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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小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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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直接补贴是农业支持的世界性通行做法。从2004年起实施的直接补贴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突破。从直接补贴政策实践看,地方政府的补贴负担与其粮食安全不对称,补贴模式存在着农户补贴所得与粮食生产不对称,农户补贴所得与优质品生产不对称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直接补贴政策的非公平性。补贴政策的非公平降低了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调整补贴政策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特别迫切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从补贴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入手,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的组织系统、选择与粮食安全高度相关的农户即期粮食生产补贴模式、适度地增加补贴投入和扩大补贴范围是提高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和效率的关键。 关键词:直接补贴 公平 效率 受WTO农业协议的约束,直接补贴政策已经成为农业保护政策通行做法。从2004年起,我国农业保护政策重大突破就是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我国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是提高农户种粮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从而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拟从实践的角度对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公平与效率进行尝试性探索。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直接补贴政策的公平一是指一个生产年度内,凡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粮食生产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补贴;二是指地方政府负担的直接补贴资金与其辖区所需要的粮食安全程度成同方向关系。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则是指直接补贴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程度和推动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表现之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公平有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公平能够促进政策效率的提高。如果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农户的生产项目只要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收入,不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生产项目就不能够获得补贴收入,为了获得直接补贴收入,农户的生产活动就必须与直接补贴范围高度一致。这样,农户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政策的初衷就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农户的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范围的一致性首先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生产量。生产粮食越多,获得的补贴收入也越多。其次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粮食的“清洁生产”。农户生产的优质品越多,获得的补贴也多。为了获得优质品补贴,农户不仅会自觉地增加优质品生产,减少劣质品生产,而且还会自觉地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实施“清洁生产”。由此可见,直接补贴实施公平,能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从而有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如何实现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公平性要引起特别重视。 直接补贴政策中公平与效率关系表现之二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非公平性,会极大降低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阻碍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非公平导致政策效率下降。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的非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负担与其辖区的粮食安全保证需要“背离”。直接补贴资金来于粮食风险基金。从1994年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从1999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粮食风险基金负担比例是1:5,缺口部分按1:1分担。在这样的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体制下,地方政府辖区内生产的粮食越多,其承担的补贴资金也越多,地方政府辖区生产的粮食越少,其承担的补贴基金也越少。生产粮食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贡献大的地方政府也是其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负担越重的地方政府。生产粮食少、负担补贴资金少的地方政府却享受着与生产粮食多、承担补贴资金也多的地方政府同样程度的粮食安全系数。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补贴资金效益外溢到了非主产区。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如果地方政府补贴资金的外溢性不能获得补偿,那么,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是补贴资金不到位或尽量地减少补贴资金支出。在比较利益下,生产粮食农户收入因缺乏补贴收入下降后,农户会自觉地减少粮食生产。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的粮食数量安全受到威胁。直接补贴的初衷——稳定粮食生产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种植粮食的农户不得补贴,不种植粮食的农户得补贴。直接补贴运行一般是在生产开始前发放给农户。在具体发放补贴办法上,安徽、吉林所代表的模式是或者按照农户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或农户计税土地面积发放、或者是按照农户以往几年交售的粮食数量或计税常产发放,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数量挂钩的方法。如果按照农户申报种植面积补贴,一种情况是一部分农户的种植面积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所获得的补贴资金数量种植相应的粮食数量,更有一些农户是获得申报补贴后,根本没有按照补贴范围种植粮食。另一种情况是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在开始生产前没有申报,在实际生产上种植了符合补贴范围粮食产品没有获得补贴。这样,获得补贴的农户没有完成应该种植的产品,没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却种植了符合补贴的产品。补贴并没有补贴给真正应该获得的农户。如果按照计税面积补贴,无论是种植什么项目,农户都可以凭借其使用耕地数量获得相当的补贴。有多少地能获得多少补贴,不管耕地是否种植了粮食作物。补贴获得量完全取决于耕地量,与粮食生产与否、多少无任何关系。 直接补贴的范围是粮食生产。种粮食有补贴,不种粮食就没有补贴。上述补贴模式所选择的补贴方式实施的结果就是补贴发放了,但没有按照直接补贴政策所设定的补贴范围补贴给应该补贴者。补贴并没有让真正的粮食生产农户收入提高。补贴政策的运行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也低效率。这时,无论是种粮农户收入的提高、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深化,还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预期目标都难以实现。 三是农户的“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缺失。实施“清洁生产”是提高我国粮食国际竞争力的特别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粮食安全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质量安全。而粮食“清洁生产”的实现一般是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为前提的。农户减少使用化肥、农药自然要减少产量,降低收入。如果农户因“清洁生产”而减少的收入没有获得相应补贴,农户就会终止“清洁生产”。到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可能提高,农业生产环境不可能改善。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整和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非公平性对直接补贴政策目标实现的效率有相当显著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克服直接补贴政策设计和运行中所出现的非公平性,力求公平,并尽可能地提高政策运行效率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改革直接补贴基金制度 粮食安全是国家整体概念,而不是局部性地方概念。所以,粮食风险基金就要按照国家整体性原则统一筹集和使用。首先是中央政府把我国的粮食安全总量按照各地方政府辖区人口数量分解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照其辖区粮食安全数量所决定的直接补贴资金上交到中央政府。然后,中央政府下拨直接补贴资金到直接补贴政策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根据各地区的粮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率实际具体地发放补贴资金。生产粮食多的主产区多发放,生产粮食少的非主产区少发放。直接补贴资金制度这样设计,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缺口问题,保证粮食风险基金数量安全,并进而彻底地克服直接补贴资金安全问题;也克服了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不公平问题,充分地体现粮食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统一原则,从根本上克服粮食安全贡献率与补贴资金负担责任的不对称性。 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效率 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以及效率的重要组织保障。一般而言,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从2002年以来直接补贴政策实践过程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尚处于不完善状态。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不完善最突出表现是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二个方面。执行系统具体地操作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高低。信息反馈系统负责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所存在问题的及时监测,以便于提高直接补贴决策系统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所以,执行系统的不完善对直接补贴政策效率的影响尤为突出。目前,各地区直接补贴政策的执行系统基本上都是由财政、税收、物价(计划)、农业和粮食等多部门联合、县乡村三级干部全体出动模式。虽然这些部门确实都涉及到直接补贴政策,但涉及到并不一定都要参加。有一些部门是不适合承担直接补贴主体资格的。在具体实践上,由于各参加部门更多地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因此,这种模式运行效率偏低,运行成本十分不经济。所以,建立科学、高效的执行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鉴于直接补贴资金的特殊性和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由农村信用社为依托的直接补贴政策执行系统是比较可行而又经济的。信息反馈系统则由目前的统计机构执行则是比较合适的。 范围应该扩大到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项目 直接补贴范围的大小既取决于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也取决于补贴能力。就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而言,直接补贴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就我国直接补贴能力而言,直接补贴的范围又不可能太大。在这二方面条件约束下,结合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直接补贴范围还是有扩大空间的。在可扩大的直接补贴范围中,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是应该首先选择的。理由有五:一是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有利于国家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直接补贴目标的实现。二是直接原因就是农户实施“亲环境”粮食生产必须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后,粮食产量也随之减少,农户粮食生产收入因此而降低。如果不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所减少的收入予以适当补贴,农户就不会继续粮食的清洁生产,国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粮食质量安全需求就不能满足。三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是国际上直接补贴最新趋势。四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符合农业多功能理论的要求。五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已经相当严重。我国耕地中因工业和化肥农药污染的比重已占全国耕地的20%多。在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中,农业生产自身污染已经占35%-40%。在国际绿色壁垒日益趋升的形式下,粮食继续污染生产,别说是难以提高我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就是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难以维持。对农户“亲环境”生产补贴,从即期看既给农户增加了收入,又有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从远期看则有助于保持农业生产潜力,防止未来农产品生产能力和农户收入的下降。 选择体现农户即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实际贡献率的模式 直接补贴方式的选择对补贴政策的公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实施的直接补贴方式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一种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比较这二种补贴模式的结论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方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公平现象。按农户计税面积补贴的结果是不管耕地是否种植粮食都可以获得补贴。按照只有粮食生产农户才可以获得直接补贴原则,这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而按种植面积补贴时,农户即期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与所得补贴的面积不一定完全一致。得补贴的不种植粮食,不得补贴的反而种植粮食。这对真正种植粮食的农户也不公平。按以往几年交售粮食量补贴时,农户即期交售的粮食量大于补贴数量得不到直接补贴。补贴获得量与其粮食生产数量不对称,真正生产粮食的农户收入不能提高。这些农户因应得而得不到补贴收入会减少未来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效率也因此而受到了冲击。而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挂钩的补贴则比较好地实现了直接补贴政策运行中的公平与效率。至于补贴是按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面积,还是按农户实际交售粮食数量则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所以,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尽量选择与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挂钩的直接补贴模式,以便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作用。 在可能的空间内增加直接补贴投入,减少农民 直接补贴改善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的程度取决于补贴力度的大小。补贴力度越大,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改善程度也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补贴力度越大对提高粮食生产农户收入越有利。如果按照1998-2001年我国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数3775亿元为补贴资金。设补贴效率为100%。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我国乡村人口78241万计算。这些直接补贴资金能够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7元。直接补贴收入占该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如果把“九五”期间农民收入平均增长和直接补贴收入加一起也不如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5%的增长率。事实上我国每年的直接补贴资金并没有达到3775亿元。要实现城乡收入均衡增长,就直接补贴而言,还需要加大直接补贴投入,提高补贴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从我国财政负担能力和财政支出结构看,适度提高直接补贴力度可行也可能。但提高直接补贴的收入效率的根本还在于减少农民。不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增加直接补贴支出的收入效率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已有或增加的补贴支出都要适应直接补贴范围变化新趋势,尽量地提高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支持力度。

公共管理论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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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huagong

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标志与动因摘要:近年来,公共事业社会化改革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公共事业社会化是指主要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利用民间资源,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部分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毋庸置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事业社会化管理体制,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一、“公共事业”内涵的界定目前,我国在公共事业管理领域存在着管理滞后,理论残缺的严峻现实,正确界定“公共事业”的内涵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先决条件。1“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特征“公共事业”主要是涉及到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供给的行业和部门。纯公共物品一般与政府的公共行政密切相关,如消防、司法等公共服务,必须遵循社会性目标而非经济性目标,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有重大意义,应该由政府作为此类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特征使之明显区别于其他的行业和部门,导致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参与到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当中来,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公共事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首先应该是“公共性”。在产权安排上体现“公共性”,既包括公有制成分,也包括其他非公有制成分;在经营上体现“公共性”,形成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等共同构成的供给体系;在目的上体现“公共性”,公共事业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区别于谋取个体利益。其次,“公益性”仍然是“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之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是和“公有制”密切相连的,因此排斥任何形式的市场经营行为,强调绝对的“福利”性质。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则有所不同,公共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总体方针不会变,但是在具体实施途径上会有所变化,公共事业的经营行为将会更加接近市场经营行为,会利用市场机制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并不排斥“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事业的发展趋势是逐渐摆脱“国家”属性,而增强其“社会”属性,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在公共事业领域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二、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主要标志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举办公共事业的社会力量包括社会上的集体和个人的财力和物力,也包括吸收的海外资金。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其特点是实现了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事业发展的资本形态从国有资本形态转化为社会集团资本形态或融合资本形态,从而使国家纵向独资转变为社会横向注资,使国家集中承担投资和生产经营的风险转变为社会分散承担风险,使国家独享资本利益转变为社会分享资本利益。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国家采取“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委托“公共事业投资公司”管理和经营公共事业资源,以及鼓励集体或个人直接兴办等形式进行公共事业的运营,正是符合了这一社会化取向。市场化运营成为公共事业发展的根本机制市场化运营与社会化发展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做到产权明晰,并使人、财、物、无形资产等要素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才会使公共事业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所以,走公共事业社会化的道路首先要引进市场,通过市场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此,应实行政企分开,要筹建各类事业资源的专业性市场,使市场的调节作用渗透到公共事业的方方面面,建立一个完整的公共事业资源配置市场体系,真正使市场成为公共事业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动力。多元约束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把公共事业放到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运作经营,不仅要完善自我约束,还必须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约束。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在包括领导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内的整个管理体系方面,都要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要通过事业目标约束、事业编制约束、事业财务约束强化该组织的自律机制。同时,还应重视政府的法律约束和规制,强化社会多元化的民主监督与管理,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三、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动因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变革不单单是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手段的小幅度变化,而是对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关系的重新定位和根本性调整。社会化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不同方面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动态平衡。本文认为,公共事业管理的社会化是事务分化、资源优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种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事务分化为社会化提供了客观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公共事务的比重不断提升。公共事务的增多,政府难以或无力承担这些事务的管理。压力之下,公共事务有了纯公共事务和准公共事务之分,其中纯公共事务仍归政府管理,而将政府“不应管、管不好”的准公共事务推向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化也促使公共组织的一元结构(政府)向二元结构(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转变。公共事业组织的产生为管理准公共事务提供了载体。资源优化为社会化提出了现实诉求经验表明,准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它偏离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从公众对某种准公共产品产生需求到政府着手供应,通常经过一个复杂的决策程序,时效上明显滞后于公众的需求。政府制定的供给政策往往倾向于人们的平均需求,与部分公众的偏好产生偏差:高需求得不到满足,低需求过渡供给。降低成本为社会化提供了内在动力。传统事业组织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往往把目光和精力放在政府财政拨款上,由于过分追求财政预算的最大化而忽略了管理成本,其后果是作为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广大公众无辜地承担了额外的成本。社会化是降低公共事业管理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它使公共事业“虚置”的产权在法律和现实中得到明晰的界定,并切断了事业组织企图通过财政拨款来获得经营成本的路径,迫使管理者不得不注重降低管理的费用。提高效率为社会化提供了持久动力长期以来,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低下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政府对公共事业长期的“垄断”,使社会资源难以进入公共事业领域,造成公共事业投入与产出的不足。“垄断”导致了政府举办的事业组织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中丧失提高效率的持续动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和“管理目标实现良好”是衡量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两个重要维度,社会化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事业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实现公共事业管理的价值。参考文献:[1]刘晶玉,娄成武公共事业管理范围的界定【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单学勇论中国公共事业管理的内涵价值与体制构建【J】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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