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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各国所公认且普遍适用于国际环境关系各个领域的对国际环境保护有指导意义、构成国际环境法基础的根本准则。它是国际环境法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环境法中有许多为各国所接受的原则,其中自然资源的永久性主权原则,预防环境损害原则,共有资源共享共管原则,合作保护人类环境原则,不损害域外环境原则,共同但有差别的保护全球环境责任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等,被各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具体规定如下:1、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2、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扩展资料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4、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5、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6、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扩展资料: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注意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扩展资料1、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2、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3、环境保护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的破坏、污染和影响。4、包括对珍稀物种及其生活环境、特殊的自然发展史遗迹、地质现象、地貌景观等提供有效的保护。另外,城乡规划,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树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长和分布、合理配置生产力等,也都属于环境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