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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博 士学位论文 评选标准评选标准是根据学位条例对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在充分强调博士学位论文创新性的基础上所确定评价标准。 
优秀(90~100分)(1)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2)能熟练地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论文立论正确,分析透彻,解决问题的方案恰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3)论文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使用正确,语言表达准确;论文中的图表、结构格式符合规定;具有较强的独立查阅文献及外语应用能力,原始数据完整。(4)答辩过程中,能够简明、准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准确,理论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良好(80~89分)(1)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刻苦努力,态度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2)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表现出一定的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较强;设计论文立论正确,分析透彻,解决问题的方案恰当,具有一定的创新性。(3)论文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概念使用正确,语言表达准确;论文中的图表、结构格式符合规定;具有一定的独立查阅文献及外语应用能力,原始数据完整。(4)答辩过程中,能够准确地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准确,理论基础扎实,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中等(70~79分)(1)能按时、独立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2)能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论文立论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3)论文条理比较清楚,概念使用正确,语言表达通顺;论文中的图表、结构格式基本符合规定;查阅文献及外语应用能力一般,原始基本数据完整。(4)答辩过程中,能够完整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论点正确;能够正确回答主要问题,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但缺乏深入分析和应变的能力。 及格(60~69分)(1)在指导教师帮助下,能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比较努力,态度比较认真,遵守纪律。(2)能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来分析和解决问题;但独立工作能力不强;论文立论基本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比较实用,结论正确。(3)论文语句通顺,条理基本清楚,概念使用基本正确;论文中的图表、结构格式基本符合规定;能查阅文献,具有一般外语应用能力,原始基本数据完整。(4)答辩过程中,能够表达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够回答主要问题,或经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缺乏深入分析的能力。 不及格(60分以下)(1)经指导教师指导帮助,仍未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性不强。(2)论文的立论出现不应有的原则性错误,理论分析不当,解决问题的方案不合理。(3)论文语句不通,条理不清,格式不规范,质量查。(4)答辩过程中,无法阐述论文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念不清楚;无法回答各种问题,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论文降重、论文查重,智能降重,毕业论文,学客行免费论文查重,降重软件,学客行论文查重,学客行论文免费查重软件 ,学客行论文降重(来自官网:学客行论文查重,文章由学客行论文查重搜集整理攻略。)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做好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旨在加强高层次创造性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创新精神,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生教育的质量。第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领导下,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其主要职责为:1、部署评选工作;2、组织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工作;3、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4、研究处理评选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第四条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次评选出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100篇。第五条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第六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为: 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第七条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一般为在评选年份的上一学年度,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评选年度以前两个学年度内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参加评选的学位论文应以中文撰写。第八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经过推荐、初选和复评后产生。第九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参评论文由学位授予单位向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推荐。第十条省级学位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指定的其他部门,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初选名额对推荐论文进行初选。初选所需经费由负责组织初选的部门自行筹措。第十一条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初选出的论文进行复评,复评工作包括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和专家审定会审定。第十二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名单由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公布。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异议,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第十三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并予以公布。在异议期结束之日起60日内异议事项仍未处理完毕的论文不列入批准的论文名单。第十四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奖励。第十五条对已批准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将撤消对作者的奖励并予以公布。