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夕阳
失独家庭是我国特有的一个群体。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家庭失去了儿女,就会导致一家人后继无人。所以失去子女对一个家庭的打击是非常大的。当失独家庭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社会应该高度重视起这样的失独家庭。 
中国社会正在快步进入“老龄社会”,从传统来看,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的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是对于失独家庭来说,这“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失去之后,他们的就只能依赖国家和社会。但是,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制度并不完善。在2001年颁布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是有法律专家分析,这里的“帮助”不是“责任和义务”,而且“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个概念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也有很大的伸缩性。针对失独家庭,现行的国家计生特别扶助政策,对独生子女伤亡家庭进行补贴每月每人一至两百元,但在年龄方面要求女方年满49周岁时,夫妻双方才能同时纳入扶助范围。而这样的经济救助和年龄门槛对于数量庞大的失独家庭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2012年6月,施行16年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迎来首次修订,中国的养老问题再次提上国家议程。而这份大规模扩容的修订草案并没有给予数量庞大“失独老人”特别的关注。对于失独群体困境,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认为,现在最需要的就是开展对失独家庭的调查,了解他们实际困难和诉求,政府部门要出台失独帮扶政策,只有政策才具有稳定性和普惠性。伊密表示,失独家庭是整个中国老龄工作中的新问题,国家的老龄政策也应该面对这个特殊的群体出台相应的帮扶方法。“由于情感方面的受伤,很多失独老人并不愿意入住现有的养老机构,他们喜欢抱团取暖,希望有专门的失独者养老机构,失独者在一起生活,他们彼此心里才会消除芥蒂,但是具体怎么组织实施这就需要政府的探索和磨合。”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原副会长苗霞说,如果把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研究好,解决好,对于中国的全民养老就有开拓意义。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乔晓春则从政策层面给出建议。他认为,中国实行计划生育结合了当时的国情,主要是为了使人口发展与经济水平相适应,亟需做的是完善保障制度,“不论是对失独家庭还是丁克家庭,政府应当做的是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在人们因为政策限制或面临生育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王海涛:加强对失独家庭的分类指导,如果是经济能力较强的,可以重点在精神慰藉上予以帮助,比如开展心理辅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如果是经济上有困难的,应该加大扶助力度,保证他们老年衣食无忧。当他们需要入住养老院时,应当为其提供优先入院的机会。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失独群体过上幸福生活。不管怎样,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已不单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伴随家庭规模缩小和子女相对减少,必须改变家庭养老的传统模式。对那些失独家庭,政府和社会更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完善社会化养老和救助机制,合力帮助他们在社会的关爱中找到心灵的慰藉,安度晚年。
关注农村空巢老人 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传统的“养儿防老”正在逐步走向解体。这一特点,由于城乡差距和大批青年外出打工,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更加复杂。陕西省太白县的杨德清老年夫妇,就已经6年没有吃过肉。(9月23日《华商报》) 这样的场景其实并不鲜见,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因为子女养老意识越来越淡,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向城市转移、农村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弱化等综合因素影响,家庭养老受到了严重的挑战,传统的“养儿防老”体系正在解体,这些问题特别明显出现在最低保障线上生活的农村“空巢”老人群体身上。 时下的农村更像“老人村”了,十室九空。留守一族大多是老人。他们有儿女,却享受不到儿孙在膝的欢乐,甚至连生活来源也成问题。而在国家养老方面,其待遇还不如五保户或者“失独老人”,结果便处于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之间的夹心层,看似谁都在管,结果却谁都没有管好。在这种情况下,“6年没吃肉的辛酸”就无以避免。 虽然我国农村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凡是60岁以上的农村户籍人口,无论其就业历史和收入状况,均可获得以国家财政为基础的、按月领取的有保障的养老金。但由于这种普惠的标准很低,还无法起到兜底作用,如果仅是唯一生活来源,就无法避免“6年不吃肉”式的悲情。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的养老还得寄予于“养儿防老”。但问题在于,在“养儿防老”面临巨大挑战的情况下,如何改变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局?让农村老人真正“老有所养”就应有制度层面的设计和调整。 在目前,由于国家财力所限,未能建立起完善的农村养老体系,而社会养老的水平又很低,难以发挥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还应以家庭养老模式为基础,强调自身积累,倡导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一方面,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一些实质性修改,对于不尽赡养义务,甚至遗弃老人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同时,相关部门应当着手起草农村养老方面的法律,让家庭养老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另一方面,应当建立一定的激励措施,调动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发展社会化养老,实现从家庭养老向“家庭、社会、国家”综合养老体系过渡。 此外,推行农村互助养老,通过土地流转等盘活养老资源,并实现农村养老国家兜底,不断提高普惠制养老金标准,都应纳入政策统筹范畴,稳步实施,整体推进,如此,“6年不吃肉”的辛酸才会成为过去,农村“空巢”老人养老的春天才会早一点到来。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