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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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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卜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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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属于学术论文。 2只要不是抄的,你写出全世界最差的一篇论文就 可以。 3比着葫芦画瓢,找一篇去年毕业 同学的范文,格式样式,照着写就行了。 4毕业论文的实 质是读后感,选一本书,花一个星期读一遍。边读 边做笔记。把笔记整理一下,按范文格式条理一下,就是很好的论文了。 5问题的关键是:你必须花一周的时间。许多同学不愿花费这个时间,那就没辙了。别的也别谈了。 完了。 6有的同学找朋友帮忙,自已不写,让朋友替自己写一篇。 这当然好,但现在的朋友大都靠不住。你让他写一篇给你,他满口答应,没过两天就送给你一篇。你千恩万谢。可是拿给老师一看,原来是从网上粘下来的,乱码都 还没改。更可气者,一稿多用,他还把这篇“论文”送给好几个人,赚了好几顿饭,造成“雷同抄袭”、频烦吃饭。 7结论:只能自己写,花一周时 间。 8那位问了:“我写得不好怎么 办?”答:“这是伪问题。别管好坏,先写出来就行。老师还怕都写好呢:没法分优良中差了!总之,你写出一篇全球最差的论文就行,只要不是抄的!” 9只要硬着头皮写,傻瓜都能写一篇。 第一章 选题 一、选题的原则 (一)有价值(有品位,内行) (二)有可行性(或操作性,大小适中,难易恰当) (三)有浓厚兴趣(兴趣是动力,必须是自己喜欢的。) 《论语·雍也篇》:“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 如果你什么都不喜欢,那就更好办:让辅导老师给你一个题目就行。 (四)专业对口(专业专长) 二、 选题的 方法 (一)亟待解决的课题 (二)填补空白的课题 (三)有争议的课题 (四)有矛盾的课题 (五)可综述的课题 第二章 搜集资料 学术研究往往是在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有所突破。因此,搜集相关文献信息,非常重要。要求能快 速、准确地搜集到所需的资料信息。 一、直接材料的搜集 第 一手材料 二、间接材料的搜集 从文献及网络查取的材料 (二手材料一定要注意核对。) 图书、期刊,纸本索引及网络检索GOOGL、百度网等,关键词检索。 三、材料的分析 让材料自然分类,类聚法。 第三章 写提纲 提纲尽可能详尽,条理清晰,条块分明。 (镶玻璃法: 把内容分成几块,一块块往上填内容就行了。) 一般分为序论、本论、结论三部分。 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论证的形式,纵深式(递进式),平列式,综合式。 第四章 写论文 一、格式及要求:前置部分及主体部分 前置部分:标题、署名、指导教师、目录、摘要、关键词 (一)标题:对论文重点的直接呈现。准确得体,通俗易懂,简短精练(不能 简短,可加副标题),符合规范。 (二)署名,在题下。 (三)指导教师:xxx (四)摘要(可复制文中关键句子,稍作修 饰、连缀即可) (五)关键 词,一般3—5个即可,以重要程度为序。 (六)目录 主体部分: 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致谢 (一)前言(引言,序论,导言,绪言) (二)正文(本论,主体) (三)结论 (四)注释 (五)参考文献 (文献名,作者,出版社,版次) 二、具体方法与规 范 (一)写作的顺序 1按照提纲自首至尾 2先写思考成熟的部分,最后焊接起来。(若不知从何写起,就这样写) 写此不管彼,只求一意法。 (二)引用材料的方法 1直接引用法 引证。推论,尊重,显示自己并非标新立异,不乏同道。(拉赞助) 2先斩后奏法 先概述观点,然后指出某人某文已详言之(加注参见) 3映带法 崇山峻岭,又有清流急湍映带左右。研究韩愈,不妨提及东坡;研究明清诗,也可上溯到汉魏。 4戒剽窃。学会运用,而不是照抄。 (三)论文的整体要求 准确,概括、简练,严谨客观,平实,文采。 不可以孤立的看问题,要注意上下影响。 (四)段落、标点规范 (五)语体的要求 要简约典雅。 第五章 修改、定稿 文不厌改,要改得死去活来。 一、自己反复阅读, (1)改正错误的字、词、句(笔下误)。(2)逻辑错误 (3)修正完善观点(4)论据错误(5)调整结构布局(完美,圆满,面团原理,增删 材料)(6)修饰词句。 面团原理:你如果原打算写五个部分,最后只写成三个部分;那你就说你本来就打算写三个部分,现在如期完成了,很“圆满”。因为没有人知道你的原计划,也 没有人想知道,所以没必要告诉他人。 二、他人审校(吸收他人意见;自己的错误往往看不出)。 互相审阅,互相挑毛病。 第六章 答辩 虚心点就行。自己写的,也不用心虚。

商标法律制度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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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峰峰峰

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特殊法律保护:我国于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后,直到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及其细则才涉及驰名商标的保护,细则中首先使用了“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这样的术语,并明确规定禁止以不当手段将此类商标抢先注册。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并与1998年修订后重新发布。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我国在修订《商标法》时根据《巴黎公约》、TRIPS协定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保护驰名商标的内容。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第13条根据该驰名商标是否已在我国注册为区分依据,规定了对于驰名商标提供的不同的保护方式。(一)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包括两类,一是在其他国家已获得注册但未在中国获得注册的,二是既未在我国注册也未在其他国家获得注册的。虽未在我国注册,但因为驰名商标具有多于普通商标的特殊属性,所以仍然能获得我国法律的保护,具体而言,措施如下:1、禁止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非法注册和使用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该条的适用对象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此外,还需要存在以下条件:①法律禁止的行为包括申请注册或使用、实施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行为;②申请注册的商标使用的范围与他人驰名商标使用的范围相同或类似;③必须在客观上造成了“容易导致混淆”的后果。该款规定的核心就是为了防止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的未注册驰名商标产生混淆。2、注册时可获得特殊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可见,普通商标的注册注册要受到诸多的限制,而对于驰名商标由于其本身已具备显著特征,可弥补显著性的不足,所以法律在这点上一般放宽了其注册标准。例如,20世纪80年批准境外的“维他命”商标用于豆奶制品的注册申请。3、赋予商标权人以撤销权《商标法》第31条特别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受到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根据规定,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权人还有权禁止他人的非法抢注,申请撤销该注册。美国《必胜客公司》商标“Pizza Hut”和香港城雄有限公司的商标:“SHER WOOD”在我国被他人抢注,商标局应他们的申请,认定这些商标的驰名性质给予特殊保护,据此撤销了相关的注册商标。(二)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1、给予跨类保护或称扩大保护,即将公司已获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到不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这是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进行扩大保护的法律规定,应注意其条件:①跨类保护的对象只能是在我国已获得注册的驰名商标;②跨类保护所针对的不法行为时: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非法注册或使用;③必须在客观上“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否包含了所有领域,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各国对于此种保护是否应有限定也存在不同的规定。我国商标局在解释其中“足以造成误认”时,认为它是指会造成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产生当事人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特殊关系的错误认识。 从立法本意来讲,对跨类保护应有所限制,适度保护,应以足以引起消费者对商品的提供者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或产生某种联想为判断依据,不能含盖所有的领域。同时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应根据个案情况,考虑商标的知名度、商标的显著性的大小、强弱和被控侵权行为的误导性等因素在案件中作出合理判断,不能将驰名商标变成无原则的全类保护。例如,1998年日本最高法院判定东京近郊的夏奈尔(Chanel)小酒吧侵犯了夏奈尔集团的利益,该案可能是最高法院在原被告营业性质不同的情况下认定给予跨类保护的第一案例。最高法院认为,尽管被告的经营内容、种类、规模与原告的经营不同,但鉴于原告商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原告所属的服装企业也有多元化经营的趋势,被告所用原告的标志,可能会使一般的消费者造成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紧密的经营上的关系或者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误解,据此判定被告侵害了原告的正当利益。2、赋予权利人以撤销权行为人违反《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应不予注册,一旦注册的,驰名商标权人享有撤销权,对于属于恶意注册的,还享有无限撤销权。(参照上文所论述。)3、联合注册制度和防御注册制度《商标法》中规定了有关联合注册制度和防御注册制度。与普通商标相同,驰名商标当然的享有对于普通商标的保护。4、对其他领域里的淡化行为进行限制主要是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产品的名称和装潢、域名之间产生的冲突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体现了扩大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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