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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01:50:07
1 自主保护级2 指导保护级3 监督保护级4 强制保护级5 转控保护级出自: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国信办25号文
等级保护一共分5级,一级基本上有个防火墙就可以,一般中小型企业都是二三级的。只有一些国企才需要做四级下面是二三级等保的要求: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需达到:能够防护系统免受外来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及其他的相应程度的威胁做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遭受攻击损害后,具备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需达到: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外来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和其他相应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受攻击损害后,能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
计算机系统(computer system)也称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并按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computer system security)中的“安全”一词是指将服务与资源的脆弱性降到最低限度。脆弱性是指计算机系统的任何弱点。
第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它的安全保护机制使用户具备自主安全保护的能力,保护用户的信息免受非法的读写破坏。 第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除具备第一级所有的安全保护功能外,要求创建和维护访问的审计跟踪记录,是所有的用户对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第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除继承前一个级别的安全功能外,还要求以访问对象标记的安全级别限制访问者的访问权限,实现对访问对象的强制访问。 第四级:结构化保护级。在继承前面安全级别安全功能的基础上,将安全保护机制划分为关键部分和非关键部分,对关键部分直接控制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存取,从而加强系统的抗渗透能力。 第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这一个级别特别增设了访问验证功能,负责仲裁访问者对访问对象的所有访问活动。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最高等保为五级。区别如下: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公民专有信息、公开信息以及信息系统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安全等级,实行分级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安全产品实行分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响应和处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级别: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不需要备案,对评估周期没有要求。这类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普遍损害,但不会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他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比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公关机关备案,建议两年评估一次。此种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会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一般损害,不损害国家安全。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比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公安机关备案,要求每年检测一次。这类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尤其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公安部门备案,要求半年一次。此类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公安部门根据特殊安全需要备案。这类信息系统被破坏后,将特别严重地损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