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琰妍
一、《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中明确了社区协商在创新社区治理中的重要意义: 1、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有利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 2、有利于汇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3、有利于找到群众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促进基层民主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的协商主体既包括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村(居)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第三方机构、基层群团组织等组织,也包括当地居民、非户籍居民代表、相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老党员、老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工作者等个体。 二、社区协商发挥的作用: 《意见》从议题、程序、效果三个层面对社区协商提出要求: 1、社区协商的议题需要广泛征集,社区协商的程序要严格规范,社区协商的效果要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村(居)务公开栏、社区刊物、村(社区)网络论坛等渠道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对渠道、程序和公开度的强调,是实现有效协商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将社区中的各类主体联系和整合起来,构建基层民主的协商平台,激发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 3、对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群众负面情绪积压的现实,创新设立“周周会”的社区议事协商平台,为老百姓提供了一个畅所欲言、表达意见、排解情绪的渠道。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周周会”运作制度,每次“周周会”结束后,逐条梳理本周收到的诉求,当场明确责任部门、答复期限,提出办理要求,确保每一条诉求都有明确的流转方向,针对群众诉求,跟踪流转,专题研讨,答复办理。 4、居委会推进的“三会一代理”制度,是对社区协商方式的一种探索。“三会”指的是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决策听证会适用于涉及小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由居委会召集各方利益代表,广泛听取意见。 矛盾协调会适用于涉及社区成员间的公益性、群众性事务和各类重大纠纷,由居委会召集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政务评议会是由居委会定期召集小区各方代表,对听证会、协调会实施项目进行成效评估,对政府窗口单位、执法部门及服务行业、社会组织等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的会议。这项制度的推行,不仅解决了众多社区治理问题,也锻炼了社区各方民主参与的能力。 
充分认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大意义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坚持人民是历史创造者,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基本原理,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同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之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社会治理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人翁精神、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积极投身社会治理。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社会责任,充分体现了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理念和主张。
社会治理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社会治理形态发生了深刻变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社会治理具有不同的特点。最早在社会领域的体现就是“社会管控”,即国家对社会的严密管理和全面控制。改革开放后,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即体现为一种“社会经营”。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首次提出社会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能。2011年,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社会治理”概念。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社会治理与社会管理的区别体现在:管理是单一靠政府监管主体的模式,治理体现的是多方主体的平等参与;管理体现的是政府本位,治理体现的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管理体现的主要是行政命令,治理体现的是协商、民主合作与参与;管理是政府自上而下的主动性行为,治理则是上下互动、全方位互动的管理过程;管理体现的是行政效率优先,治理体现的是和谐团结、共享发展成果。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要充分吸收社会、市场、群众的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通过民主协商,共同把社会管好,治理成果由群众共享。当前,社会治理取得伟大的成就,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分析问题,剖析原因,寻找对策。一、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社会结构问题城乡结构的失衡,“城市病”问题严重,环境污染、交通拥堵、人际关系疏离、相互信任度低、社会治安问题等还比较突出,农村则是“三留守”人员缺少关爱、人口离散化、土地抛荒、治安薄弱、家庭婚姻等各方面都有比较严重的问题。(二)社会流动问题由于区域和城乡发展差异明显,大部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必然是跨区域的、离土离乡的转移。往往是青壮年劳动力只身外出务工,但在务工地,住房和子女上学等难以解决,客观上必然形成农村“三留守”问题。当前,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仍然是必要而迫切的重要课题。(三)社会诉求问题我国在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发展的过程中,矛盾增多是个不可回避的现象。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产能过剩、劳务纠纷、安全生产等问题;城镇化过程中,城市外来人口管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工作、社会治安等问题;市场化过程中,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劳动关系、利益分配等问题;信息化过程中,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等问题。我国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绝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另外,群众的需求是不断增长的,比如群众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优美的环境。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环境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有了更高的期待。(四)意识形态问题拜金主义、官员腐败、质疑英雄人物事件、富二代闹剧、互联网水军、网络打手等问题,反映出“信仰危机、信任危机、信心危机”在不同程度上存在,这些都严重冲击了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人与穷人贫富差距过大,再加上一些富人“为富不仁”和“炫富”行为,不断激化阶层矛盾,导致部分社会成员存在“仇富”“仇官”心态。(五)治理方式方法上的问题一些基层自治组织,软弱无力,自治能力欠缺,缺乏组织、引导群众致富能力,在群众中没有威望,使得各项工作难以推进;有一些更是矛盾重重,形成不同的派别,利益斗争不断,上访事件不断。干群互不信任,对干部也缺乏有效监督,使得矛盾不断激化。一些领导,社会治理思路和模式上存在问题,比如选择性执法、突击性执法,很多问题不是长期以来一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去执法,而是媒体曝光了、上级来检查了、领导有新要求了再执行,使得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迅速突击解决,没有考虑到群众的接受能力,容易使社会矛盾集中爆发。突击扫黄、突击拆迁等,这些突击做法,只能说历史欠账比较多,突击治理后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执法中,存在选择性变通执法,熟人来说情了,从轻解决。还有的是“越闹越解决,不闹不解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对群体性事件,采取强硬措施,上纲上线。诸如此类行为,都反映出一些干部“人治”思想很严重,缺少法治观念。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几点要求(一)创新社会治理的根本立足点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首先要解决为什么人的问题,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必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的需求和期望在质上和量上、在种类和范围上都出现了一些新变化。一些基本的生活需求还需要持续保障,新的需求和期待又不断出现。这就需要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作我们社会建设工作的奋斗目标。(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把握的重点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社会建设长期滞后,产生和积累了不少社会问题,有许多问题成为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人民反映强烈,严重影响了我们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影响到了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社会治理就是要在做好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去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只有把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扶贫、健康等问题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才能有更多获得感。对于这些社会问题必须尽快逐步解决,分清楚轻重缓急,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有步骤有计划地予以解决。(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应处理好的关系社会治理关系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事情繁多,任务繁重,必须协调好经济与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社会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治理与社会服务,做到可持续发展。同时还应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关系。政府把经济领域的问题交给市场来起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好优胜劣汰,政府要把以前重经济干预的做法转到加强社会服务上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更好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政府对于社会组织要给予更多支持,扶持社会组织做大做强,更好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更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对于群众不断提升的对于美好生活的各种需求,政府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政府要努力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但是,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要遵循好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