以地方政府来推动制度建设,优点是地方政府依其威信及影响力,可以使制度构建成本得以降低,并以政府信用化解了一部分农地金融风险。不利的一面是,这种制度安排使土地抵押信贷风险过度集中于土地金融公司,又无法通过社会化的风险分摊机制化解。 第三,向非耕地资源开发发放贷款降低了土地流转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发展中国家农地往往是农民的一种安全性资产,中国也不例外。家庭承包经营下的耕地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功能,农户与耕地的关系十分紧密。非耕地资源则基本上不具备保障功能,而以发展功能为主,这就降低土地流转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考察体会与建议 (一)平罗县土地信用合作社的考察体会。1、土地信用合作社是土地银行的低级形式,或者说只是土地银行的形象说法,因此是加引号的土地银行。土地银行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有其特定的内涵,国内已有土地银行的统一定义,例如,《土地科学词典》(陈洪博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92)定义为“以土地为抵押的办理长期放款业务的银行”;《土地大辞典》(马克伟主编,长春出版社,1991)的定义为:“土地银行是一种办理土地金融业务的信用机构……业务主要是发行土地债券或出售土地抵押债券,并付还本付息的责任”。我们通常理解的土地金融,是指“以任何一块有利用价值的土地作为信用的基础,为借款作抵押而获得资金融通。” 2、土地信用合作社没有突破现成政策和制度框架。平罗土地信用合作社实际上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经营者之间的中介组织。农民“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的行为实质上是“出租”行为,得到的“存地费”实质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金。其优点是农民没有失去土地的后顾之忧,还可以把自己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这与重庆“股田制”本质上截然不同,“股田制”是农民以土地入股,一旦股田制公司倒闭,农民入股土地作为公司破产资产进入清偿程序,农民就会彻底失去土地。因此,土地信用合作社是符合《土地承包法》的制度安排。 3、土地信用合作社是比较有效率的组织创新形式。它顺应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需要,能够实现存地农民,贷地经营者和土地信用合作社(通常是村集体组织)之间“三赢”局面,推行起来,阻力小,政策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较小。其对现阶段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推进规模经营、调优农业结构有重要作用。 4、土地信用合作社创新能力有限。尽管信用社章程中提出“存地证”可以用作质押物,但这有待于土地主管部门的认可及贷款者接受。不过土地信用合作社章程如此规定仍有很大意义。 (二)湄潭县土地银行(土地金融公司)的考察体会 1、湄潭县土地银行是比较接近真正意义的土地银行。尽管它成立时被定名为土地金融公司,但从设立宗旨和职能来看,它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发放农业中长期信贷,符合土地银行的基本特征,是我国农地金融制度创新的方向。 2、湄潭县土地银行受大的政策环境影响,失败并不说明没有存在价值和生存空间。尽管它是在湄潭作为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大背景下积极推进土地制度建设的产物,由于直接触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这一敏感问题(尽管政府再加了一层政府担保的保险),而当时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空白,土地作为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功能,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可能产生失地农民问题必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同时湄潭土地银行生不逢时,成立不到两年就遭遇全国范围内的金融整顿,区区300万元的资本金使其不能自保,从有关资料了解,尽管是试验区,各级银行和上级政府并没有施以援手,最后被迫重新注册为土地开发投资公司。 3、湄潭土地银行有很多制度创新。一是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真正意义的土地银行,是我国农地金融制度的最早实践者。二是探索以土地使用权抵押发放农村中长期投资信贷,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政策的突破。三是重点开发非耕地资源,没有大量触及农民的安全性资产耕地,其带来社会稳定负面作用相对较小。 (三)建议 从操作层面看,有两套方案可以选择: 1、组建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这是稳妥可行但创新意义较小的方案。借鉴平罗土地信用合作社经验,选择我市土地流转需求比较强烈的县先行试点,比如固始县。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土地信用合作社,乡镇设联社,县农业局业务指导,工商、民政注册登记,农村信用社对贷地经营者资金扶持。 2、组建与农村信用社合署办公的农村土地银行。这种方案创新意义较大,组织运行成本较低,对解决农村资金问题作用很大。可争取中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成立农村土地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合署办公,一个单位,两个牌子,同时,赋予农村信用社开展农地金融业务,农信社设立农地抵押信贷部,农民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其它物权向土地银行申请农业生产贷款,农信社大力支持土地经营大户扩大再生产。土地银行不直接经营土地“存贷”业务,而由乡村土地信用合作社具体经营土地“存贷”业务。同时,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合作医疗标准,普及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农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