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Zhang
放句号前,要上标,同一文献,在文章中按正常编号都要编,在最后参考文献目录,同一文献按照最先出现的编号放位置,但是前面要写上所有编号,后面不再出现,就像:[3][7]〔15〕***,这样编在最后 
参考文献在正文中的标注法1)按正文中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字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2)同一处引用多篇文献时,将各篇文献的序号在方括号中全部列出,各序号间用“,”;3)如遇连续序号,可标注起讫号“-”。示例:张三[1]指出……李四[2-3]认为……形成了多种数学模型[7,9,11-13]……4)同一文献在论著中被引用多次,只编1个号,引文页码放在“[]”外,文献表中不再重复著录页码。示例:张××[4]15-17……;张××[4]55……;张××[4]101-105……
你说的问题在学术论文中是很常见,我们学校是这样要求的,供你参考。1、在正文中按照参考文献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标注,如[1][2][18][19];2、在文后的参考文献中按照标注顺序写,例如:例如:[2][6][13]刘国钧,王连成.图书馆史研究[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15-18,31,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