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elledear
民办大学的学历是不是国家承认的其实我们可以自己去查询,因为不是所有的民办大学学历都是国家承认,当然其中也有国家承认的,但是也有国家不承认的,所以你在报考之前是查一下比较好。如果你到了这个民办大学才发现,不是国家承认的,如果想上其它的学校就很难了。民办大学的分数都不会太高,如果是民办本科的话分数线可能会低于二本的分数线,如果是民办专科的话,分数线可能会低于公办专科的分数线,其他的费用会比较高一点。如果是想上本科的同学,能够考上三本,还是可以的。如果民办大学的学历是国家认可的,那么就是你想怎么选择就怎么选择了,因为这个时候民办和公办学历也就一样了。有的民办大学的毕业证上可能会体现出是民办字样,这对我们来说不算是什么影响。民办大学的学历在公司也和公办大学的学历起点一样。民办大学好不好有的民办大学是好的,有的民办大学就不好的,所以选择好的民办大学是很重要的,选择民办的大学,也要像选择公办大学一样,都要事先做准备,把好的学习选择出来。其次我们要知道怎么去定义一个学校好与不好,有的时候在你眼中的好,可能是别人眼中的不好,而你眼中不好,就有可能是别人眼中的好。我们自己的心中一定要有一个衡量这个学校好不好尺子,清楚自己心中这个学校好与不好的条件。民办大学都是由于一些社会人士或者机构创建的,一般校园环境都是非常不错的,学校的老师的可能也是聘请的退休或者刚毕业的学生,而且大多数民办学校创建的都比较晚,所以有些学生还是喜欢选择公办学校的。但是也不能说民办大学不好,有些民办大学的专业还是很好的,有的比公办大学的专业还要好上很多。 
同一个世界,不同的教育。各国的学校制度和私立教育,是各自历史文化、社会结构的产物,其面貌大致相同但各有个性。由于中国民办教育的发展历史较短,更需要打开视野,在历史和宏观的教育比较中认识和厘清中国问题,借鉴“他山之石”,建立私立教育与公办教育、私立教育与社会共同发展的制度和价值定位。最为理想化的教育,当然是幸福感指数最高、教育既公平又优秀又极具创造力的丹麦和北欧国家。丹麦的私立学校称为“自由学校”,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地方管理教育的传统。早在1814年,政府就立法规定国民享有接受7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但这并不是单指学校教育,家长有权自由选择适合其子女的教育形式。这种教育自由的思想最初是由牧师、诗人格隆维提出的,源于教会及学校对自由的要求,对私立学校的发展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1855年丹麦的法律,承认为学生提供教育的权利不必得到政府当局的首肯,并于1915年被提升到宪法的高度。家长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派别、教育理念或政治态度自由地选择学校,包括公办学校、私立学校、家庭学校、家长自己创办的独立学校四种类型。具体地,小学和初中的私立学校包括以下类型:独立的农村学校、学术初中、宗教学校、进步自由学校、华德福学校、日耳曼人少数民族学校、移民学校(如穆斯林学校)等。丹麦私立中小学的学生数占比13%。北欧国家义务教育阶段私立学校的份额都很小。瑞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占3%,高中占5%,政府全额补贴,类似美国的“特许学校”。芬兰1-8年级,私立学校学生数占比9%,高中学生数占2%,学校经费由公共财政负担。而且,在那里私立学校不具有“英才学校”、“贵族学校”的性质,在升学上也没有明显优势。与公办学校相比,私立学校规模要小得多,2/3的学校各具特色,如蒙太梭利学校、华德福学校等等。德国、法国等国的私立教育在欧陆具有普遍性。目前,德国14%的中小学是私立学校,学生占比为3%(2011/12年度),州政府提供最高超过80%的办学经费。德国的私立小学往往是教会学校、自由瓦尔多夫学校或寄宿学校等。初中、高中阶段的私立学校分为两类:一类是“替代性学校”,即能替代公办学校实行义务教育,学校设立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另一类是“补充性学校”,能够开设公办学校不提供的职业领域的课程,原则上只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德国基础教育受《基本法》保护的价值是“办学多样性”以及“办学自由
综述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称谓来看,很容易出现的一个认识误区是,认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能营利。事实上,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分配办学收益,而不是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换言之,即使民办学校从事营利性行为,如设立校办企业、食堂承包、场所出租等,只要没有分配利润的目的和宗旨,它就仍然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有观点认为,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意味者举办者投入的财产以及学校积累的收入都将被收归国有。无论选择营利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都是独立的法人,举办者投入的财产均应该属于学校的财产,而不是归于国家。当然,举办者投入财产后所获得的权益,在非营利民办学校和营利民办学校是截然不同的。有人认为,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是捐资办学,捐资办学的捐资人不能参加学校的具体管理。《新民促法》第20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第21条规定,“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可见,选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意味者对学校管理权限的放弃,举办者完全可以通过章程的设定,通过在董事会的角色安排,来实现自己参与学校管理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