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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VDC 81、CB 7713-87号文给学术论文的定义为: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 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通常把表达科研成果的论文称为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①学术性 ②科学性 ③创造性 ④理论性 ①学术性: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学术”,所谓学术,是指较为专门、系统的学问。所谓学术性,就是指研究、探讨的内容具有专门性和系统性,即是以科学领域里某一专业性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当然也有的学术问题,仅凭一个专业的知识解决不了,就会由两个或几个专业的专家联手合作研究,运用各自的专业知识,解决一个学术问题,写出学术论文。例如夏商周断代问题,单靠历史学家就解决不了,于是调集古文字学家、天文学家、考古学家等等多学科专家共同研究,再写出科学论著。学术论文从选题上说有很强的专业性。如《唐代中书门下体制下的三省机构与职权》、《中苏条约中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论宋太宗》等单从题目上看就有很强的专业性。相反,如《我所认识的启功先生》、《假期:少儿看电视悠着点儿》等等单从题目上看就没有专业性。 从内容上看,学术论文更是富有明显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是作者运用他们系统的专业知识,去论证或解决专业性很强的学术问题。有时候,单纯从题目上还难以判断是否学术论文,必须从内容上加以辨别。如2001年是辛亥革命90周年纪念,我国主要大报都发表社论,虽然它也谈历史问题,但主要着眼于现实,这就不是学术论文,而是议论文、政论文。如果某个历史学专家从历史学的角度研究辛亥革命的某个问题就是学术论文了,如《历史研究》2002年第一期发表的著名历史学家章开源的文章《张汤交谊与辛亥革命》,分析立宪派的两位代表人物张謇与汤寿潜在辛亥革命时期在各项革新事业中的贡献,这就是学术论文了。再如关于破除迷信的论题,可以写成政论文或思想评论,但如果由一位地理学家运用地理知识去论证“风水术”的古代科学与封建迷信并存一体的特点,这就不是一般议论文,而是学术论文了。如果从心理学角度剖析“算命术”和“占卜术”,也很可能成为一篇心理学专业性较强的学术论文。所以从内容上看是否有明显的专业性是学术论文和一般议论文最重要的区别所在。 从语言表达来看,学术论文是运用专业术语和专业性图表符号表达内容的,它主要是写给同行看的,所以不在乎其他人是否看得懂,而是要把学术问题表达得简洁、准确、规范,因此,专业术语用得很多。 ② 科学性: 科学性是学术论文的特点,也是学术论文的生命和价值所在。开展学术研究,写作学术论文的目的,在于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从而促进科学的繁荣和发展,这就决定了学术论文必须具有科学性。 所谓科学性,就是指研究、探讨的内容准确、思维严密、推理合乎逻辑。 学术论文要做到科学性,首先是研究态度的科学性,这就是老老实实、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要以严肃的态度、严谨的学风、严密的方法开展学术研究。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就必须从大量的材料出发,通过分析材料得出结论。而不能先有结论,再找材料去论证。从事实验研究,就应对课题进行系统的多方面的实验,从大量的实验数据中分析综合,得出正确的结论。 现在为已经去世的人写传记之风很盛,尤其是当代人物,某位干部去世了,其子女或许搞到一笔钱,就物色某个人,请他为其亲属写传纪。有的人就为尊者讳,任意拔高,违背史实,歪曲史实,这就不是科学的态度,用这种态度写出来的传记,必然科学性不强。 态度的不端正主要表现为:有的人为了沽名钓誉,哗众取宠,故意歪曲事实,标新立异,甚至伪造事实,提出所谓新观点。如英国一位曾经名扬四海的研究者,“深信理论无误而编造数据”;前苏联的一位女科学家为了使自己声名显赫而虚构“细胞起源”的假实验。也有的人为了达到某种私人目的,窥测方向,看风写文章,不管真实情况如何,专门看权威者的意向,完全以某一权威的是非为是非,这也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而不是科学的态度,就不可能写出具有科学性的文章来,例如毛泽东同志对李白与杜甫的态度不同,更喜爱李白而不太喜爱杜甫。郭老知道后,在他的著作《李白与杜甫》中,就扬李抑杜,从而使这本著作的科学性就打了折扣。 学术论文要做到科学性,其次是研究方法的科学性。也就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去进行科学探讨。科学性在思唯方式上的重要表现就是逻辑性。王力先生说:“撰写论文,第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运用逻辑思维,如果没有科学头脑,就写不出科学论文,所谓科学头脑,也就是逻辑的头脑。”(引自《谈谈写论文》见《怎样写学术论文》PS北大出版社1981年) 有些史学论文在评价历史人物时,用简单化的方法,好就是绝对的好,坏就是绝对的坏,这都是缺乏科学性的,因为这不符合事实。历史人物是复杂的,我们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去评价他,一定要实事求是。有几分功就肯定几分功,有几分过就指出几分过,这才是科学的。 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就是先用归纳法,再用演绎法,而不能反过来。要从大量的具体材料去归纳,从个别到一般,以归纳为基础,再作分析,最后得出结论。对结论还要多设疑问,反复思考论证,凡是先有结论,再找材料的研究,都是反科学的研究方法。 学术论文要做到科学性,第三是内容的科学性。什么样的内容才符合科学性?这就是论点正确,概念明确,论据确凿充分,推理严密,语言准确。 论点(观点)即学术研究的成果结论,这个结论应能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揭示客观真理,符合客观实际,经得起实践验证,经得起推敲和逻辑推理。 论文中概念的外延、内涵要有明确性、准确性和确定性,不能模糊不清,也不能随意更换概念。 论据要确凿充分,不能使用孤证就轻率得出结论,更不能歪曲材料,伪造材料。 推理严密就是论据和论点有机联系而无懈可击,假想推断要有严密的逻辑性,有些考证需要类比,也要注意类比的可比性与可靠性。 ③ 创新性: 创新性被视为学术论文的特点之一,这是由科学发展的需要决定的。 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如果科学研究只作继承,没有创造,那么人类文明就不会前进。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发现、不断发明也就是不断创新的历史。一个民族如果没有创新精神,这个民族就要衰亡。同样,一篇论文如果没有创新之处,它就毫无价值。 学术论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A 填补空白的新发现、新发明、新理论。人类的科研活动,主要是发现活动和发明活动。发现是认识世界的科学成就。把原来存在却未被人们认识的事物揭示出来,就是发现。如居里夫人发现镭,考古学家发现恐龙化石等。科学发现为人类的知识宝库增添财富,使科学得到发展。发明是改造世界的科技成就,运用知识发明出对人类有用的新成果,成为直接的生产力,如蒸汽机、电子计算机等等。新理论是一种自成系统的学说,它对人类的实践具有巨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如马克思的《资本论》,李四光的“新华夏构造体系”、邓小平理论等。 B 在继承基础上发展、完善、创新。创新离不开科学继承。有不少研究成果,是在继承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继承基础上的发展,也是一种创新。只有创新才能发展。如日本彩电,继承了三分欧洲技术、七分美国技术,在综合国际300多项高新技术基础上,创造了更先进的日本技术。电子计算机也是经过一代又一代的继承、创新,不断发展,至今仍以日新月异的速度更新换代。邓小平理论也是在继承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理论。 C 在众说纷纭中提出独立见解。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学术争鸣是不能避免的,参加学术争鸣切忌人云亦云,应对别人提出的观点和根据给以认真的思辨,并积极参与争鸣,大胆提出自己的独立见解和立论根据。对活跃思维,产生科学创见做出一点贡献,也是一种创造性。 D 推翻前人定论。由于人们在探究物质世界客观规律过程中,总是不能一下子穷尽其本质,任何学派的理论、学说,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正确。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认识和研究者本人的知识结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局限性,他们研究而得出来的结论,即使当时被认为是正确的,但随着历史发展,科学进步,研究手段的更新等,很可能会发现这些定论存在着问题。所以,对待前人的定论,我们提倡继承,但不迷信,若发现其错误,就需要用科学的勇气去批判它、推翻它。科学史上这类例子太多了,这也是一种创新。 E 对已有资料作出创造性综合。之所以这也是一种创新,就在于作者在综合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引导人们去解决问题。 当今世界,信息丰富,文字浩瀚,能对资料作分门别类的索引,已经备受欢迎,为科学研究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而整理性论文,不仅提供了比索引更详细的资料,更可贵的是整理者在阅读大量的同类信息过程中,以他特有的专业眼光和专业思维,做出筛选归纳,其信息高度浓缩。整理者把散置在各篇文章中的学术精华较为系统地综合成既清晰又条理的问题,明人眼目,这就是创造性综合。这种综合,与文摘有明显区别。这种综合需要专业特长,需要学术鉴赏水平,需用综合归纳能力,更需要发现具有学术价值问题的敏锐力。 我们应积极追求学术论文的创造性,为科学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应自觉抵制“人云亦云”或毫无新意的论文,也应自觉抵制为晋升职称而“急功近利”、“鹦鹉学舌”地去写那些重复别人说过的,改头换面的文章。将论文写作当作晋升职称的“敲门砖”,这是学术的悲哀。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一篇学术论文的创造性是有限的。惊人发现、伟大发明、填补空白,这些创造绝非轻而易举,也不可能每篇学术论文都有这种创造性,但只要有自己的一得之见,在现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增添一点新的东西,提供一点人所不知的资料,丰富了别人的论点,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对学术做出了贡献,就可看做是一种创造。 ④ 理论性 学术论文与科普读物、实践报告、科技情报之间最大的区别就是具有理论性的特征。所谓理论性就是指论文作者思维的理论性、论文结论的理论性和论文表达的论证性。 A 思维的理论性。即研究者对研究对象的思考,不是停留在零散的感性上,而是运用概念、判断、分析、归纳、推理等思辨的方法,深刻认识研究对象的本质和规律,经过高度概括和升华,使之成为理论。 进行理论思维,把感性认识变成理性认识,实现认识上的飞跃,不是轻而易举可以做到的,这需要花大力气、下苦功夫。有的人因时间紧迫,或因畏惧艰难,在理论思维上怯步,以致把学术论文写成罗列现象,就事论事,从而使学术论文失去理论色彩,其价值也就大为逊色了。 B 结论的理论性。学术论文的结论,不是心血来潮的激动之词,也不是天马行空般的幻想,也不是零散琐碎的感性偶得。学术论文的结论是建筑在充分的事实归纳上,通过理性思维,高度概括其本质和规律,使之升华为理论,理性思维水平越高,结论的理论价值就越高。 C 表达的论证性。学术论文除了思维的理论性和结论的理论性外,它还必须对结论展开逻辑的、精密的论证,以达到无懈可击、不容置疑的说服力。 在弄清什么是学术论文之后,我们对史学论文就好理解了。 
科学是一项激动人心的智力活动,如今更是推动经济发展的直接动力。的确,当经济之前冠以“知识”二字后,作为知识生产主要途径的科学研究活动,其内涵、建制、运作模式以及社会作用,都不可避免地会有相应的改变。同时,也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表现更为突出。 1 冲突产生的背景 300多年前,英国皇家学会的学者们只是出于好奇心和兴趣而从事科学研究。正如默顿在《17世纪英国的科学、技术与社会》中所言:“无论是以皇家学会的名义正式聚会,还是在咖啡馆或人个寓所里的非正式碰头,这个科学家群体都无休止地探讨与国家利益直接相关的技术问题。”但“经常见到的情形并不是一群‘经济人’联合起来或各自为战地谋求改善自己的经济地位,而是一批好奇的研究者通力合作去探求大自然的奥秘。”因为,“科学家免不了会有希望得到社会喝彩的欲望,而做出可获利的应用性发现就能产生远远超出学术界的影响”,但总的来说,那时“个人经济收益的前景极少激起科学家的活动动机”。 然而,随着科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研究所需经费急剧增加的同时,科学成果到实际应用的距离也越来越短,纯科学与应用科学的界限日趋模糊。这使得科学成为了一种可能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投资对象。美国的“Bayh-Dole1980年专利商标修正案”正是顺应这一潮流的明智之举。因为在此修正案通过之前,联邦政府各部门,对于它们资助的(和由它们出面签订合同的项目中所做出的)创造发明,有两种处理方法:或者将专利权收归该部门所有(俗称“收权政策”),或者将权力授予那家签订合同的单位,但政府要使用这些创造发明时,可免付“许可证”使用费。1980年的Bayh-Dole法令充分肯定了“许可证政策”〔1〕。1986年“联邦政府转让法令”在此基础上又进了一步: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研究成果的专利权,而赞助公司则可免付专利使用许可费。在此情况下,企业资助大学R&D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据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统计,1970年大学研究经费中,联邦政府所占比重为5%,而企业仅占6%的份额。到1997年该比例变为政府占6%,企业占1%〔2〕。 与此同时,大学和科学家也日益关注研究成果的商业前景、知识产权归属等方面的问题。来自“美国专利商标局”(PTO)的数字表明:1969-1997年间,美国大学与学院所拥有专利数目呈上升趋势,且在1980年以后有较大幅度增长。1984-1989年翻了一番,1989-1997年间又翻了一番〔3〕。不仅如此,随着知识对经济渗透力的增强,科学家以自己的发现、发明创立公司的做法蔚然成风,高科技企业如雨后春笋般遍地萌发。这正如雷德(Tinker Ready)所言:“如果你现在还认为科学只是发生在大学实验室而与企业利润截然无关的独立活动的话,你的观念至少落后了20年”〔4〕。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达国家的科学界,尤其是美国科学界,不时传出一些因企业主和科学家过度追求商业利益而侵蚀科学研究的客观性,败坏科学形象,损害公众利益的负面事件,从而使科学研究中的“利益冲突”,成为了科学社会学、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2 利益冲突及其主要形式 有关利益冲突的说法很多,卡尔松(TCarson)的定义指出,当个人I(individual)因如下原因而不能履行其职业责任时,将产生利益冲突:①在个人利益与其所属组织P应有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时;②个人I有促进或阻碍X利益的企图(X指非I的某一利益主体),并且促进或阻碍X的利益与P的利益之间存在(或个人I认为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冲突。换言之,当个人的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与其所应遵循的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发生矛盾时,便可能产生利益冲突〔5〕。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利益冲突”一词几乎近于贬义,但利益冲突的存在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就会导致利益主体犯错误———它仅仅只表明:存在一些影响人们判断和行为的因素。尽管如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的确容易引起不道德的行为。故而,“利益冲突”在道德上往往又指那些因个人将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凌驾于其职业规范或相应义务之上,而破坏和影响职业判断的一种行为。就研究伦理而言,至少有三类标准可被用于判断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第一,以是否违反职业守则、规范来判断;第二,当某一行为在可预见其后果的情况下,根据是否产生有害后果(如影响科学判断,歪曲研究结果,或者使相关个人或机构的利益受到损害)进行判断。第三,根据行为本身是否违反一般道德准则来判断〔6〕。 在常人心目中,科学家探索自然的活动是摆脱了一切偏见的“价值中涉”(value free)过程。不过,近三十年来的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理论研究,以及更长时期以来的科学史实,均对此提出了挑战。如今大多数人都承认,利益因素的存在,往往会影响研究者的判断力———无论是有心抑或无意。韦斯(Ted Weiss)在谈到1987年美国国会对一家名为Genentech的公司所生产药物的利益冲突调查时指出:“最令人担心的是,得到经济资助的研究人员自己并未意识到倾向性可能影响临床研究乃至对病人的治疗”。这种担心并非过虑。20世纪70年代以来,汉森、库恩等人的研究充分表明:观察具有“理论负荷”(theory laden),决定科学家观察、思考问题的“范式”要素之一便是“价值”。尔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学派,虽然似乎太极端了些,但它对“利益因素”在科学争论、理论选择时“作为政治与社会的因素的中介”而予以重视的思想,却并非全无道理〔7〕。科学的历程也不时提醒人们:对成功的渴望,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常常可能使“诚实而对工作充满热情的人被他们自己所愚弄”。正如美国科学院等数家权威机构共同编写的《怎样当一名科学家》一书所言:“在某个科学领域中,几种不同的解释,可能同样地适用于已有的资料,且不同解释有进一步研究的不同途径。研究人员应当怎样选择呢?……想要相信一种新现象的愿望,有时甚至会超过对肯定的良好控制的证据的要求”。 如果说因利益因素影响而使科学家无意之中犯错误尚可容忍的话,研究者为适应追名逐利的需要而有意歪曲事实,隐瞒利益冲突关系的做法,便是一种严重的失范行为。科学家与常人一样,也须扮演不同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必须学会正确看待各种利益关系,特别是经济利益关系,并不使其威胁、控制自己的科学判断力。否则,不但会危害科学事业的存在与发展,而且可能断送自己的职业生涯。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情形。 (1)研究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即在科学探索中,因研究者过分顾及自身利益(在此主要指经济利益)而违反职业准则、行为规范的现象。著名例子如“治疗眼睛干涸的眼膏案”。80年代中期,来自台湾“国立”大学的一位名叫Scheffer CGTseng的研究者(以下简称ST博士),在美进修期间,对于用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发生了兴趣。他在一系列联邦政府资助的研究中,以兔子为实验对象研究维生素A的此类治疗作用,并且似乎取得了某种成功。于是开始着手人体试验:先在霍普金斯大学,后来在哈佛的麻省眼耳科医院进行测试。该院“人体实验委员会”根据联邦政府的有关法规,同意ST博士在25~50名病人身上试用。但据后来的调查,ST博士擅自扩大试验范围,并违背“知情同意”的原则,欺骗性地在数百名病人身上进行了试用。从中有选择地挑选病例,撰写、发表了两篇有利于维生素A治疗眼睛干涸的研究报告。之后,ST博士及其导师建立了一家名为Spectra的制药公司,生产所谓“治疗眼睛干涸的维生素A药膏”。公司公开发行股票,ST博士及其导师是最大的股东。后来,由未在该公司持股的其它研究者所做的研究表明,此药膏非但对治疗眼睛干涸毫无疗效,长期使用还会产生不良反应。ST博士闻此风声,迅速在公众尚未知晓前抛售了他所持该公司的全部股票。此事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极大愤概,ST博士及其所在医院的院长均被迫辞职。但因其做法未对病人造成严重损害,而被免予起诉〔8〕。 (2)咨询服务与利益冲突 即具有某种利益关系的科学家,在相关的评审、咨询服务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著名案例为“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哈佛医学院的塞尔克(Dennis Selkoe)是一位世界闻名的科学家,他以自己的研究成果为依据,发明了一种可以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并创立了一家名为“雅典神经科学公司”的企业。通过科学与制药业的结合,他成了一位知识富翁。另一方面,由于近些年美国市场上检查阿尔兹海默症的试剂种类很多,因而许多人希望能得到专家的指导。1997年,“雅典神经科学公司”向非盈利组织“阿尔兹海默症协会”提供了一笔10万美元的赞助费,以举办一次有关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研究活动。“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又说服了声望极高的“国家卫生研究所”与其共同组织这次活动。同时,塞尔克也以国家卫生研究所专家组成员的身份参与研究。1998年4月,在该领域权威杂志《老年神经生物学》上,以国家卫生研究所特邀专家组的名义,公布了对多种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的比较研究结果。其中特别向人们推荐的,便是“雅典神经公司”的试剂。文章虽然声明“雅典神经公司是该项研究的赞助者”,但却没有在任何地方提及作为该研究小组评委的塞尔克是该公司的创始人与主要股东。这样,“雅典神经公司”的利益影响,便凭借公众对“阿尔兹海默症协会”及“国家卫生研究所”两个非盈利组织的信赖而瞒天过海。同年10月,美国《华尔街杂志》揭露了塞尔克等人与推荐产品公司的利益关系。一周后,哈佛医学院收到匿名举报,声称塞尔克违反了该校有关处理利益冲突的规定。但塞尔克在接受“哈佛评议委员会”调查时,却声称该关系早已众所周知,并且他在以往的论文中都有说明。可有人注意到,他在1992年《科学》上发表的有关论文从未出现利益声明。还有人随意查阅了他在1996、1997年发表的八篇文章,也没有任何一篇提及此关系。“阿尔兹海默症诊断试剂案”表明,缺乏利益公开的监督,将会使企业的市场企图以堂皇的学术名义而蒙蔽公众〔9〕。类似 例证还有许多。如多伦多大学的一些研究者经过大量研究发现:来自制药公司的资助,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对药物疗效的评价,96%的推荐文章都是受公司赞助的研究者撰写的。一位名叫克里姆斯凯(Sheldon Krimsky)的研究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1997年,他分析了800篇科学论文后指出,其中34%的文章作者所报告的研究结果与其所拥有股票或担负顾问的公司有关。1998年,他考察了62000篇科学论文,以确认究竟有多少科学家在文章中注明了他们与文章所推荐产品间的利益关系。结果发现,只有5%的文章包括了利益公开方面的陈述〔10〕。 (3)公布研究成果时的利益冲突 主要指科学家因经费筹措、专利申请等利益关系的影响,而必须在遵守科学规范与屈从商业要求间做出选择时所面临的冲突。我们知道,科学研究结果的公开与共享,不仅是科学家及其工作接受同行检验,确保研究质量,赢得同行承认的前提,更是避免不必要重复,促进科学持续进步的重要保证。R默顿亦将“公有主义”视作“科学的社会结构”赖以存在的基本规范〔11〕。除了国家利益、军事需要的考虑之外,一位不愿意与合格同事分享研究成果的科学家,在传统科学家眼中无异于不可信赖的另类。然而,如今有些科学家为了能在经费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或者申请专利的需要,往往闭口不谈他们最好的设想,奉行所谓“多听少说”的原则。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工业资助大量介入学术机构,因科学规范与商业运作价值取向不同而产生的研究成果公开与保密的矛盾日益突出。 哈佛大学医学院布鲁门特尔(David Blumenthal)主持的一系列研究表明,82%的公司要求其所赞助的学术研究成果需为申请专利保密至少2-3个月乃至更长时间。有47%接受调查的公司声称,它们通常要求更长的保密时间〔12〕。而在对大学的调查中,布鲁门特尔以1993年以来获得“国家卫生研究所”(NIH)资助最多的前50所大学的3394个生命科学院为研究对象,采取问卷邮寄的形式进行了调查。其中有2167个被调查单位回复了问卷。经分析,8%的回答者明确承认过去三年间曾为申请专利而延迟发表6个月以上(国家卫生研究所认为可接受的推迟时间为60天)。1%的回答者承认在过去3年里拒绝与其它大学的研究者“分享成果”。多变量相关分析还显示,接受工业界资助及大学科学研究的商业化,与延迟发表有很高的相关性。而另一位研究者拉姆(Rahm)对美国1000名公司技术经理及全美大学R&D开展最好的前100所大学的院系成员调查显示:39%的赞助公司限制所赞助院系与其它大学共享成果。70%的技术经理及53%的院系成员承认,存在延迟发表甚至根本不公布研究成果的情况〔13〕。 除了为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考虑而延迟发表或拒绝公布成果外,接受赞助的研究者还发现,当其做出不利于赞助公司的研究结果后,他们在公开发表研究结果时通常会面临更大的阻力。例如,据美国《科学》杂志报道,布朗大学医学院一位名叫克恩(David Kern)的副教授,以顾问身份受“某家”纺织公司资助从事研究(后经《科学》杂志核实为Microfibres公司),并与该公司签订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经过1986-1997年十余载的研究,他发现该纺织公司的工人易患一种被称为ILD的肺病。当克恩准备公开这一研究结果时,该公司声称此项研究尚不成熟,并以订有协议为名禁止他在会议上公开其发现。即使隐去公司名称,以摘要形式公布也不行。这一做法引起了科学界的强烈反响,《科学》在其“科学与商业”栏目曾为此刊发了不少争论文章〔14〕。又如,《华尔街杂志》1996年曾刊文说,一家大制药公司赞助旧金山加州大学(UCSF)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这家公司一种治疗甲状腺功能衰退的畅销药,远不如价格较其便宜许多的另外一些药品疗效好。但该公司坚决禁止公布此研究结果,研究者最后只好撤回了这篇已经通过评审的论文。而在烟草公司资助的有关吸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以及煤矿、石油公司赞助的全球变暖研究中,同样存在类似的保密问题〔15〕。 3 利益公开 根据以上分析可知,当人们可能因研究成果获利或减少损失时,最易产生利益冲突。鉴于此,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解决利益冲突的若干原则:①公开冲突。②剥夺可能影响研究者科学判断能力的利益。③有利益关系者不参与相关成果、论文的评审,不发表有倾向性的言论。④求助于调整利益冲突的法律、规则和政策。⑤加强职业道德教育。⑥制定、颁布鉴定利益冲突的明确标准和指南〔16〕。其中,利益公开化被认为是避免利益冲突及其负效应的最有效手段。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相关人员必须承认利益冲突情境的存在。 1989年,美国“国家科学卫生研究所”为保证其研究经费资助不致引起经济利益方面的冲突,曾经颁布过一些条例,要求接受资助者向政府公开其本人、家庭以及商业伙伴的一切经济利益。这一做法立刻招致许多人的抗议,国家卫生研究所为此收到了751封抱怨的信件。鉴于反对呼声强烈,国家卫生研究所被迫撤回了该项规定。1995年,“美国公共卫生署”(PHS)、美国卫生和福利部(HHS)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共同拟订了处理利益冲突的原则,并要求各大学、研究机构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作为公共卫生署下属机构的“国家卫生研究所”,1995年又颁布了修订后的利益冲突条款。新的条款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向其所在大学、研究机构公开说明:在国家卫生研究所赞助项目“直接和明确”的影响下,申请者可能得到哪些“有效的经济利益”。且当“有效经济利益”为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形式的报酬、收益,或获利公司投资的5%时,都必须公开其利益关系。国家科学基金会则规定:经费申请者必须列举过去四年内的合作研究者、导师或其它指导者,以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或选择评议人时的偏见。美国农业部也要求经费申请者列举出过去五年内的研究伙伴及论文合作者,以使评议人的选择更加客观公正。此外,一些职业组织,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美国医学院校协会(AAMC)等都有各自避免利益冲突的指南与处理程序。大多数美国大学也有类似政策。如旧金山加州大学规定,若教师与提供药品、医疗器械的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则不能参加相关的临床试验。华盛顿大学对此没有完全禁止,但必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凡涉及人体试验的项目,一律执行所谓“零容忍标准”(zero-tolerance standard),即参与试验的教师必须公布所有的经济利益关系,哪怕是最微小的利益也不例外。哈佛大学医学院则禁止其教师接受他们持有股票公司的经费赞助。密执安大学规定,其教师从制药公司获得的咨询费或作为专家证人的收入,不得超过其工资的25%。然而,尽管有许多抑制利益冲突的积极措施,但三个独立研究小组最近对美国科学界处理利益冲突所作的调查表明,情况并不乐观〔17〕。 实现利益公开的另一个重要阵地是科学期刊。1997年,“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向所有文章作者、评审人及编辑推荐了一项旨在促进发表中实现“利益公开”的政策,大约500家期刊对此表示赞同。事实上,《新英格兰医学杂志》从1984年起,就要求凡在该刊发表文章的研究人员,都必须公开说明“在可能受其研究结果影响的公司中的所有经济利益”。《科学》也要求其投稿者,公开“所有可能引起文章内容判断偏见的、作者的职业的和经济的利益”,且此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同行评议者、编辑及记者。《自然》、《科学美国人》等众多杂志也都有类似规定〔18〕。 应当说,在科学日益商业化的今天,正确认识与处理利益冲突及其消极影响意义甚大。我国正处于促进科学向生产力转化的起步阶段,正在大力鼓励大学、研究机构积极与公共部门、各类企业开展教育、研究及咨询等方面的合作。这不但对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极为有益,而且还能有效弥补大学、研究机构的经费不足。为了少走弯路,我们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尽快建立符合我国实际的利益冲突调控体系,加强科学界的自律,以确保知识生产的严肃性与知识产品的真理性。同时,科学家还应当更加注重关心和保护公众利益,担当起应负的社会责任。 此外,笔者以为,“利益冲突”也许为我们考察科学社会学的演进提供了某种有益的视角。如果说默顿为我们绘制了一幅“理想化”的“宏观”科学蓝图的话,科学知识社会学则是一些“描述性”的“微观”细节。尽管默顿的“科学的规范结构”被认为不大符合现代科学的实际,尽管有人强调科学家的行为常常违反默顿规范,但它毕竟是使科学区别于其它社会建制的重要特征。描述性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乃至走得更远的构造主义,固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诸如“利益”、“价值”等社会文化因素对科学理论、科学思想形成与选择的影响,但它同时也给人以一种过分向“现实”妥协之感,无法为科学家的行动恰当与否提供标准与指南。而这一切又与现代科学研究息息相关,不容回避。因而,我们不妨将“利益冲突”作为切入点,以默顿理想化的科学结构为纲,以科学知识社会学细致深入的研究为基本素材,寻找某些既能反映当代科学研究特点,又对科学界整合有益的新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